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6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文 号: | 关键字: | 政策,医疗,居民,对象,诊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解读之——“先诊疗后付费”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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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范围 符合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缴纳相关医院应收的医保报销起付线费用(门槛费),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具体享受政策对象如下: 1.已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乡村振兴工作确定的重点人群。 2.已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政策实施对象。 3.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将政策实施对象范围扩大至其他困难群体及农村参保居民。(我县明确所有参保居民在13个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全部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县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入院时查询HIS系统及医保系统确定参保对象身份,确保政策范围内居民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 二、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1.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的。 2.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 5.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6.有逃费记录的。 7.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情形的。 8.有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形的。 政策落实监督投诉电话:0933-8298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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