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5 生成日期: 2023-10-09
文       号: 关键字: 补助,农业,资金,受灾,镇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红水镇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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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现将《红水镇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

 


红水镇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累计降雨量较小,平均气温较高,32℃以上高温日数20天,无有效降水天数多达40天。受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镇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干旱灾害,高温少雨天气严重影响着大秋作物的生长,9月下旬又突降暴雨引发洪涝灾害,干旱和洪涝造成清河、永乐、昌林等9个受影响根据景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 年景泰县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3〕666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我镇恢复农业生产,努力把灾情的影响损失降到最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抗旱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把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助、社会互助、政府补助的方式,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资金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补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补助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合理分配补助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主体、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发展、农业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坚持补助资金用于恢复农业生产、灾情救助的原则。要根据绝收情况,受灾后购置用于改种、复种农作物各类生产资料情况,扩大再生产经营能力等情况统筹考量。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1.今年因旱灾洪灾农作物损失较为严重村组群众,优先考虑生活困难户,重点关注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受灾受损严重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倾斜带动脱贫户发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救助标准

对因受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每户每亩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经营主体补助不高于2万元,重点补助粮油作物

(三)支持方向

1.对严重受灾的农户改种复种作物和饲草所需种子、种苗、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补助,对农户绝收后补养购买基础母畜和饲草给予补助,帮助农户扩大再生产经营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2.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种植业合作社兑付土地流转费、务工费、入股分红、农机作业费等,对养殖合作社兑付农民的入股分红、购买饲草给予补助,帮助合作社在大灾之年不拖欠应付农民的土地流转费、务工费等。

3.重点用于今年受灾农作物改种补种的生产资料补助,结合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四、资金来源

甘肃财政厅 甘肃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3111号)200万元,我镇共安排20万元。

五、补助程序

各村对照本村实际绝收群众,确定补助对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村要认真调查核实受灾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灾作物、面积等情况,并填制花名册,对补助对名单、作物、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日期为5天,截止时间为2023102日至2023106日。

(二)镇人民政府对村组上报信息再次核查后,再次张榜公示,将最终确定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惠农系统将补助资金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补助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补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各村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补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资金管理。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用于受灾的农户改种复种农作物所需种子、种苗、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兑付土地流转费、务工费、入股分红、农机作业费等。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四)提高工作效率。各村要于2023107日公示完成后,将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补助花名册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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