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173656 生成日期: 2024-11-11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领导,值班,处理,人员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芦阳镇干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1 09:5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严肃全镇干部组织纪律性,促进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芦阳镇党委会议研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全镇领导干部遵照执行。

人事管理和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全体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各自的分工,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年度、阶段和临时工作。

第二条  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科级领导要自觉深入村、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同时,正确处理好业务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扬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各中心(站,所)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心(站,所)工作人员对站所负责人负责,中心(站,所)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的管理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经常深入指导所联系村(社区),协助村干部抓好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工作,并将包村干部的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镇党委、政府在年初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各中心(站,所)、村(社区)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签到制度

第一条  全镇机关干部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如遇上级调整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按时上下班(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按迟到处理;未签到的,考勤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机关干部下村、开会、外出办事以及因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导致不能按时签到的,在工作时间内离开机关(下村或到县上开会等),一般干部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科级干部须向主要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向办公室报备。

第三条  全体机关领导干部统一在党政办签到;专业化管理的村书记、包村干部、选调生、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在各村签到。

第四条  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打牌、听音乐、玩游戏、看电视、饮酒等。

第五条  考勤实行“周汇总、月通报”,纪委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考勤每周汇总上一周考勤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每月通报一次考勤结果

第六条  所有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签到制度,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代替,未执行此规定者交由镇纪委监委处理。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以内镇长审批,抄送党委书记;请假3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后报组织部若离开市内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外出事项报告。机关干部请假1天(含)以内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3(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和党委书记审批后报人社局(公务员报组织部)备案。村党组织书记请假由党委书记签批;其他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村党组织书记签批,请假1天以上由包村领导签批,并报党政办备案。

第二条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休假。

第三条  因事因病请假、休假要填写请休假审批单,一律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存档,假期结束或者提前结束必须及时到党政综合办公室销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未按期销假者,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因素除外)

第四条  请假人员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如未办理续假手续,按自动脱岗处理。

第五条  请假人在离岗前要将本人负责的本职工作做好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六条  因紧急情况电话请假,经分管领导、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电话告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事后及时补充填写请假审批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机关干部全年请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一般情况下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病假、陪产假等3天以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突发状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开会、外出、活动点名签到制度

第一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或组织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会者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党政办备查,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条  参会时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不能准时参加,必须向会议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凡无故缺席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无故不参加镇上组织的集体活动、集中工作等行为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镇村干部因公外出学习、培训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建议人员、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本人外出相关事项,并做好备案;镇村干部离开县域范围的,需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备去向及时间。

值班值守制度

第一条  实行科级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全员在岗值守,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值班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上传下达信息、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条  实行轮班(一组人员值班一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上午8:30准时交接班,遇节假日顺延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熟悉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省市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

第三条  值班电话为综合办公室固定座机,响铃3声之内接听,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接打值班电话要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

第四条  值班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值班记录由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认真做好交接班,做到面对面交接。

第五条  因开会、出差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值班的,可自行调整值班并报值班领导,并在值班记录做好说明(值班人员全部签到),值班责任由替班人员承担。

第六条  如遇突发状况,各村必须第一时间电话向值班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做好信息记录,信息处理要记录清楚时间、地点、事件起因、造成后果、处理过程等要素。涉密信息报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由首个接待人员或者首先接待的部门负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不管。对属于本身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及时办理,并规范填写接访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对不属于本身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人或首先接待部门要向来人或来电说明情况,并负责引导介绍到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完成交接。对因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越级上访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或部门的责任。

处罚制度

第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解除聘用合同;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予以辞退。

第二条  年内病假累计两月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事假累计三十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条  重大集中活动、重要工作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或无故不参加的,事业编制人员扣除本月绩效,行政编制人员扣除本月车补。

第四条  值班期间未在岗值守、通讯不畅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扣除本月绩效,行政编制人员扣除本月车补。

第五条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