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5 生成日期: 2023-05-08
文       号: 关键字: 镇,扣,工作,积分,值班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上沙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沙沃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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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沙沃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积分制管理是上沙沃镇创新机关管理模式,把积分制度用于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个人积分与评先选优、绩效奖金和干部推荐挂钩。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动态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综合考评体系,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沙沃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基础积分

第四条  每位机关干部的基础分为100分。

第五条  请销假。

(1)一般干部请假1天(含)以内的,需报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批,抄送党委书记和镇长;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抄送党委书记;请假3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后报人社局(公务员报组织部)备案。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以内,由镇长审批,抄送党委书记;请假3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后报组织部。若离开市内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外出事项报告。

(2)机关干部全年请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一般情况下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病假、陪产假等3天以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突发状况视具体情况而定。事假超过20天(含)或病假超过2个月则取消当年公休假,且每超过1天扣1分;已休公休假后事假超过20天(含)或病假超过2个月,取消下年度公休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5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者,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本办法未列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县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考勤。

(1)全镇机关干部(含专职化书记)实行8小时工作制(上午9:00至下午5:00,不午休),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从2022年5月1日起实行钉钉打卡,工作日上午8:30—9:00为上班打卡时间,下午5:00—6:00为下班打卡时间。严禁作弊,若发现代打卡行为的,代打卡人和被打卡人取消全年各类绩效奖金,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主动使用钉钉打卡,视为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5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机关领导干部下村、开会、外出办事以及因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导致不能按时打卡的,应提前提交外出申请。一般干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抄送党委书记、镇长,科级领导干部经镇长审批后抄送党委书记,党委书记、镇长外出抄送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告知去向的视为旷工,确因客观原因未按时签到、签退,可申请补卡流程,每月申请补卡不得超过10次(含),10次以上每超过1次扣2分。

(2)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打牌、听音乐、玩游戏、看电视等,镇纪委每发现1次扣1分。

(3)考勤工作由镇纪委办公室负责如实登记归档,镇纪委初审、党委政府复审后,每月通报公示考勤情况。

第七条  值班值守。

(1)实行24小时党政主要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负责、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座机呼叫转移。实行周轮班制(一组人员值班一周),每周一上午9点准时交接班,遇节假日顺延;节假日按照值班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在办公室留守,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2)值班人员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因开会、出差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值班的,可自行调整班口并报值班领导,并在值班记录做好说明(值班人员全部签到),值班责任由替班人员承担;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次扣5分;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或者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每人每次扣1分;对值班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遇汛期等特殊情况由镇党委调整安排。

第八条  会议、重大活动纪律。

(1)凡镇党政办和镇领导通知的会议,镇党政办应做好相应的会议考勤册(标注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签到,应到会人员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考勤由镇纪委负责。

(2)机关干部带头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保持会场安静,做好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原则上不得中途无故离开会场。违反会场纪律,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按时参加镇党政机关组织的各项重大集体活动,如党员志愿服务、环境卫生整治、工会活动等,无故缺席1次扣5分;因工作冲突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需事先报活动组织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第九条  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做到风清气正、清正廉洁。不配合、拒绝组织约谈的,每次扣10分;有违规违纪问题的,经查实,受诫勉谈话以下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给予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给予警告处分每人次扣2分。严重警告以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加分办法

第十条  加分。

(1)个人受到市级以上、县级、镇级表彰奖励的,按级别高低等次,依次给予5分、4分、3分奖分。

(2)所承担或分管工作在市级以上、县级、镇级获奖的或者开展现场交流会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分。

(3)参与并完成县委、镇党委政府“挂图作战”项目和重要事项的,按参与情况进行加分,加分值由镇党委研究决定,最高不得超过5分。

(4)鼓励外宣和开展调研报道。撰写信息、报道、约稿被采用的按市级以上、县级、镇级等次给予奖分:每篇次分别给予3分、2分、1分奖励。

(5)每月全勤,加5分。

第四章  积分制的组成和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机关所有领导、干部总积分由考勤考廉分值、加分两部分组成。请销假、考勤实行钉钉管理,所有干部应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积分制管理。

第十二条  积分制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奖励加分实行机关干部申报制度。机关干部自行将上级奖励、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资料报镇党政办确认加分,逾期未上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五章  积分运用

第十四条  积分运用实行“三个挂钩”。

(1)与年终考评挂钩。每季度实行累计排名,年终考核得分在30名以后,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评优选先”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名额在积分靠前的人员中产生。100分扣完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与相关补贴奖金挂钩。实际考勤数据作为国家、省市县发放相关补贴、奖金的依据。

(3)与干部推荐挂钩。实际考勤数据作为作为干部提拔推荐和职级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镇党委对全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工作进行领导,镇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积分制管理考核的所有基础台帐,要归并到镇纪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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