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10-01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燃气,整治,隐患,排查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寺滩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寺滩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0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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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站(所)、各村、各企业: 现将《寺滩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寺滩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寺滩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2023〕11号),市安委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安委字〔2023〕11号),县安委会《景泰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县安委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攻坚,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风险隐患、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和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整治。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台账问题的整改销号,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初步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领域集中攻坚 (一)全面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问题气”。 1.排查整治乡镇燃气安全隐患。乡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和各村(社区)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燃气安全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处理辖区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各村,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乡应急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乡派出所牵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应急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输送配送“问题管网”等风险隐患 1.排查整治燃气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对辖区内城镇燃气管网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问题、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期间落实好临时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涉及燃气管道周边的第三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燃气企业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联动施工方进行演练,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燃气管线的监护。排查中发现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要依法停工整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保护方案后才可施工,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乡应急服务中心、各相关(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风险隐患。 1.排查整治“问题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乡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整治“问题器具”。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更换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乡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整治市场销售行为。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乡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问题环境”风险隐患。 1.压实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餐饮经营场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乡应急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其他重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使用燃气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学校、企业、幼儿园、教培等教育机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旅游景区内使用燃气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行业内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各村、各相关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整治餐饮行业消防安全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乡消防工作站牵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应急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用气安全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督促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报相关单位。(乡消防工作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应急服务中心、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用气器具安全隐患。在检查排查中发现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各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排查餐饮等行业疏散环境安全。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消防工作站,乡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销售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公开执法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乡消防工作站、乡派出所、各村网格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一)完善现有管理制度。 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等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对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各中心(站)所、学校、养老院、企业等全社会各方面持续开展现场或上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各村、各中心(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30日)。 1.自查自改。乡域内单位食堂、生产经营企业、餐馆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深入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2.全面排查整治。各中心(站)所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排查整治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实时掌握排查进度、整改进展,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隐患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在集中攻坚阶段要全部依法关停。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30日)。 1.全面完成风险隐患整改。各中心站所、各村、各企业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严控新增安全隐患。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纳入清单,推进整治。 2.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各中心站所、各村、各企业针对集中攻坚排查出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持续推进燃气设施更新改造,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3.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行业(含集中用餐单位、企业的食堂)等重点用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建立。 4.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聚焦燃气生产、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工程建设、燃气具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依法辨识、系统分析、科学评价、有效管控的风险管控制度和定期排查、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底)。 全面落实燃气行业良性发展、“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配送“五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燃气生产经营行为、用户安全用气、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五个重点环节”,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着眼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细落地,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监管格局,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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