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10 生成日期: 2024-01-25
文       号: 关键字: 事件,突发,应急,工作,保障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寺滩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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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提升本乡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乡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处置发生在我辖区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2 工作原则

1.2.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乡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1.2.2 统一领导、各方联动

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全乡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1.2.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2.4 关口前移、标本兼治

坚持预防为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社会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2.5 立足实战、快速反应

着眼极端复杂局面,立足应急实战需求,健全预案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力量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推广科技应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能力。

1.2.6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

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迟缓、应急行动失当,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2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2.1 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2.1.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大风、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1.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2.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1.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2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2.3 组织机构与职责

2.3.1 寺滩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辖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寺滩乡主要领导、副科级以上干部、各中心站所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协同各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寺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协调调度,应急处理等工作。

2.3.2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寺滩乡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相关村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作组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负责现场信息把关和报送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2.3.3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1)现场施救组。由辖区各村、派出所、供水、供电、事发地相关单位等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动员社会救援力量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2)调查统计组。各相关村组及中心站所组成。负责摸排获取现场建筑、基础设施损毁情况,掌握重要目标物、重要场所、人员分布等关键信息,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

(3)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5)后勤保障组。由寺滩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及相关中心站所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6)信息报送、舆情管控组。由寺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服务)中心、派出所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等非法违法行为。

(7)善后工作组。由寺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派出所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中心站所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快速理赔,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3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3.1 预测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在接到各村、各单位的预警信息后,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报告

乡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0分钟内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及时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告,适时通报相关部门。寺滩乡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所属村组和有关单位组织抢险、施救。

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4.1 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各村及相关单位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报送最新动态,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村、本单位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村或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相关村组与单位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4.2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主要领导、各村和相关中心站所负责人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寺滩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各村、各中心站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4.3 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寺滩乡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委办、政府办和应急指挥中心。各相关中心站所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4.4 舆论引导

寺滩乡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4.5善后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5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本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乡、村两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

5.1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处置有关按生产、校园安全、环境污染、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流转及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5.2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处置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5.3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案。

5.4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负责制定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预案。

5.5 乡派出所、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交通安全以及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5.6 乡项目办负责制定有关建筑安全、道路桥梁损毁、自来水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5.7 各村要结合所处地理位置及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细化撤离路线。

6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村干部及单位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6.2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6.3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乡民兵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6.4 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6.5 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6.6 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6.7 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6.8 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各村、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6.9 社会动员保障。建立乡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乡、村干部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村民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因地制宜,结合周边地理环境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应急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6.12 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电。

7 附则

7.1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寺滩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清单

序号

预案类别及预案名称

预案编制牵头单位

总体应急预案

1

寺滩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寺滩村村民委员会

2

三道埫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道埫村村民委员会

3

单墩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单墩村村民委员会

4

新墩湾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墩湾村村民委员会

5

疃庄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疃庄村村民委员会

6

宽沟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宽沟村村民委员会

7

永泰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永泰村村民委员会

8

九支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九支村村民委员会

9

永安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永安村村民委员会

10

郭台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郭台村村民委员会

11

永川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永川村村民委员会

12

刘庄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刘庄村村民委员会

13

付庄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付庄村村民委员会

14

东梁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梁村村民委员会

15

玉川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玉川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2

寺滩乡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  成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举军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苏世荣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葛宝华  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杨佑彪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宣传委员

马强福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卢国春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

梁  颖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辅颖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兴帆  副乡长

扈天德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文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光龙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肖  鹏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党文燕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继敏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  君  财政所所长

李启明  乡司法所所长

陈定新  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石兆庚  寺滩乡学区校长

甘瑜云  寺滩乡卫生院院长

陈辅德  寺滩乡派出所所长

安方博  寺滩乡供电所所长

肖生海  寺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芳  新墩湾村驻村第一书记

张贵中  宽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廷儒  疃庄村村委会主任

王海民  三道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俊才  单墩村村委会副主任

李积军  永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祁延祯  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冯  涛  九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朝林  郭台村村委会副主任

马莉富  永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玉良  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作山  玉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延亘  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闫尧起  东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员出现变动,由继任者接替其职责,村干部职数配全的村,成员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不再另行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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