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08 生成日期: 2024-02-22
文       号: 关键字: 森林草原,火灾,工作,防,乡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寺滩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2 16:50
浏览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白银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景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林地和草地范围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科学扑救,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属地为主的原则。乡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预案,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并指导各村制定、修订本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村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本预案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规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分级应对与分级响应

1.6.1分级应对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跨乡(镇)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由相邻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

1.6.2分级响应标准及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依据县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乡实际,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6.2.1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经初步核实火灾情况属实后,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1)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6.2.2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初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响应措施

(1)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请求县森防办协调调派森林消防参加火灾扑救。

1.6.2.3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高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乡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带领副总指挥和相关人员赴火场一线,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总指挥部;

(2)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1.6.2.4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灭火;

(2)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2寺滩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寺滩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总指挥1名,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副总指挥1名,由乡长担任。乡武装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寺滩派出所、乡纪委监察室、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乡应急管理站、寺滩乡司法所、寺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卫生院、寺滩学区、寺滩供电所、各村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乡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及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完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调查、评估等工作。

各村要参照本预案成立本级、本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修订本级、本部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及职责,落实本预案要求的工作任务。乡政府指导辖区和行业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重的行政村、林草管护经营单位,成立指挥机构和修订火灾应急预案。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乡政府视情况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3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风险防控

各村和主体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完善森林、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火灾隐患。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火情监测

乡政府组织村、生态护林员和护草员、派出所、应急机构等力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火情预警

乡政府积极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分别为:

蓝色预警: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控。

黄色预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认真检查防火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扑火准备。

橙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有关准备。

红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赴火场扑火的有关准备。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火警信息接报

5.1.1全乡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归口逐级上报火情信息。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乡森防指办公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

5.1.2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视情及时报告乡值班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

5.1.3报告要求

首报: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本辖区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续报: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终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现场指挥部联系,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传达领导指示,指导相关工作。

对于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乡党委、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全乡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火情早期处置

乡政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乡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首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5.3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村和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救火灾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科学施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灭火工作。

5.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受威胁村社、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乡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控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3.5保护重要目标

当森林、草原内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有效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3.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通过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受害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5.3.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24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3.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乡派出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乡林业办负责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草重量)、人员伤亡、生态环境损失、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其它损失由相关站所按职能负责调查和评估。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汇总相关情况后,向乡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提交评估报告。

6.2资金保障

乡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及扑救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人支付;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人不能确定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各村村委会支付。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乡政府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各村村委会负责。村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村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各村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8.2宣传和培训

乡政府负责组织防火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横幅、报纸、网络等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森林草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进行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

8.3预案演练

各村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牧区广大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4预案评估与修订

乡林业办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林业办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10.1.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注: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1.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注: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俞  成   乡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张举军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梁  莹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葛宝华   乡人大主席

杨佑彪   乡党委副书记

马强福   乡纪委书记

卢国春   乡党委委员、乡党建办主任

苏世荣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辅颖   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王兴帆   副乡长

张文祥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光龙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肖  鹏   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党文燕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继敏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  君   乡财政所所长

李启明   寺滩司法所所长

扈天德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定新   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陈辅德   寺滩派出所所长

甘瑜云   寺滩卫生院院长

石兆庚   寺滩学区负责人

安方博   寺滩供电所负责人

肖生海   寺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海民   三道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廉琴   新墩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贵中   宽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积军   永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延亘   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作山   玉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闫尧起   东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玉良   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冯  涛   九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莉富   永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祁延祯   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廷儒   疃庄村村委会主任

郭俊才   单墩村村委会副主任

李朝林   郭台村村委会副主任

寺滩乡设立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俞成任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举军任副总指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副乡长梁莹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若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通知。

10.3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乡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乡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乡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部署和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报道和宣传,并督促落实。

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指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做好林农、农牧接壤区防火工作。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寺滩卫生院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

寺滩派出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等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

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协调寺滩司法所、派出所做好全乡社会稳控工作。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对被毁设施的抢修,确保应急人员、物资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通行保障工作。

乡应急管理站: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灾害进行预警,严防因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寺滩乡司法所:维护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寺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

寺滩卫生院:负责指导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火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救援。

寺滩学区:指导全乡中小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寺滩供电所:加强林区和牧区电力线路的巡护和隐患排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保障火场应急供电等。

各村委会:负责本村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工作,做好接收和传达上级防火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防火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和指挥实施防火救灾行动。掌握基本情况,了解火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建党员先锋队和落实安置地点,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