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文 号: | 关键字: | 住房,保障性,租赁,政策,配售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4年8月)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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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本月摘要:在8月初央行召开的下半年工作会议中强调落实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此后在8月下旬的国新办会议中,住建部要求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可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继续加快推进,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住房工作的重点。地方层面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其中住房管理方面的政策相对较多。具体包括:在住房供应方面,佛山、长沙发布保障房以购代建相关政策;在住房管理方面,广州、哈尔滨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政策;广州、重庆优化公租房政策;郑州、上海则完善保租房相关管理政策。本月又有多个城市针对配售型保障房出台了管理政策和支持政策,随着各地配售型保障房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后续此类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中央政策 1、央行会议要求落实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2、住建部要求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8月23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提到,对列入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落实好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尽早开展配租、配售,让群众早日实现入住。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 二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佛山、长沙发布保障房以购代建政策细则1、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8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征集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2、乌鲁木齐明确8月1日起一年内成交的住宅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8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共四个方面16条措施。《措施》提出,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立轮候机制,面向工薪收入群体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多主体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引导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利用自有或闲置用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户籍、收入等门槛,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挂牌成交的住宅用地,房地产企业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对已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在满足现有申请群众需求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缴纳土地出让金转为普通商品住房自主销售。 3、长沙拟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8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拟开展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征集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期限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征集通告,房源条件需满足四个条件: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长沙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要求;生活便利,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1、广州公租房政策放宽老年群体收入财产准入标准2、广州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3、合肥安居集团申报《住房租赁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获批立项4、郑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5、重庆对公租房管理办法进行完善8月15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对最近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办法》共分为8章47条,在准入条件、配租方式、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些调整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方面,为更有利于精准保障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规范了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第二方面,为了让符合条件的早期申请人员“入住更快”,《办法》在现有摇号配租基础上,增加了腾退房源的按序轮候配租方式,综合考虑申请的时间、优先保障因素,确定轮候顺序。同时,小区房源、轮候排序的情况都将向社会公开。第三方面,则是为了提升公租房小区居住品质,让大家感受到“住享宜居”。《办法》在提升公租房运营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完善,亦新增了“物业和社区治理”相关内容。 6、哈尔滨拟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7、郑州发文明确保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8、上海进一步完善保租房规划建设管理三总结 从本月中央出台的保障类住房政策看,中央层面并未出台专门的政策,只是在一些会议中提及了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内容。在8月初央行召开的下半年工作会议中强调落实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此后在8月下旬的国新办会议中,住建部要求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可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继续加快推进,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住房工作的重点。 从地方层面看,本月保障类住房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其中住房管理方面的政策相对较多。具体来看,在住房供应方面,佛山、长沙发布保障房以购代建相关政策;乌鲁木齐则在稳楼市政策中明确8月1日起一年内成交的住宅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管理方面,广州、哈尔滨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政策;广州、重庆优化公租房政策;郑州、上海则完善保租房相关管理政策。本月又有多个城市针对配售型保障房出台了管理政策和支持政策,随着各地配售型保障房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后续此类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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