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14 生成日期: 2024-08-15
文       号: 关键字: 住房,保障性,租赁,政策,配售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4年8月)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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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本月摘要:在8月初央行召开的下半年工作会议中强调落实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此后在8月下旬的国新办会议中,住建部要求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可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继续加快推进,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住房工作的重点。地方层面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其中住房管理方面的政策相对较多。具体包括:在住房供应方面,佛山、长沙发布保障房以购代建相关政策;在住房管理方面,广州、哈尔滨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政策;广州、重庆优化公租房政策;郑州、上海则完善保租房相关管理政策。本月又有多个城市针对配售型保障房出台了管理政策和支持政策,随着各地配售型保障房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后续此类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中央政策

1、央行会议要求落实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

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扎实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落实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促进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建立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风险处置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存量风险处置。

2、住建部要求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8月23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提到,对列入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落实好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尽早开展配租、配售,让群众早日实现入住。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


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佛山、长沙发布保障房以购代建政策细则


1、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8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征集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2、乌鲁木齐明确8月1日起一年内成交的住宅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8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共四个方面16条措施。《措施》提出,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立轮候机制,面向工薪收入群体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多主体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引导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利用自有或闲置用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户籍、收入等门槛,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挂牌成交的住宅用地,房地产企业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对已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在满足现有申请群众需求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缴纳土地出让金转为普通商品住房自主销售。


3、长沙拟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8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拟开展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征集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期限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征集通告,房源条件需满足四个条件: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长沙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要求;生活便利,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二)住房管理:广州、哈尔滨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政策,广州、重庆优化公租房政策


1、广州公租房政策放宽老年群体收入财产准入标准


8月2日,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办法》放宽了老年群体收入财产准入标准,删除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规定,并明确了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的具体情形。同时,优化审核程序,减少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从“三审两公示”调整为“两审一公示”,缩短全流程时间。此外,还完善退出方式。明确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探索实施柔性退出管理。对于仅收入和财产超过准入线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难的群体,可按调整后的租金水平继续承租公租房,给予其稳定居住期,支持通过劳动积累财富。


2、广州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8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一条,涵盖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申购和配售、产权和后续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以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申请人需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3、合肥安居集团申报《住房租赁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获批立项


8月8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了2024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包括合肥安居集团申报的《住房租赁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该标准由合肥安居集团主导起草,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参与,预计将对住房租赁运营管理服务的多个关键领域进行规范。该规范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套科学、严谨、适用性强的住房租赁运营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以推动合肥市住房租赁行业的服务升级。通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转型,该规范将引导各类住房主体提升服务质效,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内容覆盖了从基本要求到房源、入住、租务、巡查、维修、安全、档案以及评价与改进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合肥市在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上的全面考量和前瞻规划。


4、郑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8月12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征集建议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显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认购保障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房贷款。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资金来源,向购买保障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保障房贷款的本质属性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批,并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发放和回收。保障房贷款采用“阶段性保证+房屋抵押”的担保模式,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5、重庆对公租房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8月15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对最近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办法》共分为8章47条,在准入条件、配租方式、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些调整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方面,为更有利于精准保障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规范了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第二方面,为了让符合条件的早期申请人员“入住更快”,《办法》在现有摇号配租基础上,增加了腾退房源的按序轮候配租方式,综合考虑申请的时间、优先保障因素,确定轮候顺序。同时,小区房源、轮候排序的情况都将向社会公开。第三方面,则是为了提升公租房小区居住品质,让大家感受到“住享宜居”。《办法》在提升公租房运营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完善,亦新增了“物业和社区治理”相关内容。


6、哈尔滨拟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8月19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了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和面积标准、申购和配售、后续封闭管理等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中,不得计入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不得计入的相关费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新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110平方米。引进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结合现有房源实际,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实行配售制,统一纳入市房屋联机备案系统管理。申请家庭的购买资格按照《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准入管理办法》执行。取得《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的家庭方可购买保障性住房。每个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且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7、郑州发文明确保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


8月2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月收取,一次性预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90%的标准确定,租金价格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同一项目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不低于人才公寓。办法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经批准定向供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本园区职工出租的,租金价格由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自行确定。

8、上海进一步完善保租房规划建设管理


8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意见适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住宅型租赁住房和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新建、改建、扩建;非居住建筑依法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中提到倡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式街区设计理念,鼓励开放式设计,鼓励附属绿化集中设置,并与周边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开放空间相结合,对市民开放,形成融合、共享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鼓励通过不同的建筑形态组合提升空间品质,不宜设置全封闭围墙,宜设置与开放街区相适用的公共配套场地;鼓励围合式布局,合理利用场地设置邻里交往活动空间。






总结





从本月中央出台的保障类住房政策看,中央层面并未出台专门的政策,只是在一些会议中提及了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内容。在8月初央行召开的下半年工作会议中强调落实好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此后在8月下旬的国新办会议中,住建部要求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可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继续加快推进,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住房工作的重点。


从地方层面看,本月保障类住房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其中住房管理方面的政策相对较多。具体来看,在住房供应方面,佛山、长沙发布保障房以购代建相关政策;乌鲁木齐则在稳楼市政策中明确8月1日起一年内成交的住宅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管理方面,广州、哈尔滨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政策;广州、重庆优化公租房政策;郑州、上海则完善保租房相关管理政策。本月又有多个城市针对配售型保障房出台了管理政策和支持政策,随着各地配售型保障房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后续此类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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