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44 生成日期: 2024-07-13
文       号: 关键字: 蝎子,动物,资源,破坏,规定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关于严禁捕捉野生蝎子的通告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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蝎子属蛛形纲动物,它们是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以蜘蛛、蜈蚣、蝗虫等各种节肢动物为食,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一万多只,是蜱虫等有害昆虫虫卵及幼虫的天敌,是名副其实的“草原卫士”。同时又是蚂蚁、鸟类、壁虎、蜥蜴、蛇类、蛙类等动物的食物来源,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肆捕捉蝎子会导致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会使有害昆虫大量繁殖,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对农作物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当前正值蝎子重要繁殖期,为切实保护野生蝎子这一宝贵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我镇郑重告诫广大村民:野生蝎子是生物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非法猎捕野生蝎子属违法行为,请广大村民积极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共同营造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

监督举报电话:0943-5980387

喜泉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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