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61 | 生成日期: | 2022-05-03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自建房,房屋,工作,隐患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正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正路镇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 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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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现将《正路镇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正路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正路镇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4 月 30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镇生产生活条件,消除房屋隐患,不断优化我镇人居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镇根据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22〕7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在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以深化“清废”行动为抓手,全面清理我镇各村积存垃圾、废弃杂物,改造广告管线、公共设施,拆除违章建筑、 残垣断壁等,排查整治各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实现“我镇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房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的行动目标。 二、行动范围、整治重点和时间 (一)行动范围 1.“清废”方面:以村为单位,对本村辖区内鉴定为C\D级危房进行全面排查。 2.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按照“网格化排查、台账式整治”要求,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重点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修建年代久远或年久失修的居民自建房,集中安置点以及学校医院周边、 工业园区等区域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的以及生活经营仓储等“三合一”混用居民自建房。全面核查房屋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经营性质等情况,摸清底数、拉出清单、 建立台账。 (二)整治重点 1.“清废”方面:围绕专项行动目标,重点落实“两清、两改、两拆、两进、两补”工作任务。 2.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区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4)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5)用作经营的城乡自建用房,包括土坯房、彩钢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 (三)行动时间 2022 年 5 月 3 日—2022 年 8 月 11 日(百日攻坚) 三、任务措施 (一)“清废”行动方面 根据镇党委、政府“清废”专项行动的安排,各村、各驻镇单位继续进一步深化职责,抓好落实。 (二)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排 5月25日前各村、各相关单位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组、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居住、闲置的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登记,掌握场所地址、所有人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安全情况等基础信息。6月25日前,各村、各相关单位依据摸排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一核查,建立“一户一策”,并填写《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景泰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由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县住建局备案。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D 级危房)经营性自建房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期研判机制。摸排结束后各村、各相关单位召开自建房安全等级危险性进行商榷研判会,各村、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本村辖区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经营、租住、居住的自建房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 (二)分工负责机制。对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各监管单位指导整改、自建房用于居住或闲置的有由各村负责。镇应急服务中心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彩钢板房屋、临时搭建物等进行隐患排查整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建筑设施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加大执法力度,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自建房摸排,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我镇个养殖、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进行排查整治。镇派出所要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依法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三)分类整治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各监管单位指导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自建房,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整改。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镇政府对排查台账进行汇总上报住建局,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房屋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时间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5 月 3 日—6 月 15 日)。各村、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产权人自查,村级核查,第三方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确保 5 月底前完成对所有 3 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的以及生活经营仓储等“三合一”混用居民自建房的排查,6 月 15 日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己房的排查。要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确定初判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自建房,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确保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对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自查阶段结束后,由各村上报由村级主要负责人签字确定后的排查结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6 月 16 日—7 月 31 日)。各村督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队伍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确实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户分类处置原则,实行一户一策,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实行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督,限时整改销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业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并建立台账,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 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对自查发现存在的积存垃圾、废弃杂物、违章建筑、残垣断壁、基础设施短板、公共安全漏洞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拆除、消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8 月 1 日—8 月 11 日)。镇及村要对“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总结,认真分析研判,逐项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清废”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村、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 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党员干部初心使命、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政绩观的现实检验,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小概率事件”的侥幸心理、“无从下手”的畏难情绪,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扎实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及时开展整治,迅速行动,真抓实干,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切 实担负起辖区、职责范围内“清废”及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工作人员网格包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上将成立督查组,对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突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动员全民参与,精细网格管理。各村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级网格”管理制度,细化排查整治责任区域,加强网格长、网格员队伍建设,强化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全面发动群众参与,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真正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网格化”管理经验,广泛动员基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全身心参与投入到攻坚行动之中,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保障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统筹兼顾,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各单位在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深入查找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等长效机制,完善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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