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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自建房安全知识】时时注意房屋安全,处处小心房屋隐患
发布时间:2023-04-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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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进行房屋安全排查

房屋也会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检查保养。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二、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

(一)设计因素:无勘察、设计,设计标准过低

(二)施工因素:未按标准、规范操作,未达到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

(三)材料因素:使用不合格材料

(四)环境因素:选址不科学或边坡防护措施不到位

(五)人为损害:随意加层、破坏性装修,缺修少养,违规随意改变使用功能,超负荷使用等

(六)灾害影响:火、风、雨、雪等灾害,或腐蚀、撞击、爆破及地震、滑坡等地质影响。

三、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四、国家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五、谁是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有哪些责任

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是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自建房在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餐饮、棋牌室、浴室、群租房等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

1.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2.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3.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5.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二)、日常使用中,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实施下列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

1.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

2.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6.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7.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

8.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对存在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六、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因素有哪些

(一)选址

选址不安全、未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建设,用水、用电、用火设置不规范

(二)选人

选择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企业)进行施工,建筑工匠缺乏建筑安全施工技能和质量安全知识。

(三)选材

选择“三无”或不合格建筑材料

(四)验收

未经政府规划审批,没有专门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建设中隐藏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整治

(五)消防

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缺乏消防隔离措施,无消防器材,用电用火使用材料不合格、设置不规范。

(六)用途

违规将生活、经营、仓储用房“三合一”混合使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住混合房屋缺乏消防措施。
七、如何消除安全隐患

(一)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

(二)利用居民自建房进行经营、仓储和人员居住的,必须进行专业消防设计,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禁止私拉乱接。用电、用气和用水等管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敷设。平时做到人走火灭、断电断气断水,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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