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61 生成日期: 2022-07-06
文       号: 关键字: 社保,基金,加强,管理,问题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景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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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切实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白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人社发〔2022〕61号)和市纪委监委关于重点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完善制度机制,补齐管理短板,提升数据核查协同力、政策制度执行力、经办风险防控力、信息系统技防力、社保基金监管力、宣传警示引导力,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全险种核查

1.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县社保中心要在要在6月底前实现与部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的接口对接,新参保、新退休等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要实现联网核验。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做好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联网核验和共享比对,6月底前市县同步建立数据共享比对和协查机制。

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县社保中心、社保股要按省厅部署全力配合人社部做好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产库的数据归集工作,同时对部级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核查。继续开展各险种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筛查。继续做好省纪委监委民生领域监督平台疑点数据核查和克扣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问题的核查。要结合实际常态化组织开展全险种疑点数据筛查工作。建立健全疑点数据派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待遇发放和审核人员不得负责本人经办业务的疑点核查。

(二)规范审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3.严格规范基金支出。县社保中心要加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各项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困难群体参保代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严禁将代发项目资金和社保基金混用,严禁纳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范围。

4.加强社保审核审批确认管理。县社保股要严格按规定审批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强化审批环节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履行“双公示”和权益告知程序。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全国库。对违规审批提前退休、弄虚作假违规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5.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县社保股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防控。强化劳动能力鉴定过程和结果监督,防范伪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干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违规行为。加强伤病情的联网核验和数据共享比对。

(三)规范资格认证,加强经办内控

6.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县社保中心要在9月底前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9月底前将比对和认证结果直接嵌入业务经办系统,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确认实行初审、复核,并留存佐证材料。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

7.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县社保中心要加快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完善审核规则。6月底前建成待遇发放失败业务的信息反馈处置机制,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严禁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待遇,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要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

8.严格经办岗位权限管理。县社保中心要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3月底前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

(四)健全系统功能,提升技防能力

9.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县社保中心要严格落实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要求,按时限改造社保信息系统。各险种在6月底前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社银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加强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功能建设,提升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应于6月底前建设完成,其他险种经办系统于12月底前完成。

10.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县社保中心要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12月底前建立库存社保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常态化清理机制。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11.加强基金监督执法。待国家出台社保基金监管条例后,结合实际,配合省、市研究起草社保基金监管实施办法。切实抓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贯彻落实。

12.建立基金监督约谈机制。待人社部出台监督约谈办法后,按照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建立我县基金监督约谈机制,对发生重大案件、反复发生同类问题、存在重大基金安全隐患的乡镇、单位按规定实施约谈。

13.建立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待人社部出台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修订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后,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建立我县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群防力度。

14.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县社保中心、社保股要依托人社部“金保二期”基金监管系统全面推进要情直报。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瞒报、谎报重大要情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教育警示

15.严抓问题整改。县社保中心、社保股要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2021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风险排查、人社部调研检查、省厅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审计以及本次“提升年”行动等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并开展“回头看”。全面落实省人社厅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配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1号)相关要求,加强违规资金的追缴力度。

16.严肃追责问责。对2022年新发生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在同一乡镇、单位反复出现,或者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已发现指出以及上级有关单位有提示警示仍发生类似案件的,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建议。

17.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加强基金风险提示。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学习宣传。

三、实施步骤

“提升年”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县人社局成立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和市纪委监委要求,结合全县社保基金管理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

(二)全面实施(2022年4-11月)。县社保中心、社保股要按照数据核查、督导评估等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

(三)调研督导(2022年6-11月)。县社保中心、社保股要配合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对重点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对2021年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督导“提升年”行动进展,督促问题整改。我县在“提升年”行动的实施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邀请派驻人社部门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或进展滞后的,要及时督促改进。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12月)。县社保中心要认真梳理总结,对标对表评估成效和不足,于11月20日前向县人社局社保股提交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县社保中心、社保股要要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纪委监委报告“提升年”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人社局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社保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社保中心副主任、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升年”行动工作专班。人社局党组要专题听取“提升年”行动部署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研判、预防、应对重大风险问题。“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领导责任,靠前指挥,推动工作落实。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形成工作合力。政策、经办、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基金监督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按权限依法查处违规违法问题。

(三)强化任务落实。县社保中心要认真对照本方案确定的17项主要任务,逐项摸排自查,集中清理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即知即改,违规违纪资金足额追缴,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社保中心要加强“提升年”行动的督导调度,建立台账,挂账督办。社保股要全程跟进,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群策群力查找不足,主动作为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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