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3 生成日期: 2023-09-15
文       号: 关键字: 燃气,安全,举报,查证,属实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公告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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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提倡和鼓励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主动性举报,全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燃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我县燃气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存在严重的燃气安全隐患。

(一)管道天然气: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6.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7.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8.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9.在燃气管线附近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10.盗用燃气。

经核实后,对首先发现的以下8种举报进行奖励:

1.首先发现并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景泰昆仑燃气,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管道设备、设施的犯罪团伙,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盗窃、破坏管道设备、设施的犯罪团伙的破案线索,并被燃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景泰昆仑燃气查证属实。

2.首先发现并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景泰昆仑燃气,举报打孔盗气及破坏燃气管道设施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3.首先发现并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景泰昆仑燃气,举报移动、拆除、损坏燃气管道设施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4.首先发现并及时向景泰昆仑燃气,举报在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或者燃气管道设施场区周边五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首先发现并及时向景泰昆仑燃气,举报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6.首先发现并及时向景泰昆仑燃气,举报在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根深植物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7.首先发现并及时向景泰昆仑燃气举报燃气管道露管或管道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经查证属实的。

8.首先发现并及时向景泰昆仑燃气举报燃气管道漏气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景泰昆仑燃气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并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二)液化石油气:1.液化气站充装时未落实实名制;2.燃气企业为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3.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4.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液化气瓶;5.加热、摔、砸气瓶以及使用时倒卧气瓶;6.餐饮使用单位未安装或正确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7.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气具及配件;8.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和街头游商倒灌等行为。

经核实后,对以下8种举报进行奖励:

1.液化石油气企业为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经查证属实的。

2.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证无照非法燃气经营窝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经查证属实的。

3.液化石油气企业在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以次充好的。经查证属实的。

4.液化石油气企业非法充装、运输液化气,倒气,使用报废、翻新或超期未检气瓶的。经查证属实的。

5.私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大量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经查证属实的。

6.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

7.利用机动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查证属实的。

8.全县范围内各类场所非法储存、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黑气”窝点,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的“黑作坊”“黑窝点”“黑链条”“黑产业”等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并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监督管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43-5523540

景泰县公安局 0943-5917040

(二)燃气经营企业及举报电话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 0943-5522808/5953777

(三)来访或来信举报:景泰县住建局二楼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四)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有效的燃气安全隐患位置(照片或视频);2.清楚叙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产生的危害;3.举报人应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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