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10 | 生成日期: | 2024-07-04 |
文 号: | 关键字: | 交通,农村,客运,城市,补贴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资金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0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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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有效促进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我局草拟编制了《景泰县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目的 1.可行性。 (1)解决乘客出行,降低运营成本 农村客运是农村地区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油价波动和部分建制村地处偏远,常住人口少,运营成本上升,导致农村客运运营压力增大,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减轻亏损,通过奖励涨价部分资金补贴,缓解了亏损状态,解决了偏远村庄出行难的问题,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率。 (2)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 公共交通在城市内部是一种枢纽,能够促进城市交通更加合理,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便捷,为进一步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的进程,更好的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完善城市、城乡道路旅客运输网络,改善城乡居出行环境,促进城乡交通可持续发展,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交通污染,节约资源和能源。 (3)上门服务、方便出行 城市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是一种方便、快捷、舒适的交通工具,为乘客提供“门到门”服务,因私家车数量增加和共享单车及网约车等其他出行方式的出现,改善了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交通污染,但也导致出租车空驶率增加,提升了运营成本。 2.合法性。 方案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通知》(甘财建〔2023〕216号)、《白银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通知》(市财经建发〔2024〕13号)等法律法规,参考其它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 三、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通知》(甘财建〔2023〕216号); (三)《白银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的通知》(市财经建发〔2024〕13号)。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2024年度景泰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出租汽车经营者。 (二)标准核定 依据财建〔2015〕159号、财建〔2016〕279号、财建〔2022〕1号、甘财经二〔2016〕35号文件精神,2024年农村客运补助 数额以2019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 1.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下达资金869000.00,补贴资金869000.00元。 2019年我县农村客运车辆基数为53辆,2024年我县拥有手续齐全农村线路客运车辆66辆。其中:农村客运班线车辆25辆,1009座,日营运里程6014公里,单座每公里补贴1.4元/年,补贴资金320145.00元;景泰县为民公交公司41辆公交车运营农村客运线路,补贴资金548855.00元,共计补贴869000.00元。 2.2024年度出租车费改税部分下达资金421000.00元,我县拥有新能源出租汽车209辆,每车每年补贴2014.00元,用于补贴资金420926.00元,剩余资金74.00元。 以上两项,2024年度共下达资金1290000.00元。补贴资金1289926.00元,剩余资金74.00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用于补贴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关联文档: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 2024 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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