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8-18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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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22〕122 号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8 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有效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全行业领域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景泰县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乡镇及部门层面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严把安全关不严,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不实不细、落实力度不够,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停产企业复产审核把关不严。(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不到位;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4.源头管理失控问题。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不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5.重大安全风险不明问题。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重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了解,未制定和落实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6.组织隐患排查不严问题。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7.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未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不力,应急队伍管理不健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8.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开展“打非治违”不扎实、不认真,本辖区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问题突出、屡禁不止;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松懈;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深入、不敢动真碰硬,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9.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滞后问题。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不力、工作进展迟缓。(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等部门) 10.安全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有差距,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监管专业人员配比不达标,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能力不足。(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二)企业层面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不符合企业实际,未根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未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失,企业未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 3.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出现,未对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4.预案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操作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按规定频次组织综合、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未撰写评估报告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开展每三年一次的应急预案评估。 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规范问题。企业未按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特殊作业未做风险分析,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现场作业未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时限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等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 7.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不严格问题。企业试生产未按规定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开停车、试生产方案;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未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未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8.“三违”现象突出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未开展反“三违”行动,“三违”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对各类“三违”行为明确惩戒措施并抓好落实。 9.事故隐患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求,未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 10.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企业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高危场所未落实“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要求。 11.重点装置、关键设施管理不到位问题。危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验和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未正常投用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未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 12.岗位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问题。企业岗位操作规程未按期修订,未在岗位放置操作规程文本;岗位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设备报警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未及时开展异常情况处置分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3.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企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严格;不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对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落实降低风险措施,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4.承包商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资质审核不严格;未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未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违规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15.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走过场问题。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重建设、轻运行,将有关工作交给中介机构或者仅仅安排到安全管理部门去做,以编材料台账为主要内容,与实际安全管理脱节,形成“两张皮”,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起不到实际作用。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整治。各企业要对所属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容器和烟花爆竹库房进行深入排查,按照“一库一策”“一危险源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实施风险评估、分类整治、优化布局、信息智控等措施,推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长效机制。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立即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诊断。对安全诊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9 月底前将安全诊断及整改情况上报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运输环节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强化涉氨、涉氯、涉酸等使用和贮存的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系统评估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整治。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化学品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化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五)防范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要组织对长期停产停运的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单位的物料存储场所和容器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全面排查和整治风险点,评估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严防长期停用容器、设备中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的毒性气体和爆炸品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要强制报废拆除。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严格落实“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排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按照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储存设施,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课时设定,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分工负责) (八)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要求,统筹建设资金,完成年内系统建设任务。自建企业 8 月 30 日前完成平台改造和数据交换对接,9 月 20 日前达到优良运行标准。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开展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应急管理部门使用登记服务终端,督促县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应用新版系统。(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 (九)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8 月 18 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开展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8 月 18 日-9 月 5 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确保国庆前彻底完成重点隐患整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9 月 5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业对各种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稳定。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落实,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研究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危化品企业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综合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抓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和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协同共治。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既要各司其职,更要相互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整治效能,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五)坚持闭环管理。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隐患问题彻底根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短期难以整改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从源头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督导问责。县政府将成立两个督查组并聘请专家2 名,采取“四不两直”、点对点方式,形成一日一汇报(相关企业将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安委办)和一周一调度(由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在调度会做汇报)工作机制,对标工作方案,逐问题、逐隐患、逐事项,进行检查督导、跟踪问效。8 月 18 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并将自查台账 20 日前上报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 月 25 日前完成督促整改落实。对治理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 附件:1.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问题清单 3.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责任清单 附件 1 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启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崔巨明 县政协副主席、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宗福 县应急局局长 李自科 县发改局局长 方耀儒 县工信局局长 冉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张国治 县交运局局长 王成慧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子绩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乔占胜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张仲杰 县气象局副局长 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 扬 一条山镇镇长 张举龙 芦阳镇镇长 李应玥 喜泉镇镇长 张颖 草窝滩镇镇长 张成安 红水镇镇长 罗玉栋 正路镇镇长 苏志广 中泉镇镇长 王建国 上沙沃镇镇长 杨海迪 五佛乡乡长 岳自国 寺滩乡乡长 吕长斌 漫水滩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宗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段宝平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其它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和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问题清单 ( 一 )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附件 3 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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