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8-1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景泰县矿山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8-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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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现将《景泰县矿山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景泰县矿山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7月25日至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我县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为深刻汲取“7·2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治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43条措施要求,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要求,严格落实“1+1”+“1+18+5”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即:《景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煤矿开展“一矿一组一档”拉网式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1个矿山边坡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应急管理等18个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财政资金支持等5个保障方案),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开展煤矿“一矿一组一档”拉网式排查整治和矿山安全集中排查专项整治为抓手,深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精准施策、狠抓落实,以全面整改的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牵头推动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做到真整改、用真招、见真效。 (二)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反馈问题、省市检查反馈问题,以及当前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办落实,逐项整改销号。 (三)坚持分类处置。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深入开展“一矿一组一档”拉网式排查整治、矿山安全集中排查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全方位提高安全治理能力。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切实把整改成果运用好、巩固好,以反馈问题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煤矿企业(7家)和非煤矿山企业(79家)。 四、主要措施 (一)真抓实促,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执法与整治相结合,以县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5家煤矿(建顺煤矿、鸿聚煤矿、白岩子煤矿、翠柳煤矿、冬青煤矿)、1家非煤矿山(大碱沟石英矿)反馈的45条问题隐患,分级分类建立隐患台账,逐条落实责任、逐条整治销号。 1.成立工作专班。7家煤矿企业由“一矿一组一档”工作专班包抓落实,确保按标准、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79家非煤矿山企业按“正常生产、前期建设、停产及长期停产”现状实际,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包抓整改落实。工作专班实行盯办蹲守制度,坚持每日巡察调度,协调解决停产整顿期间正常用水、用电、用工保障,严查企业整顿期间偷产偷采行为。 2.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县安委办对鸿聚煤矿和建顺煤矿的6条初步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立案调查,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指导2家煤矿细化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对未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治的煤矿要一律关停,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自然资源局、草窝滩镇、寺滩乡,相关企业) 3.依法处理一般事故隐患。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对未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但涉嫌违法违规的,一律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罚。实行问责制度,要对相关企业以及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同时给予处罚。对即知即改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所有问题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县安委办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验收复查,不符合行业标准一律不得复工生产。(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一条山镇、草窝滩镇、红水镇、上沙沃镇、寺滩乡,有关企业) (二)严查细核,严格复工复产验收。 1.细化工作标准。制定安全检查及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明确矿山企业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检查内容;依据《煤矿监管监察检查实施清单》,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制定复产复工基本条件,明确不予复产复工的否决事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严格验收程序。严格按照复工必查、复产必验的要求,在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安委办根据矿山验收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由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包抓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包抓领导4方签字确认,建立验收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标准不降低,验收结果经得起检验。(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3.严守基本要求。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绝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一哄而上”,所有验收资料存档备查。(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排查整治。县安委办聘请“安全管家”,由县安委办牵头,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依照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对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要逐矿开展安全检查、逐矿形成检查报告、逐矿给出检查结论,全部工作必须于8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2.开展隐患问题“清零”行动。各矿山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今年以来矿山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起底销号、闭环“清零”,行业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全面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自查整改工作8月10日前完成,督导检查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针对尾矿库,以安委办名义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逐库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督导,全面排查整治防排洪系统、坝体、库区及周边等风险隐患,全面提高防汛度汛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3.开展外包项目“两个自查”。由矿山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自查和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安全检验检测、安全服务咨询等承包机构条件核查。“两个自查”必须于8月5日全面完成,并分别形成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县安委办备查。对主体责任落实自查出的问题8月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8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安委办。对核查符合条件的承包机构,要将相关信息如实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承包机构,8月5日前一律清退完毕。(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4.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整治。聚焦露天矿山边坡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等重点,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调整治理,并严厉处罚;发现存在采剥失调仍冒险蛮干的,“半边山、一面墙”、台阶超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监测不符合规定对的,必须8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8月10日前行业监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完成督查验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5.逐矿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各煤矿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检,查漏补缺,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等进行普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非煤矿山企业、水文地质、火灾等方面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6.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白银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确定的26项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对非法偷采盗采等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按照自上而下开采顺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要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安全车挡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等标准要求。尾矿库要严格按照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不得擅自加高坝体、扩大库容;尾矿堆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进行回采利用的尾矿库应当在设计回采期内完成所有尾矿回采并销号。(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源头管控,落实安全生产准入标准 1.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对“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矿山职工培训不合格,未做职业病危害检查,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隐蔽治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全面排查隐患或者未完成重大隐患治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通风、排水、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不到位的;不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恢复治理不到位的;未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矿山企业内部股东间有严重矛盾纠纷,长期未化解的;企业与其他利益方有较大纠纷的,税费未缴清的,实行复产复工“一票否决”,不得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彻底解决顽症痼疾。对服务年限低于3年的建设矿井;年度实际煤炭产量连续两年低于核定产能70%的;经安全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不足,无法完成建设工程或长期建设不能竣工验收的。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暂扣证照;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煤矿,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在县电视台滚动曝光,对其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并移交司法机关。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继续进行生产,依法应当关闭的,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产煤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安全有序增产保供。对工作面个数、煤层厚度、储量、下井人数、入坑车辆数量以及边坡角度等参数逐项核实,严格核增产能安全条件审查,坚决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产能低于国家和省级引导退出规模的煤矿增产扩能;严禁不达产煤矿虚增产能、非正常生产煤矿冒名扩能,严禁采掘(剥)接续紧张、灾害治理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带病”扩能)。正确处理稳产保供与安全生产关系,科学合理确定产能增产保供矿井,有序有度释放优质产能,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提升产能、擅自扩大增产保供矿井范围、违规组织“三超”生产作业、井工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灾害治理到位。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而未开采保护层的责令停止作业;开采保护层时,没有按规定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责令限期改正;参数造假、假打钻、假抽采、假计量、假检验、假评判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专用探水钻机、专业探水队伍;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发现有透水征兆时,立即撤人)防治水措施,推动老空水防治实现“查全、探清、放净、验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相关企业) 5.防范煤矿采掘接续失调。坚决按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坚持逢查必问、逢查必核,防止出现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建立采掘工作面公示制度,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采掘工作面情况。对采掘接续紧张矿井采取限产措施,防范采掘接续调整期间违规多头掘进、以掘代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产煤乡镇,相关企业) 6.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外包工程。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加强矿山企业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的意见》规定,矿山企业严禁违规发包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严禁违规挂靠施工资质,拟关闭矿井严禁以回撤名义擅自组织生产或将回撤工程委托发包给无资质企业,矿山企业或者控股企业严禁通过增加公司层级等方式下放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7.从严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从严许可,重新核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爆破作业等单位资质资格,严格执行发放、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对收缴爆破作业单位过期的民爆物品、民间主动上交的过期民爆物品,聘请第三方专业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销毁,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8.严格特殊作业活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要求,调查清楚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相关的老采空区情况并防治到位,在吊装、爆破、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现场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煤矿所有巷道、采场和硐室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严禁擅自回采或者毁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严禁在矿区危险区范围内作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五)科技引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1.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井工煤矿机房硐室远程控制、无人值守;推动胶带输送机集中控制;推动高风险矿井采用自动化开采,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2.加大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强制推行“电子封条”建设,在地下矿山所有井口、调度室、车辆出入口等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自动生成、推送报警信息,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加大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推行在线监测系统;非煤露天矿山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10月底前完成。1家尾矿库10月底前实现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六)转变思想,提高办矿能力水平。 1.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矿山企业所有层级安全职责进行重新梳理,科学合理分级定岗,明确从企业控股人、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全员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规程规范,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重点打击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责任层层下移、设置追责“防火墙”、外包工程项目一包了之、不履行主体责任等问题;督促逐矿配置完整规范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操作团队,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位操作人员,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2.分层开展企业全员轮训。针对岗位职责模糊、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督促所有矿山企业针对各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组织专家团队,对安全管理逐矿把脉会诊,全方位培训、全过程指导,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关键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教育培训走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一律停产再培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3.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开展矿山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课时设定,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4.加强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等关键少数,由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法规、强管理活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安全三问”和主体责任落实考试;开设“安全生产曝光台”和“安全生产随手拍”专栏,发动广大群众“人人成为监管员”,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做到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集体观看国内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片或编印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选编,引起警觉警醒,提高敬法、守法意识和主动性(8月20日前完成)。对总工程师等技术管理人员,选取国内、省内典型矿山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暴露出的原因和问题进行集中解读,推动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避免同类事故在企业发生,8月10日前完成。对安全分管负责人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警示谈话、通报事故案例、讲解“刑安”衔接法律知识等方式进行警示,实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的目的,8月10日前完成。对班组长和一线职工通过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家庭感化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规能力,8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各工作专班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七)提高站位,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1.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根据《景泰县监督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景泰县党员干部和专业队伍应急管理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方案》,成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为牵头部门的矿山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从8月份开始到10月底,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干部能力作风水平大提升行动,大力整治各级各部门不敢监管、不会监管、不善监管等问题,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整改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安全联系包保。对全县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完善和落实政府、部门和上级企业领导联系包保制度,确保每一个包保对象形成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相关部门领导、一名上级企业领导和至少2名直接监管人员构成的“四位一体”联系包保团队,并形成长效机制,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县级政府领导每季度至少对包保矿山开展1次督促指导和风险研判;矿山安全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领导每两月至少对包保矿山开展1次监督检查;直接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对包保矿开展1次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大排查发现存在蓄意包裹传感器、监控数据过滤造假、人为切断监控系统电源、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仅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从严从重处罚,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该撤职的要坚决撤职,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还要加大上级公司及相关涉事单位约谈曝光力度,特别对监控数据过滤造假问题,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既要追究矿山企业的责任,也要追究帮助造假单位的责任。对煤矿及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加强税收征缴力度,对虚造账目、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严厉依法打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监测数据等,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盯住不放,追查到底,无论是高值超限等“真报警”,还是断电、故障等“误报警”,都要从严查处。强化突击夜查、明查暗访、节假日双休日抽查等,严厉查处隐瞒作业地点、不带定位卡、以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内部职工进行举报,对发现的线索,要第一时间组织现场核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能怕麻烦、敷衍应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矿山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启智为组长的全县矿山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推进矿山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中出现的问题,抓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县级领导包抓、牵头部门监督、属地乡镇管理和驻矿蹲守责任,严格按照问题整改方案任务分工,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治理工作。 (四)强化协同共治。各乡镇、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既要各司其职,更要相互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整治效能,共同推进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五)严格问效问责。县政府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点对点方式,对标工作方案,逐问题、逐隐患、逐事项,进行检查督导、跟踪问效,及时通报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对于自查不严不细,未自查出重大风险隐患,而被专家或督查组发现的;自查出的风险隐患,不按时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不按照县上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警示、约谈,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对内容具体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请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整改方案于8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022年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全县矿山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矿山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查矿山反馈问题清单及包抓工作组4.矿山企业(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的矿山)包抓责任清单 附件1
全县矿山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启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高政琇 县委常委、副县长刘生秀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胡秉年 副县长王 涛 副县长周玉璟 副县长成 员:崔巨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自科 县发改局局长 冉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志奇 县司法局局长 方耀儒 县工信局局长 缪显军 县人社局局长 乔占胜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张国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吴 滨 县卫健局局长 周建成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 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旭东 县税务局局长 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曾贤功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景泰县供电公司经理 杨 扬 一条山镇镇长 张举龙 芦阳镇镇长 李应玥 喜泉镇镇长 张 颖 草窝滩镇镇长 张成安 红水镇镇长 罗玉栋 正路镇镇长 苏志广 中泉镇镇长 王建国 上沙沃镇镇长 杨海迪 五佛乡乡长 岳自国 寺滩乡乡长 吕长斌 漫水滩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王宗福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郭满强、段宝平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和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矿山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 附件2矿山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组 长: 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生秀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崔巨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乔占胜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成 员: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冉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学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守信 县工信局副局长 罗克宁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晖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仁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谈守强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联络员 13830026777) 张富祥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 13679302300) 万国胜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发现矿山企业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接到群众举报时,要立即向联合执法工作组(联络员)报告,工作组立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30分钟内到县委院内集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附件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查矿山反馈问题清单及包抓工作组
一、景泰县建顺煤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6101综放工作面回风进入1600轨道石门,造成1600轨道运输石门(主要进风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2.15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回风进入1500轨道上山,造成1500轨道上山(主要进风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矿井有多名部室和区队管理人员兼任技术员,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徐志翠为女性,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矿井2019年投产,2020年3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未对煤层自然发火期进行鉴定。 5.没有制定和落实隐蔽致灾因素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6.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每月对采掘工作面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各部室每月上、中、下旬进行隐患分析评估并书面上报,实际未执行。隐患整改不切合实际,如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给出的整改时限过长;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不到位。 7.未按照矿井制定的风险管控管理制度开展旬、周、班等相关风险辨识工作。 8.矿井“回采煤量”不足,剩余0.88个月。 9.《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责任制;未按照岗位人员职责分别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10.通过第5、6、7、9条问题反映矿井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11.矿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在各乘人站未设上下人平台。 12.6101综放工作面运输巷敷设的电缆在穿过防火墙的部分仅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 13.6101综放工作面运输巷防火门墙处,未储备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14.6101综放工作面下口,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运输巷刮板输送机的转载点为开放式,未设置防护设施。 15.6101综放工作面运输巷刮板输送机和工作面行人道交叉处未设行人过桥。 16.6101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不能真实反映上隅角瓦斯情况。 (二)包抓工作组 组 长:高政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周建成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俞 成 寺滩乡党委书记 成 员:岳自国 寺滩乡乡长 万和兴 县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郭满强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杨 东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石晓燕 县人社局社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永栋 喜泉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 陈辅德 寺滩乡派出所所长 杨自博 县供电公司寺滩供电所所长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联 络 员:贾荣祖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18152162627 二、景泰县鸿聚矿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安全设施设计》于2013年5月编制完成,2022年5月26日复工建设,未重新编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 2.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如:首采区原井工开采采空区井巷、积水、瓦斯积聚、有无高温火区等情况未查清。 3.未编制老采坑的治理方案、措施等。 4.部分边坡因雨水冲刷,存在坍塌情况,未及时处理。 5.矿区道路一侧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 6.全矿井仅配备一名安检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7.煤矿于2022年5月26日复工建设,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如:未建立安全费用提取账户,把污水处理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8.未按照国家局安排部署的露天煤矿边坡专项检查有关内容要求开展工作。 (二)包抓工作组 组 长:刘子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王兴龙 草窝滩镇党委书记 成 员: 张 颖 草窝滩镇镇长 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鲁峻豪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保辰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袁茂恩 县人社局社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达选刚 县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冯国军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岱森 黄河石林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 白明宗 草窝滩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万国胜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联 络 员:王生顺 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站长 13830072866 三、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白岩子煤矿 (一)存在的问题 1.安全大检查自查内容不全,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具体开展情况,缺老窑积水、瓦斯、巷道情况,缺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2.自查问题隐患没有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缺资金、预案。 3.设计+1350水平的水仓,目前未施工安装完成,已施工1区段运输石门等开拓巷道。 4.井下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均不能实现“三专供电”。 5.矿井测风报表中,个别用风地点风量和风速计算错误。 (二)包抓工作组 组 长: 周 龙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李自科 县发改局局长 张生文 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副主任、一条山镇党委书记 成 员:杨 扬 一条山镇镇长 鲁峻豪 县工信局副局长 曾童元 芦阳镇国土资源所中心所所长 闫穆智 水政监察大队科级干部 白 珍 城关派出所所长 扈天德 寺滩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寇宗平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干部 白雄宗 县人社局干部 陈越宏 驻矿特派员 陈亚莉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联 络 员:李逢辉 县发改局副局长 15193062880 四、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安全设施设计》于2014年10月编制审查完成,2021年10月12日复工建设,未重新编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 2.煤矿编制《边坡管理制度》规定每月对边坡情况监测3次,2022年1-7月份,只有5月份监测了3次,其余月份都只监测了2次。边坡监测内容不全,技术手段落后。 3.未按照《雨季“三防”防洪抢险设备及材料储备清单》储备设备及材料,如:缺少水泵、撬棍、编织袋、排水管路、手电等设备储备数量不足。 4.未在雨季前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第三台阶局部坡面坍塌滑落。 5.2022年6月甘肃煤田地质局编制了《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甘肃煤田地质局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2月12-2019年2月11日。 6.未按照国家局安排部署的露天煤矿边坡专项检查有关内容要求开展工作。 (二)包抓工作组 组 长:胡秉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方耀儒 县工信局局长 王兴龙 草窝滩镇党委书记 成 员: 张 颖 草窝滩镇镇长 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登云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副局长 王乾命 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白明宗 草窝滩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 静 一条山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 胡秉海 草窝滩镇派出所所长 李 琦 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杨 灏 驻矿特派员 谈明朝 县供电公司长城供电所所长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联 络 员:尚伦民 县工信局干部 13893033808 五、景泰县冬青煤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采场北部部分坡面角达不到70°的设计要求。 2.采场北部坡面土质松软,容易坍塌,未在坡面下部设置挡墙。 3.采场边坡周围未设置排洪沟。 4.采场底部道路未设置车辆限速等警示标示。 5.采场底部排水点未按设计安设排水泵及排水管路。 6.采场东侧第二个工作平台存在“掏底”作业现象,造成坡面角过大,容易造成坡面坍塌。 7.水害应急演练后未进行评估评价。 (二)包抓工作组 组 长: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缪显军 县人社局局长 马来福 红水镇党委书记 成 员:张成安 红水镇镇长 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鲁峻豪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家珍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柏延存 县水务局灌溉管理站干部 赵仁忠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刘珞江 上沙沃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 陈 杰 红水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强生魁 驻矿特派员 武自彪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助理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联 络 员:王玺功 县劳动监察中队队长 18993985593 六、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矿 (一)存在的问题 1.采场第一个作业平台上部有伞檐。 2.排土场运输道路无挡墙。 3.排土场运输道路宽度不够。 (二)包抓工作组 组 长:崔巨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谈守强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王安熙 上沙沃镇党委书记 成 员:王建国 上沙沃镇镇长 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鲁峻豪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家珍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魏晋伟 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 余占勋 上沙沃派出所所长 胡博婷 上沙沃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泽刚 县应急局干部 王自荣 县供电公司二期供电所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联 络 员:崔兴立 县自然资源局矿服中心负责人 13893163189
附件4
矿山企业(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的矿山)包抓责任清单
一、煤矿(2家) 按照煤矿“一矿一组一档”拉网式排查整治分组抓好落实。 1.甘肃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组 长: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兴龙 草窝滩镇党委书记 成 员: 张 颖 草窝滩镇镇长 冉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鲁峻豪 县工信局副局长 牟鹏柱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副局长 罗克宁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佑国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所所长 白明宗 草窝滩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春英 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曾贤功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联 络 员:王全功 县应急局矿山股股长 18609430209 2.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 组 长: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乔占胜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马来福 红水镇党委书记 张重庆 漫水滩乡党委书记 成 员:张成安 红水镇镇长 吕长斌 漫水滩乡乡长 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鲁峻豪 县工信局副局长 周德广 正路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 魏晋伟 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 张举绥 红水镇派出所所长 陈 杰 红水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高承亮 县人社局干部 张延国 县应急局干部 王自荣 县供电公司二期供电所所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联 络 员:张晏铭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19890659865 二、非煤矿山(78家) 根据生产经营现状,按照“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的原则,正常生产、前期建设的矿山由相关牵头单位及属地乡镇包抓整治;停产及长期停产矿山由属地乡镇按照“一人一矿”原则,安排专人每日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一)正常生产的矿山22家 1.景泰县上沙沃镇楼房山石灰石矿 2.景泰县上沙沃镇李白茨水水泥用配料粘土矿 3.景泰县建鑫石膏矿 4.景泰县维力建材有限公司石山墩石膏矿 5.景泰县农宇有限责任公司红水石英石矿 6.景泰县兴泰石膏矿 包抓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属地乡镇责 任 人: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谈守强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罗华章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田向鹏 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牟鹏柱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副局长 王安熙 上沙沃镇党委书记 王建国 上沙沃镇镇长 余占勋 上沙沃派出所所长 联 络 员:李泽刚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13893022292 7.景泰县兴华石膏矿 8.景泰三台井石膏矿 9.景泰县喜泉镇峡口井建筑用石料矿 10.景泰县喜泉镇高家庄村建筑用石料矿 11.景泰县喜泉镇马莲村前洞沟建筑用石料矿 包抓领导:高政琇 县委常委、副县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属地乡镇责 任 人:崔巨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仲瑶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登云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副局长 纪新忠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沈鹏祖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肖 剑 喜泉镇党委书记 李应玥 喜泉镇镇长 马金权 喜泉派出所所长 联 络 员:崔兴立 县自然资源局矿服中心负责人 13893163189 12.景泰县景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石矿 13.景泰县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红水石英矿 14.景泰县聖皆砖厂柴家庄粘土矿 15.景泰县红墩子砖瓦用粘土矿 16.景泰县五佛乡建筑用石料矿 包抓领导:胡秉年 副县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县公安局 县发改局、属地乡镇 责 任 人:乔占胜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孙得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全功 县应急管理局矿山股股长 魏晋伟 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 王道军 县发改局能源环资股股长 张重庆 漫水滩乡党委书记 沈茂赟 五佛乡党委书记 吕长斌 漫水滩乡乡长 杨海迪 五佛乡乡长 宋 玉 漫水滩派出所所长 曾大成 五佛派出所所长 联 络 员:马保辰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15293052524 17.景泰县陈家湾水泥配料用粘土矿 18.景泰县草窝滩镇龚大沟建筑用石料矿 19.景泰县正路乡红岘村建筑用石料矿 20.景泰县正路乡周家南湾红沙矿 21.景泰县湘水沟建筑砂岩矿 22.景泰县顺翔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正路石料场 包抓领导:王 涛 副县长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属地乡镇 责 任 人: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李浩荣 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负责人 冯国军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马保辰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王玮林 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兴龙 草窝滩镇党委书记 张 颖 草窝滩镇镇长 张国锦 正路镇党委书记 罗玉栋 正路镇镇长 胡秉海 草窝滩派出所所长 赵永力 正路派出所所长 联 络 员:王生顺 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站长 13830072866 (二)前期建设的矿山4家 1.众强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景泰县响水、大安、小营盘铁矿 2.甘肃省景泰县周家窑饮用天然矿泉水矿 3.景泰县五佛乡西源村建筑用石料矿 4.景泰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 包抓领导:周玉璟 副县长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属地乡镇 责 任 人:方耀儒 县工信局局长 段宝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缪占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兴芳 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属地乡镇派出所所长联 络 员:王清业 县工信局干部 15809432615(三)停产、长期停产的矿山52家包抓领导为属地乡镇县级联系包抓领导,责任领导为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景泰县红湾圈粘土矿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 责 任 人:曾富治 人大主席 寇明玲 干部 2.景泰县草窝滩镇红圈湾建筑用石料矿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 责 任 人:王涛、 党委副书记(挂职) 张茂珠 干部 3.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大山-青石湾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 责 任 人:吕海英 财政所所长 雷作龙 干部 4.景泰县世民商务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 责 任 人:金 倩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玉民 干部 5.景泰县洁华石膏矿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 责 任 人:华国斌 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森平 干部 6.甘肃国泰水泥有限公司南塘子、五个墩、上塘子、小青石洞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 责 任 人:卢宝春 三级主任科员 文兆军 干部 7.甘肃泓源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 责 任 人:陈淑琴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沈渭润 干部 8.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青石洞石灰岩矿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 责 任 人:牛安吉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谈明瑞 干部 9.景泰县磨儿水沟水泥配料粘土矿 责任单位:芦阳镇 责 任 人:安松山 人大主席 杨文斌 行政执法队队长 10.景泰县干沙河粘土矿 责任单位:芦阳镇 责 任 人:窦祖琴 党委副书记 张生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11.景泰县干砂河硅石矿 责任单位:芦阳镇 责 任 人:李自宏 党建办主任 高向阳 干部 12.景泰县飞龙石膏矿 责任单位:芦阳镇 责 任 人:陈玞辛 副镇长 陈辅翔 干部 13.景泰县白云石膏矿 责任单位:芦阳镇 责 任 人:王生铎 副镇长 张 琳 干部 14.景泰县芦阳镇阳洼圈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芦阳镇 责 任 人:童 飞 武装部长 张学红 干部 15.景泰县上沙沃镇李白茨水石英石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宋玉海 党委副书记 沈 威 干部 16.景泰县上沙沃镇下大山石英石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张 跇 党委副书记(挂职) 沈刚云 干部 17.景泰县金源铁矿(硫铁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张 涛 副镇长 胡广延 干部 18.景泰县上沙沃镇小营盘水水泥用配料粘土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张佳丽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沈玉林 干部 19.甘肃翔健矿业有限公司红墩子南山石英石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段学丽 纪委书记 蔺建成 干部 20.景泰县汇荣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化希源 武装部长 卢昌江 干部 21.景泰县大石头淌石英岩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曾延成 行政执法队长 余树香 干部 22.景泰县红泉石膏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梁 莹 副镇长 余有辉 干部 23.景泰县上沙沃镇段家井村石英岩矿 责任单位:上沙沃镇 责 任 人:张建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化希霞 干部 24.景泰景云石膏有限公司石膏矿 责任单位:寺滩乡 责 任 人:朱海琴 党委副书记 刘光龙 行政执法队队长 25.景泰县百硕陶粒制品有限公司寺滩乡朱家圈粘土矿 责任单位:寺滩乡 责 任 人:葛宝华 副乡长 张文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26.景泰利源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寺滩石膏矿 责任单位:寺滩乡 责 任 人:张延年 人大主席 党文燕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27.景泰县寺滩乡三好村鸽子淌建筑用石料 责任单位:寺滩乡 责 任 人:李建润 党委副书记 姜树桢 干部 28.甘肃鲁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寺滩乡 责 任 人:柏欣山 纪委书记 马进鑫 干部 29.景泰县寺滩乡灰水沟水泥用配料粘土矿 责任单位:寺滩乡 责 任 人:杨佑彪 党建办主任 寇雁蓉 干部 30.景泰县寺滩乡上马泉子水泥配料粘土矿 责任单位:寺滩乡 责 任 人:苏世荣 副乡长 魏慧玲 干部 31.景泰县通全矿业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寺滩乡 责 任 人:马强福 武装部长 张文诏 干部 32.景泰县喜集水砖瓦厂砖瓦用粘土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马中康 副镇长 张鹏儒 干部 33.景泰县下麻黄沟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罗文荣 武装部长 肖生亮 干部 34.景泰县喜泉选矿厂猪嘴哑巴铜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王德厚 副科级干部 张巨儒 干部 35.景泰县汇宇陶粒制品有限公司小甘沟粘土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魏万高 副镇长 张天泰 干部 36.景泰县红沙山水泥配料用粘土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杨君祖 行政执法队队长 锁忠强 干部 37.景泰县马莲水水泥配料粘土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田如意 副镇长 彭作嘉 干部 38.景泰县小红沟水泥配料用粘土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刘宗奎 三级主任科员 景映龙 干部 39.甘肃省旌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柏东山 人大主席 张远深 干部 40.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安产区石灰岩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闫立国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广文 干部 41.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田中山 党委副书记(挂职) 范富裕 干部 42.景泰县明荆粘土矿煤洼山粘土矿 责任单位:喜泉镇 责 任 人:崔长卿 党委副书记 化得鑫 干部 43.景泰县大罗湾铜矿 责任单位:正路镇 责 任 人:王世霖 副镇长 王鸿雁 干部 44.景泰县薛家井滩东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矿 责任单位:正路镇 责 任 人:田文新 行政执法队长 吴奇亮 干部 45.景泰县正路乡双墩村建筑用石料矿 责任单位:正路镇 责 任 人:高国卓 人大主席 张贤斌 干部 46.景泰县正路镇马槽沟建筑用石料矿 责任单位:正路镇 责 任 人:周继珍 武装部长 朱生辉 干部 47.景泰县正路三个咀滩花岗岩矿 责任单位:正路镇 责 任 人:卢昌孝 副镇长 马振红 干部 48.景泰世亨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 责任单位:正路镇 责 任 人:卢玉涛 副镇长 葛少华 干部 49.景泰县正路乡东井岘石灰石矿 责任单位:正路镇 责 任 人:宋一虎 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辛彦清 干部 50.景泰县泉子沟花岗岩矿 责任单位:正路镇 责 任 人:陈有恒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赵映博 干部 51.景泰贤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湾粘土矿 责任单位:五佛乡责 任 人:曾朝功 副乡长韦应学 干部 52.景泰县小沙沟水泥配料用粘土矿 责任单位:中泉镇责 任 人:王子文 综治中心主任 刘军兵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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