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
文 号: | 关键字: | 搬迁,工作,生态,安置,群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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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2-2026 年度实施方案》已经 2022 年 8 月 8 日县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0 日 2022-2026 景泰县位于甘肃省中部,腾格里沙漠南缘,东濒黄河与靖远县,南与白银区、皋兰县以及永登县相接,西与天祝藏族自治县及古浪县毗邻,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及临夏回族自治州中卫县接壤,多年来,景泰县在中央、省、市的关怀与支持下,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人民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消除地质灾害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寿鹿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位置极其重要,环境脆弱,周边村民大多依山切坡建房,而且居住一般都很分散,对环境破坏较严重,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措施刻不容缓。且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就是要把长期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生存条件恶劣的群众搬到城市、县城、中心镇或中心村,彻底改变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就是要通过转移安置相关重要生态区域人口,减轻人口压力,让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休养生息,逐步恢复原有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呵护好陇原的绿水青山。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求,为改善景泰县地区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2022-2026 年)》和《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 年)》及 2022 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尊重群众意愿,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适时搬迁,确保安全”,并采取“政府主导、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县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河道防洪管控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种类型。 方案分为两期,一期为 2022-2026 年,二期根据一期任务完成情况于 2027 年实施。 2022 年度拟对县域内 528 户 1986 人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为寺滩乡郭台村 176 户 746 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352 户 1240 人(新墩湾村 128 户 502 人、单墩村 27 户 106人、宽沟 116 户 406 人、疃庄 72 户 196 人,永安村 4 户 12 人,芦阳镇红光村 5 户 18 人)。2023 年度拟对县域内 434 户 784 人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110 户 96 人(三道埫村古墩子 21 户 29 人、白茨水 89 户 67 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206 户 366 人(寺滩乡宽沟村 27 户 109 人,疃庄村32 户 88 人,永泰村112 户 37 人,单墩村 35 户 132 人),生态敏感区搬迁为三道埫村 118 户 322 人。2024 年度拟对县域内 468 户 1951 人进行搬迁安置,全部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寺滩乡寺滩村 70 户295 人、正路镇沙河井村 398 户 1656 人)。2025 年度拟对县域内 250 户 875 人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175 户 612人(三台井村 66 户 232 人、铧尖村 109 户 380 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75 户 263 人(喜泉镇大水奓村 75 户 263 人)。2026 年度拟对县域内486 户1885 人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2 户 87 人(正路镇红岘村 22 户 87 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385户 1450 人(正路镇三墩村 174 户 633 人、正路镇峡儿水村 211 户817 人),生态敏感区搬迁为正路镇细巷村 79 户 348 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 2022-2026 年完成 2166 户 7481 人的搬迁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协调推进。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组落实”的原则,采取“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的工作模式,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 ——科学规划,统一布局。统筹 2022-2026 年 1699 户搬迁任务,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精准排查摸底识别搬迁对象。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减轻群众负担,对安置区居民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安置。 ——因地制宜,就近安置。对所选择的安置点,尽量距迁出地距离近,能容纳迁入人口,保证正常生活生产需求,有利于解决耕地问题。 ——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县委县政府扛牢扛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7+3+5”补助政策,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精准测算搬迁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和项目整合力度,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积极指导配合,优化政策衔接,争取政策支持,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建立健全避险搬迁对象台账、卡册、影像资料档案,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生态建设、土地整治、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城乡融合等工作有机结合,县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落实安置方式,确保如期完成避险搬迁任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 2022-2026 年全县搬迁 2166 户 7481 人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内群众搬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负责认定生态敏感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认定河湖管理范围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林草局负责认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县地震局负责认定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按照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和方案(2022—2026 年),景泰县 2022-2026 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 2166户 7481 人。搬迁任务安排如下: 2022 年度拟对县域内 528 户 1986 人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为寺滩乡郭台村 176 户 746 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352 户 1240 人(新墩湾村 128 户 502 人、单墩村 27 户 106人、宽沟 116 户 406 人、疃庄 72 户 196 人,永安村 4 户 12 人,芦阳镇红光村 5 户 18 人)。 2023 年度拟对县域内 434 户 784 人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110 户 96 人(三道埫村古墩子 21 户 29 人、白茨水 89户 67 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206 户 366 人(寺滩乡宽沟村 27户 109 人,疃庄村 32 户 88 人,永泰村 112 户 37 人,单墩村 35户 132 人),生态敏感区搬迁为三道埫村 118 户 322 人。 2024 年度拟对县域内 468 户 1951 人进行搬迁安置,全部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寺滩乡寺滩村 70 户 295 人、正路镇沙河井村 398 户 1656 人)。 2025 年度拟对县域内 250 户 875 人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175 户 612 人(三台井村 66 户 232 人、铧尖村 109户 380 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75 户 263 人(喜泉镇大水奓村 75 户 263 人)。 2026 年度拟对县域内 486 户 1885 人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2 户 87 人(正路镇红岘村 22 户 87 人),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385 户 1450 人(正路镇三墩村 174 户 633 人、正路镇峡儿水村 211 户 817 人),生态敏感区搬迁为正路镇细巷村 79 户 348 人。 表 1景泰县 2022-2026 年度搬迁任务一览表(单位:户) 四、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式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1.集中安置 以乡镇安置为主,也可就近安置在居住安全且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中心村。 (1)依托乡镇安置。以乡镇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满足农民到县城安家就业需求。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促进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建制镇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通过劳动技能培训,提升搬迁群众的劳动技能,做到园区发展、群众就业双协同。 (3)依托中心村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打造老百姓身边的饭碗。 2.分散安置 主要包括插花安置、进城务工等。 (1)插花安置。依托已有的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以及闲置的房屋、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利用闲置建设用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群众。 (2)进城务工安置。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务工、购买商品房或其它住房等方式自行安置,享受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分散安置补助政策。 (二)搬迁安置去向 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全部为县内统筹和就近安置。以县域内就近依托县城和乡镇为主,中心村作为补充。对乡镇内因受地形地貌限制没有土地可供选址安置的,实施县内统筹。 五、工作步骤 按照省市要求要加快推进搬迁安置工作进度,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确保完成每个年度搬 迁目标任务。 1.动员摸底审核阶段。召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镇乡(街道)复审、县级审定,各环节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包括开展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搬迁群众调查摸底情况,重点查是否摸清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精准到户到人、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建立台帐管理,形成矢量数据。县自然、水利、生态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搬迁办”),形成搬迁数据库。 2.规划选址建设阶段。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安置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城镇、中心村、园区和景区“四靠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和生态保护“五结合”,坚决杜绝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按照“优先使用存量用地”的原则,落实建房地块选址,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县政府是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主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程跟踪监管。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3.搬迁安置入住阶段。县政府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对项目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的移民安置房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请市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省搬迁办备案。各乡镇要帮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开展户籍迁转,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及安全搬迁运送、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划转各项准备工作。迁入区做好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接收准备工作,安置点“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通信” 等建设一体推进、全部落实。 4.土地综合利用。迁出区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将搬迁区房屋拆除与城乡建用地增减挂项目有机结合,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搬迁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耕地结余指标交易资金与搬迁避险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杜绝“因搬返贫”和“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迁入区要完善安置政策,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责任主体,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把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有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和省级的方案、政策和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保障。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每户 7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每户 3 万元,财政贴息贷款 5 万元/户,省市县按 8:1:1 比例贴息,贷款期限 5 年。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资金,结合实际,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县金融管理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出台避险搬迁金融支持政策,推出“住房贷”等金融产品,贷款期限能长则长,贷款利率能低则低,形成“7+3+5+N”资金筹措“政策包”,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贷款补贴。县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含金量高、支撑力强的支持政策,提高“支撑力”。加强与市搬迁办的汇报衔接,争取支持。对安置区没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增减挂钩政策,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置换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仍有不足的,在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解决;对选址占用耕地没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编制迁出区土地复垦方案,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复垦后新增耕地不能满足占补平衡要求的,进行跨县区补充;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主要用于安置区相关项目建设,夯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县内各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职能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工作督促指导,确保群众迁得出、稳得住、有业就、生活好。乡镇对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搬迁办,县搬迁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上级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台相关政策。县搬迁办在 6 月和 9 月对各乡镇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评估,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核减搬迁指标,调整到完成任务较好乡镇,同时按比例核减下年度搬迁指标。10 月底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搬迁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11 月底对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乡镇及相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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