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37 | 生成日期: | 2024-10-14 |
文 号: | 关键字: | 电动车,交通,安全,开展,工作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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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广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因其便宜、轻巧、环保而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逐渐成为广大群众主要代步工具,日渐成为道路交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电动车在给人们交通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安全隐患,电动车交通事故逐渐增多,关于电动车的争议也越来越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巨大的压力。经摸排统计,我县目前共有电动车约4.5万余辆,其中二轮电动自行车约2.3余辆,三轮电动车2.1万余辆,四轮低速电动车约1500余辆,电动车保有量大,且车辆类型繁杂、形态各异。 经统计,我县目前共有挂牌电动车6388辆(临时号牌),其中二轮电动车232辆(正式号牌)、三轮电动车3655辆(临时号牌)、四轮电动车1460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鉴于目前我县市场销售的大部分电动车尚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无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也不能颁发临时通行牌证,操作者也无明文规定能否办理驾驶证,处于脱管失管状态,并且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高发,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电动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分别占全县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总数的32%、37%、36%,事故占比较高,驾驶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逆行、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我县公安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根据省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统一部署,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购买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电动车辆,并对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实行挂牌登记,努力提高纳管率。联合人保企业开展“卖保险、送头盔”等活动 ,为群众发放安全头盔22400个。同时,利用临时号牌将二、三轮电动车纳入到统计管理范围内,全县共办理电动车保险标识登记10325个。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超标电动车整治工作,对辖区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排查,集中整治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秩序管控。2022年以来,县公安局组织交警、交巡警大队和各乡镇交巡警中队常态化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全县查处纠正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4000余起。与各乡镇密切联动,开展三轮电动车“贴标亮尾”行动,共喷涂“禁止载人”标识8400余辆,粘贴反光条3600余辆。持续开展农村车辆违规接送学生治理工作,在农村学校上下学期间,严格落实民警护学、劝导员和老师劝导的勤务机制,从严整治农用车、电动车违法违规接送学生问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劝导检查,及时劝导制止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开展“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通过媒体播报、入户宣传、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微信推送、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守法安全出行。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将近年来发生的涉及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整理编排成微信、短视频后转发至各村组微信群,警示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景泰县公安局将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工作职责,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积极配合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各环节安全水平,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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