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5-173313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
文 号: | 关键字: | 预算,支出,管理,社会,情况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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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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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承办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负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全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5)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并监督使用。 (6)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7)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地名法规,主管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9)负责县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边界线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承办与毗邻县(区)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10)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并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景泰县民政局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养老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服务股、社会福利院、景泰县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景泰县民政局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分别是景泰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景泰县边界地名办公室。 (三)直属事业单位 景泰县民政局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别是景泰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景泰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0031.79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1.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3.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5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0031.7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1.79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0031.7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699.79万元,占7%;项目支出9332万元,占93%;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0031.7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3.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699.7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1.44万元,增长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长。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7.8万元、津贴补贴112.62万元、奖金67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39.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3万元、住房公积金40.05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75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35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5万元等。 公用经费支出6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37万元、印刷费3.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5.5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77万元、福利费3.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33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231.3万元,增长1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困难救助资金预算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8个,主要是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5年社会救助人员补助经费、2025年慈善会工作经费、2025年社会福利院运行补助经费、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5年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及弃婴生活补助经费、2025年老年人福利补贴、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高龄补贴资金(县级)。 保障运转经费0个。 其他项目0个。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49.3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6.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该科目减少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97.2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27.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群众困难救助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0.4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分开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3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6.7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分开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作人员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5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社会福利院运行经费根据实际需求相应增加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82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宁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老人护理补贴基本稳定。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6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老年人福利补贴18万元,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高龄补贴资金(县级)600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6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作人员增加。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7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作人员增加。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2.3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预算。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社会福利院运行经费根据实际需求相应增加预算。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降。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降。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降。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7.99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4.82万元,下降1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运转类项目减少等。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5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1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70.9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25平方米,价值147.61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9.2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16万元,主要是福利院入住费、护理费及床上用品费。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年重点项目为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高龄补贴项目。 1.项目概况:对全县70岁以上的退休老年人发放高龄补助,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根据景政办发〔2013〕33号文件精神,全县为7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补助25元,80-89岁老每人每月补助45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5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45元。根据景民发〔2023〕317号文件精神,为具有景泰县户籍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3.实施主体:景泰县民政局。 4.实施周期:2025年1-12月。 5.实施计划:根据乡镇上报的70岁以上退休人员进行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去世的及时退出,并将高龄补贴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年初安排600万元资金。 7.预期总体目标:做好高龄补贴人员的统计工作;及时发放资金;促进社会繁荣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未安排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9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9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9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5个,完成率为55.6%。“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阶段性偏离绩效目标。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9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8个,完成率为88.9%。“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阶段性偏离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在日常监控运行中,适时进行绩效监控,对于阶段性偏离绩效目标要求的项目,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0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9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已在政府网站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1个,压减率11%。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2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4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附件:1.景泰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1:景泰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景泰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景泰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景泰县民政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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