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39 | 生成日期: | 2024-05-23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4〕33 号 | 关键字: | 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服务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省市县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2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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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景有关单位: 2024 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分别确定了10 件为民实事,根据实施方案和分配景泰县的任务,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研究制定了相应配套实施方案。 同时,2024 年,县委、县政府确定了 10 件为民 实事,县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现将景泰县落实省级、市级为民实事配套实施方案和县级为民实事实施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是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做好为民实事作为增强群众幸福感、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抓手,强化“组织、机制、服务”保障,推动为民实事落地见效、取得实效,确保全面完成为民实事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 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的民生实事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 “建宿舍”。在漫水滩乡双树小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 8 套 246.55 平方米。 (二)“扩食堂”。实施景泰县第六中学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二、实施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及实施学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实事项目实施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和农村中小学食堂。 三、资金来源及数量 全年统筹安排我县“建宿舍扩食堂”为民实事专项资金 134 万元。其中“建宿舍”84 万元,用于实施新建漫水滩乡双树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 “扩食堂”50 万元,用于实施景泰县第六中学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 月-3 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计划,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制定为民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建立为民实事项目台账。 (二)审批阶段( 3 月中旬—4 月)。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 打足时间 “提前量”,积极联系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 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 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 5 月—11 月)。健全工作推进 “五包抓” 机制,与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工期,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教师周转宿舍。5 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开工,6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30%以上,8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70%以上,9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85%以上,10 月底前主体完工。 2.农村中小学改扩建食堂项目。5 月份改扩建食堂项目开工建设;6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50%以上;7-8 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建设进度达到 90%以上;9 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 四)验收阶段( 12 月)。12 月中旬,按照目标任务要求, 县教育局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各项目学区(校) 六、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项目学区(校)是项目实施的主体, 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县教育局要做好项目计划上报、 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要实行台账式管理, 认真落实项目审批 “ 网报制”、责任 “包抓制”、项目进度 “周报制”、项目开工 “ 台账制”、项目推进 “通报制”、项目竣工 “销号制”等机制,做到 “责任到人、 目标明确、进度合理”, 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 质量等关口,严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支持百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城镇新增就业、劳务输转及农民专项 劳务品牌就业技能培训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19 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我县为民实事项目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 (一) 目标任务 2024 年,景泰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3000 人。 ( 二 )实施范围 年满 16 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 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 三)资金安排 通过 2024 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 四 )实施步骤 力争 11 月底前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 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和芦阳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走访、调查统计、工商新注册和社保新参保数据核实等方式开展工作,县人社局通过系统数据核实、督导等方式按月对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进行统计及自查。 12 月上旬,县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 12 月中旬,接受省市政府检查验收。 二、支持百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 目标任务 2024 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完成市上分解下达我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就业”百名以上任务指标,全力做好各项协调对接和跟踪服务,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办实办好。 ( 二 )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景泰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 乡镇社区、 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有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 三 )实施步骤 1.任务认领( 4 月底前)。认领市人社局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发布项目公告。 2.供需对接( 5-8 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 月,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县人社局审核把关,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 月底前,开展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 9 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按月向县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 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的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单、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 12 月底前)。县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三、农民专项劳务品牌就业技能培训 (一) 目标任务 2024 年,开展“景泰烤馍匠”(中式面点师)品牌培训500 人。 ( 二 )实施范围 培训的对象主要为脱贫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 ( 三)资金安排 培训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及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补贴标准和培训课时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景泰烤馍匠”( 中式面点师) 培训课时不少于 100 课时,补贴 1200 元/人。 ( 四 )实施步骤 农民专项劳务品牌培训由县人社局 2024 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计划从 2024 年 2 月 10 日开始, 到 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市人社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县人社局通过数据比对、日常巡查、电话回访等方式确定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培训机构上报申请培训补贴相关资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后予以拨付补贴资金。县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劳务输转 (一) 目标任务 2024 年,景泰县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 54000 人。 ( 二 )实施范围 1.农村和城镇年龄男 16—60 周岁、女 16—55 周岁,具有一 定劳动能力的人员; 2.在农村完全没有从事或累计三个月以上时间没有从事第一产业; 3.在城镇未就业的初(高)中、技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失业等人员。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在一年内务工时间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含三个月)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 ( 三 )实施步骤 1.任务认领( 2 月底前)。认领市人社局分解下达输转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 1-3 月)。开展系列就业帮扶活动。 1 月,结合“春风行动”“东西部劳务协作”,征集发布县内外及天津市西青区人社局提供的优质企业招聘岗位信息。2 月底前,开展“春 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暨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活动,搭建就业供需平台,组织用人单位与我县劳动力进行双向对接。 3.人员输转( 1-6 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外出务工就业的劳动力进行全面统计上报,详细摸排务工就业人员务工地 点、务工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将输转人员信息录入至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4.总结评估( 12 月底前)。县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 查验收。 五、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底。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艾庆春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领导:朱兴赞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就业管理股、职建股,县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就业、劳务专干业务培训, 按月统计进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严格政策要求。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 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充分挖掘新业态吸纳就业潜力,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持续落实好“十百千”创业引领工程,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开展 “援企稳岗 ·服务百企”“春风行动”“人社局长 直播带岗暖心行动”“东西部劳务协作”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形成合力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切实把就业统计数据做好做实。“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 3 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 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 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 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开展农民专项劳务品牌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按照提供 1 次职业指导、推荐3 个适合的岗位信息、 开展 1 次适合的培训项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率。对参加培训劳动力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工资收入等建立培训后就业跟踪台账,并保持 6 个月以上时间的动态更新。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优化“双 调查”平台综合运用,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机会,扩大就地就近 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 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强化督促检查。就业、劳务部门牵头指导各乡镇、城区各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劳务输转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 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要会同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 2024 年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景泰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 2024 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 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 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取到普通高校本科 的 2024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4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8000 元。 二、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 2-7 月) 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 二)社会筹资( 3-7 月) 团县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县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 基会统筹安排。 ( 三)摸底统计( 5-6 月) 结合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县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 四)业务培训( 7 月) 就推进实施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对接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 7-9 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对具有景泰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 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4 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4 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县委。 2.县民政局分批收集汇总规定时间段内景泰县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 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 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的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县委。 3.团县委根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经教育、 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至团市委审核。 4.团县委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共青团景泰县委公众号公示 5 天。公示无误后,经团县委、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共同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市委。 5.团县委汇总全县拟资助学生名单,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 综合服务平台。 ( 六)发放资金( 8-9 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 8 月 23 日前 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 9 月 10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 七)补充发放( 9 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 9 月 30 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 八)跟踪管理( 10 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组织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 1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 10 月 20 日之前将《入学回执单》 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并对上传资料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 “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 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团县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 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 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五、责任分工 (一)团县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与教育局共同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配合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 二)县教育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 2024 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县民政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4 年 2 月开始实施,11 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 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实事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 配合团省委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 2024 年省政府为民实事项目,推进我县低保户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我县 145 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县医院 75 例、中医院 70 例),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全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疑似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 于 0.3 )。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低保困难老年疑似白内障患者前期摸排,县医院、中医院负责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筛查。筛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 “就 近、就急、安全、自愿” 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 四、资金安排 省财政拨付项目资金,按每人 1000 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县医院、中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由县医院、县中医院统筹自行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 二)开展筛查,摸清底数。民政局提供全县低保户困难户名单、红十字会负责宣传,县卫健局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 三)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院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 分批原则,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县医院、 中医院医院实施手术。县医院、 中医院要做好手术患者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至县卫健局。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七、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医院、中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 二)做好患者筛查。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 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各地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 1 个月内完成,并上报县卫健局。 (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卫健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 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 四)加强项目管理。县医院、中医院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 年版)》,有计划地对本院的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 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县卫健局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景泰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景泰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 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单位(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4 年 月 至 月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 25 日前报送本表。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目标任务,切实保障全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4 年,计划对 125 户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目的及原则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居家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项目实施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 一)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急需; ( 二)兼顾残疾人个性化需求; ( 三)公开、公正、透明。 三、改造内容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库、和乡镇摸底上报情况,具体改造内容为:室内及院内地面硬化平整、台阶的坡化、卫生间设施改造(太阳能、热水器、扶手、浴霸);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震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配备语言报时钟、 盲人专用电磁炉等语音提醒功能生活用品。 四、实施对象 ( 一)持有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听力、 言语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的家庭以及多重残疾含肢体、视力、听力、 言语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家庭; ( 二)残疾人家庭居住房屋必须是近年新建,有独立卫生间, 适合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有上下水)及其附属设施。 五、经费及标准 项目总预算 62.5 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6.25 万元, 市级配套 17.5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18.75 万元),户均 5000 元。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 2024 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成立 2024 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领导工作小组和项目实施验收小组: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尚天军 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宋保祎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职) 成 员:曹 莹 县残联康复股股长 李应玲 正路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朱万瑛 草窝滩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尚东兰 寺滩乡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项 目实施验收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尚天军 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宋保祎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职) 成 员 : 曹 莹 县残联康复股股长 魏丽娜 县残联出纳 七、项目实施程序 ( 一)制定实施计划。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保证任务按期完成。 ( 二 )落实项目经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健全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按时支出。 ( 三)确定受益残疾人。各乡镇要深入村、社区认真筛查确定困难残疾人家庭,并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监督。 ( 四)组织实施。选派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熟悉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需求特点的工作人员,根据一户一策的原则精心 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手续,选用具备相关资质、服务质量好的工程队进行施工。 ( 五)完善档案资料。认真整理和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技术图纸,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 附件 1),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 八、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底。 九、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要严格按项目要求筛选受益残疾人,兼顾城乡和各类别残疾人,并优先照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 以确保项目实效和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项目下拨资金要专项管理, 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 三)文明施工、保证质量。要严把质量关,使用优质无障碍产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度高、施工质量好、服务热情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切实保证改造内容和质量。同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的影响。 ( 四)广泛宣传、示范带动。要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让社会了解该项目实施对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 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 2.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验收表 3.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设备培训单 4.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群众满意度 测评表 附件 1 改造编号: 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 省 市 县 乡/镇 村/社区 一、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 1、户主姓名: 2、家庭住址: 3、联系电话: 4、家庭人口数: (人) 5、家庭内残疾人数: (人) 二、残疾人基本情况 1、姓名: 2、性别: ( 1)男 ( 2)女 3、身份证号码: 4、年龄: (周岁) 5、残疾类别: 6、残疾等级: 7、残疾证号: 8、户籍性质: ( 1)城镇户 口 ( 2)农业户 口 三、改造内容 地面平整 (平方米),坡化 (处),房门改造 (个); 厨房:低位灶台 (个);卧室:安装扶手 ( 副); 卫生间:安装扶手 ( 副 ),安装坐便器 (个),浴凳 个, 其他: 。 四、改造时间 · 年 月 五、对改造是否满意 ( 1)满意 ( 2)基本满意 ( 3)不满意 六、对进一步做好改造工作的建议(可另附)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残疾人或监护人验收签字(按手印) 注:请按填写说明(背页)认真填写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据统计,也是检验改造成绩、 效果的依据,请如实填写。 2.对有备择答案的项目,只需在选择的答案编号上面 “ √”。如:户籍性质:( 1)城镇户 口 ( 2)农村户 口 3.对没有备择答案的项目,在下面的横线上填写简单数字或文字。 如:年龄 (周岁) 4.在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和残疾人基本情况的调查中,要求户主姓 名、联系电话、残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以便联系。 5.“ 三、改造内容”最后一项“其他”是指:改造家庭条件的其他措施,如配备电磁炉等。 6.有条件的地方在改造过程中,要尽量改善残疾人的居住环境。 7.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重点放在地面的平整和坡化以及对卫生间的改造。 附件 2 改造编号: 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验表
附件 3 改造编号: 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设备培训单 尊敬的 : 我单位根据 2024 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招标文件中有关培训计划的要求,对您进行以下培训: 设备到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并提供免费培训,根据需求工程师进行设备指导使用,康复训练人员作出家庭护理、康复训练指导,让您及家属熟练的掌握操作方法。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设备使用及康复训练的问题,1 年内可随时向我单位提出电话咨询及相关售后服务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 1.培训地点:家庭 2.受训人员:残疾人及家属 3.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 课时) 4.培训方式:理论学习、现场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现场康复技术示范 5.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残疾人及家属对无障碍设备全面掌握、能够正确、熟练操作,残疾人家属掌握了重度残疾人日常护理技巧及康复知识。 6.培训内容: o无障碍设备的操作使用、注意事项、一般保养维修、易损件的更换知识。 o残疾人日常护理技巧,居家无障碍设各使用技巧。 o残疾人的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残疾人(家属)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4 改造编号: 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服务水平,并最大限度的满足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需求,请您对我们的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听取并及时改进。
说明:在评价各栏内划上相应的符号,非常满意打“ Ο ”、满意打“ √ ”、基本满意“ Δ ”、不 满意打“ × ”、 每格只填一个符号。总体评价栏填写“好 ”“较好 ”“一般 ”“差 ”选填一项。 改造对象确认签字: 乡镇或村参与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动 2024 年省政府为民实事妇女 “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根据省、市妇儿工委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 1200 名近三年内未受检的适龄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复诊。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保障妇女 “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健康水平。 二、项目实施时间与范围 实施时间: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实施范围:全县 11 个乡镇。 三、项目内容 ( 一)检查对象。 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 2021—2023 年三年内未受检的 33— 64 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 “两癌”免费检查。低保、 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 HPV 检测、细胞学 DNA 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 超检查、乳腺钼靶机 X 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 二)项 目实施阶段( 2—7 月 )。对承担妇女 “ 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 8—12 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管理 妇女 “两癌”检查费用为 120 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 5:2:3 的比例分担。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妇联与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县妇联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妇联 协作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 “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 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检查费用的拨付工作。 (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 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 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要将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 30 日前分别向市妇 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县卫生健康局应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 检测方法进行 HPV 检测时, 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 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关于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 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 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 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全县 11 个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2024 年 1 月 )。制定景泰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 二)招标采购( 2024 年 2 月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代行投保人权力。按照“统招分签”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白银市境内承保公司。 ( 三)签署合同( 2024 年 3 月 )。 由市应急局与各承保主体签署《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框架协议》,县应急管理局与承保主体签署《景泰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险合同》, 合同期限为 1 年( 2024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2 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保险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以及保费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内容。建立居民保险合同制度, 由保险公司与辖区居民延伸签订分户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事项,确保保险政策和理赔服务等落到实处。 ( 四)总结评估( 2025 年 1 月 )。 由市、县应急局、保险经纪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确定次年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平均赔付情况进行费率调整。 四、实施内容 (一)涵盖风险和保险标的。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 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 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溺水;飞行物及 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特定意外事故。上述灾害事故发生时, 在我县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常住人口以及灾害 发生时在的外来人 口);参与救援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和政府允许的志愿者及其他人员均为保障对象。保险标的为人身和居民住房等。 ( 二)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由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以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医疗费用;受灾居民家庭住房损毁补偿费用;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抚恤、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等为保障内容。驻景保险机构承担出险、定损、理赔等服务责任。保障额度为: 1. 以全县保费基数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 20 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限额可适当上浮。 2.居民人身伤残、死亡救助限额 10-13 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 3-4.8 万元。 3.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残、死亡救助限额 40 万元; 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 10 万元。 4.居民住房毁损救助限额 3 万元;农房瓦片损失赔付限度1000 元/间或 5000 元/户。 5.因自然灾害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30 元/人/月。 6.灾害施救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20%。 7.政府无责救助限额 22 元/人/天,最高不超过 90 天。 8.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 “ 三无” 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等人身伤残、死亡救助费用和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按本款第 2 条最高限额赔付。 ( 三)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 损失,保险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居民自伤、 自杀、违法犯罪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放射性污染除外。 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污染除外。 6.居民疾病。 7.精神损失赔偿。 8.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9.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五、资金安排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费由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 一)筹资标准。按照白银市统计局 2021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调查公布的景泰县常住人口数据( 7.41 万户、19.90 万人), 按照每户 2 元和每人 2 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 市列资金 14.82 万元、县列资金 39.80 万元 )。 (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景泰县常住人口每户 2 元的 保险资金;景泰县财政承担本县常住人口每人 2 元的保险资金。 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由市财政局以补助形式下拨我县,由县财政局连同本级承担资金一并支付保险公司。 六、完成时限 2025 年 1 月。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景泰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的统筹指导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保险工作联络机制和会商沟通机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 )明确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支持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金融部门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公安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事故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相关损失核定等工作。 ( 三)完善机制。完善政府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制定承保机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和赔偿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对较大灾害、特定意外事故的理赔工作进行全程跟踪、 全程监督;建立投诉和信访渠道,受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定期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投诉和信访等情况。 ( 四)优化服务。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及时、快速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建立高效的理赔服务机制和专业服务团队,在乡镇一级配备服务专员,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居民家庭台账,靠实工作责任。灾害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要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同时,要贯彻落实“最 多跑一次”股务要求,开通 “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理赔环节、 缩短理赔周期,以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取信于民。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索赔手续齐全后,及时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个人账户,救助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宣传。县应急管理局和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分支机构众多的优势, 由承保机构负责提供宣传资料和专业人员,在乡镇及其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充分利用签署分户保障协议, 主动上门为居民发放安全预防、灾害防范“ 明白卡”“ 口袋书” “宣传册”等资料,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广泛认知和示范效应,实现“保险救助应保尽保,全民普惠”和“防灾知识应知应会,全民普及”工作目标。 关于在城区和乡镇重要路段建设消防水鹤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在城区和乡镇重要路段建设消防水鹤”为民实事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城区重要路段建设消防水鹤 2 个,具体位置:景泰县黄河 路 85 号(方舟苑小区南门),景泰县永泰路与中泉路交叉口北 150 米(县医院正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景泰为目标, 以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人民群众为切入点,合理实施城市消防水源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城市灭火救援效率的瓶颈性问题,下大力气完善城区和基层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工作标准 (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充分考虑本地区人口密集区域、 住宅小区集中区域及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消防水源现状,结合乡镇供水管网、取水口和取水井等水源情况,从消防水鹤服务半径、 可覆盖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精准确定消防水鹤安装位置,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 二)严格选型,保证质量。结合灭火任务和消防取水的需要,做好消防水鹤功能需求论证,统筹考虑消防水泵吸水功率, 严格消防水鹤产品选型,确保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 严把产品质量关口,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 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落实选址、立项、招标、建设、运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与供水、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建设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消防水鹤应满足国家有关施工与安装规定和标准; 2.安全阀应设置在主体部件上,以确保超压时能正常发挥作用; 3.饱和空气与超压气体清除设施应设置合理,确保消防水鹤正常运行时不影响周围环境与人员安全。 ( 二)技术要求 1.消防水鹤设计应符合要求的流量和射程范围,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2.设计中应考虑到水鹤的稳定性,以防意外倾倒或倒塌; 3.设计应合理安排水鹤的布局, 以方便消防车辆驶入和操作。 ( 三)经济性要求 1.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性价比,既满足技术要求又要控制投资成本。 2.设计中应尽量靠近供水管网或水源,减少材料的浪费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五、资金安排 全市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 1:1 的形式配套。 其中:景泰县配套资金 8 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考察阶段( 3 月 )。开展拟建设重点区域实地摸排, 确定产品选型和安装选址,完成立项审批,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建设任务推进计划表,明确建设时限。 ( 二)设计阶段( 3-5 月)。结合选址情况,完成建设图纸设计,完成合理性审核和相关手续报批,发布招标公告。 ( 三)施工阶段( 6-11 月)。6 月上旬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6 月中旬开始施工建设,8 月底前完工率达到 50%以上,10 月底前完工率达到 90%以上,11 月底前 100%完成施工建设。 ( 四)督查阶段( 6-11 月 )。县区每月跟进掌握辖区消防水鹤建设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每月底开展建设普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工程质量过关。 ( 五)验收阶段( 12 月 )。 12 月中旬,组织力量对消防水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给排水公司 实施主体:县消防救援大队 八、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县住建局、城市管理部门、供水部门以及供电、通信、燃气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选址、工程开挖和水源接入工作,推进建设进度,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坚持周调度、月督查,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 口, 组织专门力量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成效。 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为民实事项目, 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295 个、停车棚 59 个。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下大力气抓好全县住宅小区和沿街商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落地为民服务工程,打造“优惠、便捷、安全、美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站,有效消除电线私拉乱接造成的火灾隐患,全力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水平。 三、工作标准 (一)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全面摸清全县住宅小区、底层商铺、商户集中市场电动自行车现状,结合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情况进一步开展调研,根据小区、底层商铺和商户集中市场实际用地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安全、便民利民”的原 则,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建设位置,提升全县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集中用户点的自行车充电桩覆盖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安全需求。 ( 二)统一标准,按需施建。结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的建设思路,科学统一项目标准,结合实际优化设计方案,做到产品选型、 安装布局、设计使用既满足群众需求,又能解决火灾隐患和困难问题。同时要坚决推行平价电政策,尽最大努力让群众直接受益。 ( 三)强化督导,保证质量。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科学统筹分配建设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任务推进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实时跟进督导建设情况,合理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投用一个。 四、建设范围 ( 一)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存有量超过 50 辆的住宅小区至少安装 1 组( 5 个)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 1 个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有量每增加 50 辆,增加 1 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和 1 个停车棚;住宅小区体量较大的,根据使用距离,酌情增加建设数量。 ( 二)村舍集中区域:结合实有人口和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 实有人口超 200 人,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数超 30 人的村舍集中区域至少建设 1 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 1 个电动自行车停车棚。 ( 三)底层商铺、商场、市场:根据员工数量和人员流量,合理部局,足量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智能充电桩。 五、安装要求 (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宜单独设置在室外,须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相邻一侧居住建筑外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 二)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需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充电后连续使用时间不少于 36 小时。 ( 三)智能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检测、定时充电、 自动断电、 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 ( 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车棚应采用阻燃、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资金安排 全市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 1:1 的形式配套。 其中:景泰县区配套资金 45.725 万元。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3 月)。开展拟安装点实地调研,制定“一 点一策”安装方案,确定产品选型和安装选址,完成项目立项, 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 ( 二)设计阶段( 3-5 月)。结合项目选址和产品选型进行工程设计,确定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完成合理性审核和相关手续报批,发布招标公告。 ( 三)施工阶段( 6-11 月)。6 月上旬前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6 月中旬前开始施工建设,8 月底前完工率达到 50%以上,10 月底前完工率达到 90%以上,11 月底前 100% 完成施工建设。 ( 四)督查阶段( 6-11 月 )。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跟进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建设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每月底开展建设普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工程质量过关。 ( 五)验收阶段( 12 月 )。 12 月中旬,组织力量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实施主体:县消防救援大队 九、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底。 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 安装”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 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安全,县消防大队要切实提高思 想认识,把办好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 “ 急难愁盼” 问题的重要举措,至少确定一名人员作为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项目实时抓、实时管,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建设资金; 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县供电部门要配合做好线路接入工作;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代管单位要积极配合选址和建设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政工 程管理部门以及供电、通信、燃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址、工程开挖和水源接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的要求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全过程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为保证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牵头组成督查小组,要坚持周调度、月督查,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防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建设成效。 关于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提升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市级为民实事-新中医诊疗体系普 及提升项目,根据《白银市2024年为民办实事-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提升项目实施细则》(市卫中医发〔202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西医结合服务水平, 提升乡村两级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基层服务能 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 目范围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乡村两级全覆盖。 ( 二)项 目内容 建设 “旗舰中医馆”1家,建设“ 中医阁” 10家,完成常见 病、多发病新中医规范诊疗病例625例。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舰中医馆”建设。在五佛卫生院拟打造“旗舰中医馆”(至少开展50种中医技术,新中医诊疗体系规范诊疗的优势病种20种,其它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旗舰中医馆建设标准。 )同时还需配备1名新中医培训合格的中医执业医师,1间中医微创治疗室,1具人体骨架,1个 肌肉骨骼模型,1本彩色针灸图谱书籍,5张医用有孔治疗床,1 套药柜,1套煎药设备,1套医用药品处置台,1套新中医基本器械。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医阁”建设。在全县村卫生室中评选中医工作基础好、至少配备了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新中医诊疗慢病普及工作突出的机构10个(至少开 展20种中医技术,新中医规范诊疗病种5种,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慢病群众知晓率90%以上,其它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阁建设标准)建设 “ 中医阁”,要求配备1名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合格的村医,1间中医技术治疗室,1台电针治疗仪,5个神灯,2 张医用有孔治疗床,1套药柜,1套煎药设备,1套医用药品处置台。 3.常见病、多发病新中医规范诊疗。为基层群众在家门口运用新中医诊疗技术治疗慢病625例。1家旗舰中医馆建设单位,完成20个中医优势病种新中医规范诊疗病例125例(每个病种至少1 例)。10家中医阁建设单位,每家完成5个中医优势病种新中医规范诊疗病例50例(每个病种至少1例),共完成500例。全县乡村两级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中选“旗舰中医馆、中医阁”的乡村机构诊疗病例纳入为民办实事病例任务数。 三、资金安排 本项目经费共30万元,其中2家 “ 中医阁” 由市级财政进行奖励,每家奖励1万元,共2万元,其余由县卫生健康局从省级下达相关资金中予以安排。 四、项目执行时间与实施进度 自2024年3月开始至2024年11月底,完成所有项目内任务目标。2024年12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评估、总结。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相关医疗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提升的重要意义, 以项目建设为契机,对照相关要求, 于2024年4月中旬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进展时间表,将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设备采购清单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备案。 (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 责任人,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2024年5月-2024 年11月底前,各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使用合账,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需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卫生健康局,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基础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附件:村卫生室中医阁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附件:村卫生室中医阁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关于为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 12 间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 “为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 12 间”为民实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薄弱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数字素养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普遍提升,有效弥合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推动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景泰县 12 间。 三、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统一标准。从教学与管理实际需求出发, 整体规划,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和应用系统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 二)经济适用,效益优先。坚持勤俭节约,经济适用,适度前瞻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功能齐全、性能适切,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课堂环境和设施设备。 ( 三)应用驱动,机制创新。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能力,加强教学应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和常态化应用。 四、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五、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 2024 年 2-4 月 )。制定为 “ 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 12 间”项目计划,建立台账,制定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 二)实施阶段( 2024 年 5-8 月 )。 完成项目招标工作, 部署安装及调试设备,培训设备操作和系统应用;全面推进教学应用实践,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研训和教研支撑等重点任务。 ( 三)验收阶段( 2024 年 9-10 月)。县教育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项目学区(校) 七、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 八、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 对项目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督导检查等工作,确 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 二)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 质量等关口,严防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景泰县改造建设1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 2024 年度全县改造建设 10 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提升改造方式,建设 10 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 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 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 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 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加挂 “xx 村互助幸福院”牌子。 ( 二)基本功能。 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 “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 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 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 日间照料等服务,与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 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 二)监管责任。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 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县财政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 30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3 月底前)。县民政局组织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各方责任。 ( 二)项目实施阶段( 4—8 月 )。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 9—10 月)。县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 四)项目运营阶段( 11 月 )。县民政局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 组织岗前培训。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治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4 年 10 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项目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景泰县景电灌区抗旱应急水源保障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灌溉调蓄水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景泰县 2024 年为民实事清单任务,结合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景泰县景电灌区抗旱应急水源保障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灌溉调蓄水池工程,在景电灌区建设总容量 140 万方调蓄水池,发展节水灌溉,解决耕地农灌水供需矛盾。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实事水利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灌区调蓄能力不足现状,进一步加快调蓄水池建设,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实事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县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 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 三)固强补弱、精准施策。针对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的短板和弱项,精准施策实施调蓄水池工程。工程建成后,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效益长期发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实施范围 草窝滩镇、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区 四、资金安排 为民实事工程资金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政府财政资金、地方债券、农发行贷款等方式多渠道解决。景泰县景电灌区抗旱应急水源保障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灌 溉调蓄水池工程:2024 年省级奖补资金 500 万元。 五、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4 年 5 月前 )。按照审批权限, 组织完成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复,项目法人的组建、专项方案的评审等。 ( 二)招投标阶段( 2024 年 5 月—2024 年 6 月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招标程序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公示、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向主管部门报备招标情况。 ( 三)工程建设阶段( 2024 年 6 月—2024 年 12 月)。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力争 2024 年 12 月完成蓄水池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治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草窝滩镇 实施主体:景泰县灌溉管理站 七、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实行“县级包抓部门,部门包抓工程” 的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项目推进落实。县水务局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做好资金筹措、加快工程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 二)积极筹措资金。把资金筹措作为工作核心,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着力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组建项目建设监管评审团队,开展项目建设督导,实施项目建设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关,符合标准要求。 ( 三)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开展督促督查工作,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项目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 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如期交付使用,及早发挥效益。 景泰县 2024 年调蓄水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景泰县 2024 年为民实事清单任务,结合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景泰县现代种业农牧业良种场建设项目( 9 万方蓄 水池 2 座)、喜泉镇新庄村玉米林果产业发展项目( 4.5 万方蓄 水池 1 座),景泰县喜泉镇 2024 年喜集水村玉米产业调蓄水池及高效节水建设项目( 6 万方蓄水池 1 座)、芦阳镇条山村玉米产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 8.2 万立方米蓄水池 1 座)、上沙沃镇骆驼水村万头牛场产业配套蓄水池项目( 4.5 万方蓄水池 2 座),上沙沃镇 2024 年高效节水灌溉配套蓄水池项目( 9 万方 蓄水池 2 座),上沙沃镇白墩子村玉米产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 目( 3 万方蓄水池 1 座 ),漫水滩乡富民村玉米产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 4 万方蓄水池 1 座及 8 万方蓄水池 1 座),红水镇红砂岘村玉米产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 3 万方蓄水池 1 座及 6 万方蓄水池 1 座),景泰县寺滩乡 2024 年刘庄村玉米产业高效节水配套蓄水池建设项目 (9 万方蓄水池 1 座),北崖村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国债项目( 6 万方蓄水池 1 座 )等 11 个项目共建成 16 个调蓄水池,建设总容量 102.7 万方,发展节水灌溉,解决耕地农灌水供需矛盾。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实事水利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灌区调蓄能力不足现状,进一步加快调蓄水池建设,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实事水利工程建设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 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 三)固强补弱、精准施策。针对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的短板和弱项,精准施策实施调蓄水池工程。工程建成后,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效益长期发挥,提高用水效 率和效益。 三、实施范围 喜泉镇、芦阳镇、上沙沃镇、红水镇、漫水滩乡、寺滩乡。 四、资金安排 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配 套、 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4 年 1 月—2024 年 5 月 )。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成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 批复,项目法人的组建、专项方案的评审等。 ( 二)招投标阶段( 2024 年 5 月—2024 年 6 月 )。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招标程序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公示、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向主管部门报备招标情况。 ( 三)工程建设阶段( 2024 年 6 月—2024 年 11 月)。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快工程建设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力争 2024 年 11 月完成蓄水池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李进星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合力推动项目推进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做好资金筹措、加快工程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 二)加强资金管理。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积极组织安全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项目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 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绩效目标管理制。 ( 三)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开展督促督查工作,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项目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如期交付使用,及早发挥效益。 景泰县 2024 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及村道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发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有效支撑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现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导向,以“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农村公路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我县“ 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不断改善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条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当好先行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推动、 乡镇村组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 二)坚持绿色安全、保证质量。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靠实各参建单位质量终身制责任,加大督导和质量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 三)坚持总量控制、以奖代补。按照以库为主、总量控制、 省市补助、县级整合方式,根据奖补资金,全面完成下达建设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 2024 年实施自然村(组)路通硬化路 40 公里,建设项目涉及全县 30 个行政村,项目预算总金额 1918.2917 万元;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60 公里,计划投资 720 万元。 四、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根据全县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结合原有道路状况、 受益人口及地形地质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灵活选用。 1.技术标准可达到等级公路的道路,按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2111-2019)、《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2934-2018)执行。 2.技术标准达不到等级公路的道路,路线平纵技术指标可参照《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设置错车道。对于交通量较小、建养条件困难、 高寒高海拔、环境敏感等地区,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技术标准和路面形式。 3.路面面层宜选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通村路面层厚度 18 厘 米,垫层(找平层)参照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规定设置。 4.桥涵构造物应以小桥、涵洞为主,同时可根据交通特点及河道水流情况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原有桥涵工程应尽量利用,新建桥涵的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应不低于公路—Ⅱ级。 5.为保证行车与行人的安全,要严格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 施设计规范》(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 JTG/TD81-2017 ) ; 《 公 路 护 栏 安 全 性 能 评 价 标 准 》 (JTGB05-01-2013)等有关规定在相关道路上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和生命防护设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应按照“三同时”制度,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必要的安防及防排水设施。 五、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多建多补、少建少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 “ 以奖代补”政策, 自然村(组)路通硬化路每公里补助 20 万元,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每公里补 助 12 万元,国家补助资金共计 1520 万元。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 号)、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10 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 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确保贫困县车购税农村公路资金整合使用的通知》(甘交财〔2019〕17 号)、省交通运输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组通硬化路”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公路〔2021〕31 号 )等文件精神,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使用乡村 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等资金,自然村(组)路通硬化路需整合配套资1118.2917 万 元。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合配套预算批复后,国家补助资金不足部分。 六、项目工期安排 (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4 年 3 月-5 月 )。所有实施的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及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必须按要求纳入项目库。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外业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做好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进行审查批复。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办法进行招投标。在签订质量和安全保证合同后,各中标单位应立即成立项目部等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施工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和机械进驻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 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2024 年 5 月-10 月底)。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监理人员依据相关规范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和施工操作进行现场监督。相关乡镇要做好建设协调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等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 年 11 月)。工程完工后,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监理单位 进行抽检,自检和抽检合格后,申请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书。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核竣工资料,按照一路一档要求,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胡秉年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国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 然资源局、各乡(镇)及相关村组 实施主体:景泰县交通运输局 八、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底。 九、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建立项目库,同时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批、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并邀请村社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 ( 二 )明确责任分工。 1.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征地拆迁、协调相关村社及群众做好路基义务整修和质量监督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设计、招投标以及项目进度、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通过招投标选择的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 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设立项目部,必须具备有资质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四大负责 人,对所负责的项目要精心组织、规范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并负责做好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3.通过招标选择的各监理单位要尽职尽责,派驻现场的监理 人员自始至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操作和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叫停、整改或返工,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4.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资金整合、拨付工作。其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同时应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通力协作。 ( 三)严格建设程序。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直接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项目按招投标法和采购管理办法,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立施工单位。推行招标选择第三方监理模式的工程监理制度,对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多个项目宜打捆选择监理单位。 景泰县 S308 线应急避险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景泰县 S308 线应急避险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白银市景泰县红水镇境内 S308 线红水坡路段, 连续下坡路段长 23 公里,高差 554 米,弯道 32 个,是进疆赴宁入甘的必经之路,日均过境大型运输车流量达 1 万辆左右,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十分突出。再加上路段位于中高海拔微丘区,冬季极易结冰造成长时间交通拥堵,2018 年被省公安厅列为全省重点治理的八条隐患路段之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坡顶建设交通检查站、停车休息区、交通应急自动气象站,在沿线安装交通安全应急标识标牌和交通违法抓拍系统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提示、隐患车辆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提供气象预警、引导过境车辆停车休息等工作,扭转红水坡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让过去的 “魔鬼道路”变成 “平安大道”。 三、资金安排 项目计划投资 1400 万元,来源为县列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项目建设内容 ( 一)检查站建设工程。在坡顶建设长 650 米、宽 20 米的停车休息区及进出站过渡段。 ( 二 )交通安全应急标识标牌建设工程。S308 线红水坡路 段坡长 23 公里,落差 554 米,转弯 32 个。拟在沿线转弯、易发事故等路段安装交通安全应急标识标牌。 (三)交通应急自动气象站。建设交通应急自动气象站 1 处, 为交通管理单位提供气象数据 ,便于异常天气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 四)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安装违停球机、违法抓拍、红绿灯等设备,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2024 年 1 月)。制定景泰县 S308 线应急避险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二)项目前期准备( 2024 年 2 月至 3 月 )。 完成项目立项、设计、 图纸、造价等前期手续。 ( 三)招标采购( 2024 年 4 月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 四)施工阶段( 2024 年 5 月至 8 月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 五)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 2024 年 9 月 )。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管理使用。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白贵海 财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实施单位:红水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 年 9 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财政局积极筹措所需资金;红水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质量管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 二)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 挪用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 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 三)强化督促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公安交管部门对建设内容的合理性、实用性进行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合理、有序推进。 景泰县改扩建南沙河桥、芦阳桥、实施城区全民健身中心、电力入地工程、市政设施微更新工程、公共停车场等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优化城市规划布局,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行动,从而有序推动南城区开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惠民工程为契机,切实提升城区居民生活、居住及出行品 质。一是对景泰县东环路南沙河大桥、南沙河芦阳桥进行提升改造,保障主城区与周边区域人流、车流通行质量;二是对景泰县南城区电力进行地埋敷设,优化电力线路布局,提高城区电网能力;三是在南沙河北岸建设健身广场及绿地,打造具有标志性和特色性的全民健身中心和城市生态绿化;四是更新改造市政设施 6 项,健全城区整体服务功能;五是在城区内修建 6 座公共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 1300 个,优化停车服务,激活城区服务消费, 从而带动区域及周边地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 1.景泰县东环路南沙河大桥建设工程。道路起点位于东环路 与南滨河路交叉口,终点位于东环路与北滨河路交叉 口,道路全 长 274.719m,道路红线宽度为 37m,在道路桩号 K0+103m 处设置一座 3 ×25m 中桥跨越南沙河,桥跨根据拟建南沙河整治断面进行布设,桥梁全长 83.2m,桥梁全宽 37m。项目总投资 2836.41 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县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 2.景泰县南沙河芦阳桥建设项目。道路起点位于规划南滨河路,终点与拟建滨河大道交叉,道路全长 251.827m,道路红线 宽度为 24m,在道路桩号 K0+090m 处设置一座 2 × 30m 中桥跨越南沙河,桥跨根据拟建南沙河整治断面进行布设,桥梁全长 67m, 桥梁全宽 24m。项目总投资 1821.85 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县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 3.景泰县南城区电力入地工程。在南城区新建 35kV 电力电 缆线路 0.71km,新建终端塔 2 基,新建电缆井 11 座。新建 10kV 电力电缆线路 8.53km。10kV2 进 6 出环网箱 23 面,箱式变电站 17 台,新建电缆井 82 座。新建 10kV 架空线路 1.68km。新建钢 杆 24 基,水泥杆 14 基。新建 400kVA 变压器 2 台,一二次融合 断路器 3 台。新建 0.4kV 电力电缆线路 20.03km。新建 0.4kV 电 缆分支箱 21 个,表箱 30 个。项目总投资 7856 万元,资金来源 主要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 4.景泰县南部新城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河岸北侧的绿地设计, 占地 27508 ㎡( 约 41.26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一岸绿化种植、道路广场、健身设施、照明、绿化灌溉、卫生间、服务用房等内容。项目总投资 1551.9 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 5.景泰县市政设施微更新工程。包括市政设施更新 6 项,一 是 101 省道南段现状道路维修及路灯安装工程,二是永泰路北段风貌改造提升工程,三是景泰县体育场提升改造工程,四是永泰路、长城路中分带及两侧绿化带护栏建设工程,五是东环路新建公交亭 20 座,六是交通标线修补工程。项目总投资 8477.72 万 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县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 6.景泰县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在城区黄河路、寿鹿街、龙合路、车站路、人民文化广场、同心公园建设 6 座公共停车场, 预计提供停车位 1300 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透水砖铺装、场地硬化及绿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 782.8 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县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 三、实施步骤 ( 一)前期手续阶段( 2024 年 4 月 1 日—5 月 30 日 )。县住建局负责,县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务局、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等多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 率,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进度。 (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4 年 6 月 1 日—10 月 31 日)。县住建局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督促中标单位施工按期入场开展施工作业, 同步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同时配合住建局做好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 三)竣工验收阶段( 2024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0 日 )。 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完成施工的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务局、执法 局、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一条山镇、县供电公司。 实施主体:景泰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五、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 思想,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等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审批时间要求完成办理工作。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做好沟通衔接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配合好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手续审批办理工作。 (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舆情应对、政策宣讲、矛盾排查等工作,确保景泰县城市建设领域2024年惠民工程有序推进;对建设过程中干扰和阻挠施工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坚决依法严惩。共同责任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职责,积极配合建设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惠民工程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集中人力、物力、精力,狠抓项目落实,严把工程质量关口,确保工程正常有序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打造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精品工程。 景泰县新建智慧安防小区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景泰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完善我县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全县智慧安防小区前端感知设备建设、数据治理、运维保障和深度应用,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和运维保障的通知》 ( 白平安办〔2023〕5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景泰建设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以居民住宅小区智慧安防体系建设和大数据汇聚应用为核 心,充分借力平安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严格落实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前端感知设备建设和运维保障,实现感知数据统一接入、全量汇聚、实时上传,确保 2024 年 11 月 底前全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全覆盖” 、运维保障 “全达标”, 着力提高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2024 年新建智慧安防小区 1.建设任务。景泰县 68 个。2.建设模式。按照“新建小区强制建、已建小区自主建、老旧小区配套建”的常态化机制,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积极引导发动通信运营商、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及其他安防企业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参与建设工作。 3.建设标准。根据《全省智慧安防小区数据汇聚项目标准(试行修订稿)》,按照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模式,在小区人员、车辆出入口和公共区域新建或升级改造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视频监控等前端感知设备。依托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加快推进小区信息数据汇聚上传和融合共享,为公共安全风险预警、违法犯罪打击、小区人员管理服务等实战化应用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建设标准分为标准型和示范型。标准型:对无实体屏障围合结构的住宅小区进行封闭合围,在小区人员所有出入口(含地下室) 双向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机动车进出口安装车辆识别设备。设备安装位置合理,确保对进出小区人员、机动车抓拍全覆盖;抓拍的图片上下俯仰角和侧面角度合适,能够清晰看清人脸信息和车辆信息 ; 抓拍设备应为最低分辨率不得低于 200 万像素 ( 1920*1080)的 CMOS 高清智能摄像机, 内置混合补光灯,保证夜间及逆光环境抓拍效果,同时避免小区光污染。在小区主要 出入口、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善小区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并整合接入 “雪亮平台”;视频监控设备应固定焦距和方向,监控区域无遮挡,监控图像避免出现逆光现象,公共区域不得出现监控盲区;视频录像存储不少于 30 日。按照小区实际情况,在人流量大、社情复杂的区域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设备满足户外防水设计,带有报警闪灯,具有实时传输图像、语音和定位功能,支持音频全双工对讲、喊话并接入公安机关 110 指 挥中心。安装的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全天候平稳运行无离线,视频图像文字标注必须规范。按照智慧安防小区数据汇聚标准要求,全量、完整、规范采集小区人口、房屋和车辆等基础信息。示范型:在满足标准型建设基础上,布建小区高空瞭望、高空抛物监控、单元智能门禁、低速电动车充电桩、 智慧电梯智能监管设备、环境质量监测前端智能感知设备。建成的智慧安防小区要配备专职保安员,保安员着 2011 式保安服、 持保安证上岗。要设有专门的监控室,保安员 24 小时值守。 ( 二)历年建成智慧安防小区运维保障 1.加强数据汇聚。严格按照国标《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GB/T21741-XXXX)《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下发<全省智慧安防小区数据汇聚项目标准(试行修订稿)> 的通知》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已建成智慧安防小区查漏补缺“回头看”工作。按照 “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补全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视频监控等前端感知设备,确保前端感知设备建设数量符合建成智慧安防小区任务数。加快推进楼栋层户结构建模、人口信息、车辆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已建成智慧安防小区各类数据规范、全量汇聚上传。 2.开展纠错灭虚。开展已建成智慧安防小区数据汇聚纠错灭虚检查工作,对楼栋层户结构建模数据、人口信息采集数据、住户机动车信息采集数据、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设备采集数据不达标的,发现一条,清除一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保安宁、护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是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关部 门要把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和数据质量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 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各类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和实战应用亮点成效,深入推介智慧安防小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提高常态管理服务能力、降低违法犯罪发生、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经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切实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助推整体防控效能提升。 四、组织领导 谢武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德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宏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谢武东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各项工作总体情况,建立工作会议、督导检查制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职责分工 公安局 牵头落实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指导承建单位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做好智慧安防小区前端设备建设、数据对接、运维管理、数据(网络)安全等工作。 向承建单位提供 “一标三实” 标准地址。牵头统筹协调乡镇、承建单位参与人口和机动车信息采集。开展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实战化应用。 住建局 督促拟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房产开发企业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予以实施。在房产开发企业办理前期物业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负责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重要项目同步推进。将已建成智慧安防小区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年度审核、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督促物业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配套建设资金。 电信公司 主动参与本县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会同公安机关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承建单位 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和运维协议,确定合理务实的链路资费。按照标淮开展前端感知设备建设和数据接入、 楼栋层户结构建模、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负责电路、网络、 前端设备等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及后期维护。 物业公司 负责本小区前端感知设备供电及电费的保障。从小区安全防范无死角、数据全量采集无遗漏、日常管理服务不缺位的角度出发,全面配合承建单位前端感知设备安装、电力接入、 通信线缆建设和设备日常巡查等工作。配合承建单位、社区、街道、公安机关采集信息数据。 景泰县改造职专、一小操场项目、创建各级特色示范学校及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 改造职专、一小操场项目、创建各级特色示范学校及名师工作室建设”民生实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职专、一小操场项目 (一) 目标任务 完成景泰县第一小学操场改造、甘肃省景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操场建设项目。 ( 二)资金来源及数量 景泰县第一小学操场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 527.76 万元, 计划申请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甘肃省景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操场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 909.02 万元, 已争取到位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300 万元,其余申请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 ( 三 )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3 月-5 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操场建设项目计划、建立台账,制定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台账。 2.审批阶段( 5 月中旬—6 月)。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 打足时间 “提前量”,积极联系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操场软化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5 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3.实施阶段( 7 月—11 月)。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 与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工期,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2 所学校操场建设项目。7 月全部开工建设;7-8 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建设进度达到 50%以上,争取年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4.验收阶段( 12 月)。 12 月中旬,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县教育局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 四)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底。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实施主体:各项目学区(校) (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各项目学区(校)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县教育局要做好项目计划上报、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要实行台账式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 项目开工“ 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 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合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4.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创建各级特色示范学校 (一) 目标任务 创建各级各类特色示范学校 34 所( 国家级 5 所、省级 5 所、 市级 8 所、县级 16 所)。 ( 二 )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 1 月—3 月)。根据国家、省、市、县下达各类示范校申报要求,积极宣传,教育局指导各校开展申报工作。 2.审核上报阶段( 4 月—10 月)。根据申报情况,教育局组织专家认定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3.认定授牌阶段( 10 月—12 月)。县教育局对各类认定示范校进行授牌,并做好后期评估工作。 ( 三)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底。 ( 四)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实施主体:各申报学区(校) (五)工作要求 1.明确目标,统一思想。要提高对建设特色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建设特色学校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特色创建学校领导小组,并做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抓落实,确保特色项目建设工作长期有序高效地开展。 3.突出特色,细化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特色项目,制订特色学校建设规划和较为详细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实施,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 三、名师工作室建设 (一) 目标任务 建设县级名师工作室29个,学区(校)级名师工作室48个。 ( 二 )实施步骤 1.宣传阶段( 1-3 月)。组织召开景泰县名师工作室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 2024 年县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 2.报备阶段( 4-5 月)。按照《景泰县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试行)》和《关于 2024 年县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优化配置工作室成员结构,明确结构成员工作职责。 3.督促检查( 6-10 月)。对已挂牌的 29 所县级名师工作室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入校考核督查,对有名无实没有开展工作或没有工作成效的工作室进行整改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处理。对新报备的学区(校)级名师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之正常运行,争取达到县级名师工作室标准。 4.考核授牌( 11-12 月)。对已报备的学区(校)级名师工作室经考核认定工作成效显著的,确立为县级名师工作室,并予以挂牌。 ( 三)完成时限 2024 年 12 月底。 ( 四)责任主体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实施部门: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县教师培训发展中心,各学区(校)、幼儿园。 (五)政策保障 1.工作条件。教育局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的职责,也负有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的职责。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争取条件,开拓途径,为名师展示自己的学术水平或研究成果提供平台。 2.经费保障。按照中共景泰县委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深化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县委发[2016]41 号 )及《景泰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校暨教师激励机制的意见》(县委办发〔2019〕7 号)文件精神执行。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教育局定期对工作室进行收支审计。 3.政策倾斜。对于入选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教师,在各级评优评先时予以倾斜,在各级名师及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特级教师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副高级教师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培训提升。定期举办名师大讲堂、工作室成员优质课、精品课例、课件制做等竞赛活动,全面带动全县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景泰县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 2024 年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未接受其它资助的脱贫户、三类户家庭2024年全日制本科新生,一本给予奖励资助5000元,二本给予奖励资助3000元。 二、责任主体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考试院、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慈善会实施部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中政教处 三、实施步骤 (一)计划阶段( 1-4 月) 对 2024 年考取全日制本科新生且未接受其它资助的脱贫户、三类户家庭学生开展资助工作进行前期筹划,并且制定计划与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 ( 二 )筛选阶段( 8-9月) 1.教育局联合考试院筛选2024年考取全日制本科的新生。 2.教育局联合乡村振兴局筛选比对2024年考取全日制本科新生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家庭学生。 3.教育局联合各高中政教处、团县委、县慈善会等部门筛选比对2024年考取全日制本科新生且未接受其它资助的脱贫户、三 类户家庭学生。 ( 三)落实阶段( 9-10月) 1.教育局筛选比对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发放至各高中。 2.各高中对 2024 年全日制本科新生且未接受其它资助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家庭学生收取申请表、大学录取通知书、银行卡等复印件。 3.各高中将收取材料的学生汇总上报教育局。 4.教育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5.教育局面向社会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 ( 四)发放阶段( 11-12 月) 各高中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再次摸排,对未正常报到就读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对正常入学就读的一本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5000 元,二本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3000 元。教育局一次性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社保卡中。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把“为民办实事”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2.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做好筛选比对工作,在保障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使得考取全日制本科的脱贫户和三类户达到资助全覆盖, 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景泰县 2024 年“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 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白银市 2024 年 “ 阳光家园 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 200 名残疾人提供“ 阳光家园”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提振生活信心。 二、实施对象 具有景泰县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重点倾斜农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居家服务。 三、实施标准及内容 每人每年补贴 1500 元。居家服务主要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开展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紧盯残疾人本人和其家庭最急需、最迫切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四、实施程序 (一)摸清底数。县残联认真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底数和服务需求情况。 ( 二)筛选对象。各乡镇根据残疾人服务需求情况,在残疾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筛选拟服务对象。 ( 三)确定对象。筛选的拟服务对象要在社区(村)进行公 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确定为服务对象。 ( 四 )实施流程。 1.县残联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县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提供服务内容。 五、资金管理 ( 一)资金分配。 “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共 30 万元, 其中“ 中央直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5 万元,县级配套及其他资金 25.5 万元,按照 1500 元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全县计划补贴服务 200 人。 ( 二)资金使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务必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 ( 三)资金拨付。补助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拨付相关机构和组织,9 月底前资金支付率不得低于协议总额的90%,12 月底前必须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执行相关机构和组织。 六、绩效管理 “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绩效采取分阶段评价的方式进行。县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并将绩效评价惩罚性条款写入服务承接协议。第一次绩效评价在服务项目启动后 3 个月内完成;第二次绩 效评价在首次绩效评价后 4 个月内完成;第三次绩效评价为评估验收,将于 12 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项目尾款并责令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残联成立项目领导、执行、监管和验收小组,成员如下: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尚天军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 : 姜 蕾 县残联副理事长 宋保祎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职) 柴慧琴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罗燕萍 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沈秉青 县残联财务室股长 2.项目执行小组 组 长:罗燕萍 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组 员:沈秉青 县残联财务室股长 杨学昕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付小芝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3.项目监管小组 组 长:宋保祎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职) 组 员:柴慧琴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魏丽娜 县残联出纳 4.项目验收小组 组 长 : 姜 蕾 县残联副理事长 组 员:罗燕萍 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沈秉青 县残联财务室股长 杨学昕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付小芝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评估。 项目执行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资金下拨的具体实施工作。 项目监管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质量和执行进度,参与绩效考核。 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 二)严格项目管理。县残联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通过合规合理、公开公正的程序确定服务对象。要注重项目的时效,及时启动,按要求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确实受益。同时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将服务情况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 三)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及时做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宣传工作, 提高 “ 阳光家园”项目政策知晓率,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氛围, 引导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帮扶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 人的志愿服务中,促进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 附件: 1.2024 年景泰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 2.2024 年景泰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登记表 3.2024 年景泰县 “ 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花名册 4.2024 年景泰县 “ 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服务券 附件 1 2024 年景泰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
注: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性服务。 附件 2 2024 年景泰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服 务对象登记表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乡镇(社区)残联、县残联、机构或社会组织各存一份。 附件 3 2024 年景泰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服 务对象花名册 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2024 年 月 日
附件 4 2024 年景泰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服务券 (正面)
注:票面金额由 5 元、10 元、20 元、50 元、100 元组成。 景泰县 2024 年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深入开展,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2021 年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及《白银市 2024 年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 年为全县在城镇及周边居住的 50 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100 名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努力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 二、项目实施 (一)服务对象。具有景泰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 16—59 周岁,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 ( 二)服务方式。采取日间照料和居家照护两种方式进行。 ( 三)服务内容。 1. 日间照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基本照护服务,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 2.居家照护: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上门提供每月不少于 2 次 的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等生活协助,或简单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及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 ( 四)服务承接。 1.各乡镇残联对残疾人服务对象进行精准摸底筛查。 2.县残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服务机构,选定有爱心、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服务。 ( 五)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 12 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个人服务期限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计算,被照护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接受照护服务的可及时调整补充。 三、补贴标准 1. 日间照料:项目资金 54 万元,按每人每月 900 元标准补贴,共集中照护 50 人(其中省级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为 36 万元, 每人每月 600 元,县级配套资金 18 万元,每人每月 300 元)。 2.居家照护:项目资金 15 万元,按每人每年 1500 元标准补贴,共照护 100 人(省级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 15 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选取程序。 1.摸清底数。县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一条山镇 及城郊居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底数和服务需求情况。 2.筛选对象。根据摸底情况和残疾人服务需求情况,筛选出拟服务对象人选。 3.进行公示。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村)社区进行 5 个工作 日公示。 4.确定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服务对象。 ( 二)项目职责。县级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 和资金管理,落实本级补贴资金。 (三)绩效管理。项目采取分阶段评价的方式进行绩效管理, 县级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并将绩效评价惩罚性条款写入服务承接协议。第一次绩效评价在服务启动后第 3 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在第 6 个月进 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第 11 个月进行,若评估验收不合格, 立即督促整改。 ( 四)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服务机构,项目实施首月,预付资金总额的 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支付资金总额的 60%;服务周期结束后,经县残联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 5% 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落实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4-5 月)。县残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摸排确定服务对象,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同时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 二 )实施阶段( 6 月-2025 年 5 月 )。县残联监督承接机构开始提供服务,服务周期为 12 个月。 ( 三)评估阶段( 2025 年 4-5 月 )。项目完成后县残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残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残联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尚天军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 : 姜 蕾 县残联副理事长 宋保祎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职) 柴慧琴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罗燕萍 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沈秉青 县残联财务室股长 2.项目执行小组 组 长:罗燕萍 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组 员:沈秉青 县残联财务室股长 杨学昕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付小芝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3.项目监管小组 组 长:宋保祎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职) 组 员:柴慧琴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魏丽娜 县残联出纳 4.项目验收小组 组 长 : 姜 蕾 县残联副理事长 组 员:罗燕萍 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沈秉青 县残联财务室股长 杨学昕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付小芝 县残联综合股工作人员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评估。 项目执行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资金拨付的具体实施工作。 项目监管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质量和执行进度,参与绩效考核。 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 二)严格项目管理。县残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通过合规合理、公开公正的程序确定服务对象。要注重项目的时效,及时启动,按要求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本地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确实受益。 同时要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全年不少于 4 次。 附件:1.2024 年景泰县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内容 2.2024 年景泰县城镇重度残疾人 日 间照料项目居 家照护服务内容 3.2024 年景泰县城镇重度残疾人 日 间照料项目服 务对象登记表 4.2024 年景泰县城镇重度残疾人 日 间照料项目服 务对象花名册 附件 1 2024 年景泰县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 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 2 2024 年景泰县城镇残疾人居家照护 服务内容
附件 3 2024 年景泰县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 服务对象登记表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乡镇(社区)残联、县残联、机构或社会组织各存一份。 附件 4 2024 年景泰县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服务对象花名册 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2024 年 月 日
景泰县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 2024 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我县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实施好 2024 年市列为民实事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持续加大对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对象的关心关爱力度,为我县 4500 名残疾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四、实施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正路镇、寺滩乡、 中泉镇、喜泉镇、芦阳镇和一条山镇常住残疾人。 三、项目内容 (一)体检时间 2024 年 3 月-2024 年 11 月 ( 二)体检项目 1.一般检查:血压、心肺听诊; 2.辅助检查:心电图、腹部 B 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 肾功、血脂血糖等。 3.综合评估:进行认知能力、情绪行为、社交交往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对可能存在的特殊学习困难、自闭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等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评估,包括焦虑、抑郁、 自卑等心理问题。 ( 三)体检方式 本次体检由景泰县人民医院负责,利用数字移动医院为全县持证残疾人,采取以村卫生室为单位的集中体检和个别入户相结 合的方式,建立健康档案、分析汇总和总结。 四、项目经费 体检费用 179 元/人,体检任务 4500 人,项目总经费 80.55 万元, 由县财政支付。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3 月-4 月为宣传培训阶段,主要是做好有 关宣传、培训和前期准备工作。 ( 二 )筛查体检。4 月-10 月体检实施阶段,对全县持残疾 证的人员进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全面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 三)验收总结。 11 月为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汇总体检 结果,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研究分析残疾人健康状况,并编制体检评估报告。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残联 实施主体:县人民医院 七、完成时限 2024 年 11 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县残联提供相关残疾人名单,按照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县人民医院对参检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参检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对体检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体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 三)跟进进度,及时上报。县卫健局督促医院按时逐项填报项目体检者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每月月底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景泰县为 60 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 要论述,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进一步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巩固双拥模范县创 建成果,发挥医疗保险在拥军优属工作中的特定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及满意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 60 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补助对象 除重点优抚对象外,将 60 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受益人群扩大到 1600 人。2024 年,我县实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全覆盖。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按照 2024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380 元全额补助。 五、补助程序 参保资助工作无需资助对象到现场进行身份确认,由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向县医保局提供人员名单,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六、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实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执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不打折扣。 七、工作要求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工作动员、政策宣传、工作督导等 工作。 2.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严格落实组织参保和代收缴纳工 作的主职主责,全面落实广泛宣传、入户动员、代收代缴等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医保征缴政策宣传,根据村级反馈资助人员名单和入户排查,做好身份信息及生存认定核查工作,完成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 景泰县 2024 年度妇女“两癌”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妇女“两癌”救助工作的实施,是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 作的进一步深化,是“两癌”患病妇女的健康福音,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妇女健康的高度重视。为推动健康行动,积极有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两癌”患病妇女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民生、增进妇女福祉为目标,以提升妇女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着力点,切实解决“两癌”患 病妇女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帮助“两癌”患病妇女渡过生活 难关,坚定“两癌”患病妇女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决心,共建共享社会和谐稳定, 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 二、救助对象 在景泰县辖区内“两癌”患病妇女(户籍为景泰县)。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认定,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 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妇女。 三、救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救助,低保户救助 30000 元人民币,其他户救助 10000 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项目重复申领。 四、救助时间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确诊并申报的 “两 癌”的患病妇女。 五、经费保障 “两癌”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纳入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救助政策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妇联要把“两癌”救助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做好救助患病妇女信息收集、初审, 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条件、材料齐备,做好救助人员比对,不得重复救助。 (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救助影响,进一步加大妇女“两 癌”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微信、QQ 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多渠道宣传党和政府对妇女群众的关心关爱,大力宣传妇女 “两癌” 救助工作,做好救助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指定专人负责,夯实做好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工作基础,全面强化 “两癌”救助工作的实效性。 ( 三)加强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资金发放做到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县妇联应在当地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中应依法保护受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信息。 景泰县 2024 年度妇女“两癌 ”救助个人申报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景泰县为结对关爱对象发放“爱心包”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 “结对帮扶 · 爱心甘肃”行动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持续推进“结对帮扶 ·爱 心甘肃”工程建设走深走实,助力全县结对关爱行动落地见效, 按照景泰县 2024 年为民实事工作计划,开展为全县结对关爱对象发放 “爱心包”项目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特殊困难群众格外关 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 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关爱力度,让特殊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目标任务 坚决从实际出发,通过入户走访、联系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以实际调查情况为依据,为我县结对关爱三类对象(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发放 “爱心包”,让特殊困难群众能够看得见、用得上、感受到,加强对困难群体兜底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特殊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正能量,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密切、关爱服务更到位、人民群众更满意。 三、工作步骤 ( 一)安排部署阶段( 4 月 15 日—4 月 20 日 )。县结对关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及结对关爱相关部门配合,靠实工作责任,加强结对关爱工作动态管理,精准统计我县三类特殊 困难群体户数、人数,为开展结对关爱对象发放“爱心包”行动做好基础工作。 ( 二)前期准备阶段( 4 月 21 日—4 月 30 日 )。通过入户走访、联系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充分考虑特殊困难群体 实际生活需求,对照为民办实事资金数额及特殊困难群体户数、 人数,确定 “爱心包”物品及价格,筹备 “爱心包”,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 三)全面实施阶段:( 5 月 1 日—11 月 30 日)。县结对关爱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爱心包”发放工作,由各结对单位统一 领取,结合实际,安排部门结对干部开展实地走访探视,做好结对关爱工作。 ( 四)工作总结阶段:( 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加强与结对单位、结对干部交流,广泛争取此次发放行动中典型经验及典型做法,讲好“结对帮扶 ·爱心甘肃”行动故事,为下一步结对关爱工作打好基础。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关爱办牵头总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各乡镇及各结对单位积极配合,确保“爱心包”按时发放到户到人。 ( 二)确保工作成效。县关爱办要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动态管理工作,维护 “结对帮扶 · 爱心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做到系统信息准确无误,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进行。要会同各乡镇、各结对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爱心包”发放工作,不断提升结对关爱成效。 (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开展“爱心包”筹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做好“爱心包”监督发放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联系交流等方式,充分掌握“爱心包”发放情况,避免出现领而不发、领而乱发或领而迟发等问题出现,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 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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