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46 | 生成日期: | 2024-06-07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4〕41 号 | 关键字: | 企业,资金,景泰县,振兴,销售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 2024 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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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县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会议、文件要求,结合我 县实际,特制定《景泰县 2024 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系列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津甘两地决策部署,坚持完善东西协作机制,以消费助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拓宽群众增收渠道,以促进景泰农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帮助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时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 三、资金来源、支持方向及标 (一)资金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东西部协作资金200万元。 ( 二)支持方向。东西部协作消费专项资金由景泰县商务局 具体负责实施,用于奖励补助参与 2024 年度景泰县东西部协作消费的企业、合作社。 (三)支持标准。景泰县农产品销往东部地区,根据当年累 计销售额、产业链带动发展情况、成效等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奖 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销售额的 1%,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资金奖完即止。 四、参与资格及需提供材料 ( 一)参与资格。享受奖补的企业、合作社的注册地在景泰且销售的景泰农产品必须是销往东部地区。 ( 二)提供材料。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展馆(厅)、直营 店要有相关房屋租赁或买卖手续,消费帮扶产品销售统计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销售佐证资料(税务发票、销售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县域内第三方(县财政中标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联农带农机制及带动人员花名册相关佐证资料(务工人员工资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收购协议、发货物流票据等)。 五、认定流程 1.景泰县企业、合作社申报资料由所辖乡镇初审后,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前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会同乡村振兴局通过查阅 资料、现场考察、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审核认定工作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注册地在景泰县的西青区企业、合作社由西青区商务局对销售数据进行审核认定。 3.提供虚假材料套取东西部协作消费资金的企业、合作社,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奖补资金,面向社会公开通报。 六、相关要求 ( 一)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 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若发现企业、合作社有虚开发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三)保障资金拨付。对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完成认定的企业、合作社,通过审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拨付奖补资金,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四)确保取得实效。该资金用于奖补参与我县消费的企业、 合作社,通过奖补拓宽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助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附件:1.乡镇、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审认定表 2.天津市西青区商务局审核认定表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 日 附件1 乡镇、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审认定表 兹有 公司(合作社),参与2024年东西部协作消费,自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销售景泰县农产品 万元,根据《景泰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消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给予该企业奖励助 万元。
附件2 天津市西青区商务局审核认定表 兹有 公司(合作社),参与2024年东西部协作消费,自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销售景泰县农产品 万元,根据《景泰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消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给予该企业奖励补助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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