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74 | 生成日期: | 2024-11-19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4〕79号 | 关键字: | 工作,县,老年人,服务,组织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景泰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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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运行规范化、制度化,明确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设置,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景泰县老龄 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措施,协调和推动重大养老项目;指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老龄工作;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二、组成人员及职责
彭智勇 县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渊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艳平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宗奎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幸堂 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张明晓 县妇联三级主任科员 姜蕾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燕超 团县委副书记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老龄工作,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老龄委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如发生变动,由接任相应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 县委组织部 贯彻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 县委老干部局 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在景泰县建设中发挥作用,增添正能量。 县委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年人权益保障、敬老爱老助老等内容纳入宣传教育规划。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涉老先进典型宣传活动。 县委社会工作部 将老龄工作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协调推动志愿活动进社区,指导开展敬老孝老志愿服务活动,联系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本领域涉老社会党建工作。 县发改局 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和全县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县教育局 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作为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老知识分子、老教育工作者人才优势,指导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交流等活动。将敬老爱老教育列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计划和行为规范,提高学生尊老爱老观念,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助老活动。 县科技局 将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老年人身心健康、老龄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需求列入县科技计划指南,进行重点攻关支持。 县工信与商务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有关老龄工作的规划、政策,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结合家政服务业相关职能,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居家养老、社区集中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县公安局 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调处涉老纠纷,制止侵害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等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老年人进行自防自护教育,提高老年人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配合提供全县户籍人口统计数据,为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依据。 县民政局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发放高龄津贴,负责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研究制定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完善老年人救助制度,组织开展助老帮困活动。 县司法局 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敬老意识和法律意识。协调做好老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发挥公共 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依法调处各类涉老纠纷。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依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 助服务。 县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老龄工作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县人社局 研究拟定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收缴、管理、支付和运营政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与规划,负责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与保障。 县住建局 根据需要组织修订养老服务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 县交运局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部门提升道路客运为老年人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出行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便利条件,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权益。 县农业农村局 积极应对全县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等新形势,推动完善农村养老有关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农村养老工作,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县文广旅局 负责全县老年文化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老年文化活动,创作老年文艺作品,丰富、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组织指导各类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待服务。研究制定全县老年人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和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指示,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老年人开展的各种健康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典型。 县卫生健康局支持和发展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组织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医疗康复、疾病护理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 推动全县老年人用品质量制度建设,加强老年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老年人用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县统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指导有 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 县医保局 做好全县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工作,努力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县总工会 参与有关全县老年职工政策的研究制定,了解离退休职工的生活情况和要求,积极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在职职工切实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加强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团县委 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全县青少年树立敬老爱老意识,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组织动员全县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邀请老红军、老干部、老英雄、老劳模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县妇联 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和家庭环境。组织妇女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和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妇女切实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加强老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县残联 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并推动建立健全老年残疾人养老、医疗、托养照护、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健康与康复服务,共同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反映老年残疾人需求、保障老年残疾人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丰富老年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残疾人志愿服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履行职责,每年适时向老龄委述职报告工作,接受督导检查。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 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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