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5-202495 | 生成日期: | 2025-12-05 |
| 文 号: | 景政发〔2025〕112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景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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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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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5〕32号)及《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景政发〔2025〕63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政令畅通、调度有序、顺利推进,自即日起启用“景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景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印模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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