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6-205121 生成日期: 2026-07-03
文       号: 景政办发〔2026〕51号 关键字: 主体,资金,实施,建设,工作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景泰县2026年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办项目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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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景泰县2026年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办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景泰县2026年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建办项目方案

为落实景泰县肉牛、肉羊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根据《2026年白银市“双百工程”建办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景泰县肉牛、肉羊产业集群化发展目标,聚焦“扩量、提质、延链、增效”四大行动,以肉牛、肉羊养殖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示范带动,推进全县牛羊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提高牛羊养殖效益,促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肉牛、滩羊、湖羊良种扩繁场建设为核心,2026年在全县范围内计划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重点向良种繁育、智慧牧场、循环农业等方面倾斜。项目实施后,力争全县畜禽良种覆盖率提高至76.5%,规模化养殖水平提升至81%,肉羊、肉牛饲养量分别达到210万只和3.8万头以上。

三、建办标准

2026年全县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办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指导数量27家,不设置名额上限;凡符合本方案全部建办标准、自愿申报、通过乡镇核查、县级市级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合格的养殖主体,均可按规定享受补助。资金根据年度财政预算、验收合格主体数量统筹安排。

(一)实施主体要求

基本资质:主体须依法设立,建设完成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牧生产经营主体代码。

规模标准:肉牛,扩繁场饲养繁殖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育肥场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保种场、纯繁场、扩繁场饲养繁殖母羊存栏300只以上,或育肥场年出栏800只以上。

选址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禁养区内;布局须具备生活区、生产区、消毒设施(池、室)、病死畜暂存间及引进种畜隔离观察舍等。

联农带农:须通过就业务工、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二)重点支持领域

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育种场、扩繁场建设,扶持滩羊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智慧牧场试点:支持养殖主体在饲喂管理、环境监控、粪污处理等环节提升智能化设施装备水平。

种养循环农业:支持配套建设饲草基地及堆肥发酵设施,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循环农业模式。

标准化设施升级:支持主体改造升级养殖设施,实现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且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

(二)资金来源。统筹帮扶资金、财政资金及主体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项目申报及建设期限至2026年10月31日止(一次性补助)。

六、申报与审核程序

严格按照“主体申报→乡镇筛选→县级审查备案→三级公示→组织实施→县级验收→资金拨付”流程执行。

(一)主体申报与乡镇初筛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写《2026年景泰县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办申报表》,并对真实性负责。

乡镇摸排:各乡镇对照标准全面摸排,核实主体经营状况,将摸底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申报表及《项目汇总表》。

(二)县级审查与市级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选址、设施、内容等),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或市畜牧兽医总站)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备案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报市级审核同意。

(三)三级公示

对通过审查的拟建办主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乡镇及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组织实施与过程监管

按期建设:各乡镇组织主体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动态调度:实行“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原则。每月底逐级上报工作进展。

(五)县级验收与资金拨付

场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依据备案内容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规模、设施、联农带农等),出具验收报告。

资金发放:对验收合格且市级抽查复核无异议的主体,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对公账户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主体,留存凭证,确保专款专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并抽调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小组,负责政策协调、方案制定及监督检查。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及良种引进。积极推行报账制,规范拨付手续,确保投资效益。

(三)强化技术服务。实行县畜牧中心与乡镇“包场负责制”,负责场址选择、改造技术、防疫及品种引进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实施主体的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效益。

(四)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完整工作档案(含文件、方案、合同、票据、影像资料等),分类立卷,专人保管,确保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并纳入考核验收内容。

      (五)严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县项目工作专班及乡镇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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