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6-204479 | 生成日期: | 2026-05-07 |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6〕33号 | 关键字: | 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开展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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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0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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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相关部门: 现将《景泰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景泰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一、制定目的和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职责,规范整治流程,破解治理难题,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本机制通过细化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实现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治安秩序良好、交通通畅有序、经营规范合法、环境整洁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防控措施到位,“四个100%”建设(学校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护学岗)全面落实;涉校违法犯罪案件、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师生及家长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核心原则及适用范围 1.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县级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责任,压实责任。 2.依法治理、精准施策。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甘肃省校园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南》《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聚焦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精准排查、精准整治、精准管控。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日常防控和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既要集中整治突出问题,也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4.多方协同、共建共治。整合政府、学校、社区、家长、社会力量,构建“党政统筹、部门联动、乡镇配合、学校主责、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5.适用范围。本机制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划定的校园安全保护区(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涵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周边治安、交通、经营、环境、消防等各类治理事项,涉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学校、村(社区)及社会力量。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景泰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信息汇总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一)县委政法委 1.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景泰建设工作考评体系,权重不低于5%,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 2.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和主动创安创稳督查,重点在春、秋季开学期间,统筹推进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3.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及本机制要求,总结推广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通报工作落实不力情况。 4.强化对法治副校长的履职监督。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围绕日常履职、授课成效、校园普法、矛盾调处、安全防范等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确保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发挥实效。 (二)县检察院 1.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发现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2.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查办校园及周边涉校欺凌、性侵、虐待、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快捕快诉,形成有力震慑。 3.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普及未成年人保护、预防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对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监督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及时介入核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被害人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 5.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整治突出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相关部门查处,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6.加强与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的协同联动,定期通报涉校检察工作情况,共享隐患排查、案件办理等相关信息,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监督机制。 (三)县教育局 1.牵头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运转,制定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 2.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校园内部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3次应急演练(含地震、消防、防踩踏、防暴恐等)。 3.排查登记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建立“一校一档”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 4.组织学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负责校园安全“四个100%”建设的督促落实,定期检查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督促落实“护学岗”制度,确保达标率100%,加强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作,形成家校社协同防控机制。 5.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等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台账;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四)县公安局 1.牵头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将校园周边纳入“135分钟”快速响应圈,在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落实“护学岗”制度,安排民警定点值守,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2.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敲诈勒索师生、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 3.排查校园周边2公里内重点人员(含精神病人、刑满释放人员、涉恐涉暴人员等),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管控台账,由社区民警、网格员、学校安全专干定期走访,动态评估风险等级。 4.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行为,会同交运、住建等部门在临街校园主要入口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施划震荡减速标示线或设立减速带等防冲撞设施。 5.督促学校完善技防设施,确保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实现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监控存储时长不低于30天。 6.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协助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2次)和防暴恐演练,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7.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治安及刑事案件,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及救助。 8.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台球厅等娱乐场所,对违规收留容留未成年人的场所联合文广旅局依法予以核查并做出行政处罚。 (五)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含新型毒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辣条、玩具食品等高风险品类。 2.配合查处校园校门两侧200米范围内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食品摊点,规范校园食堂管理及周边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督促落实“明厨亮灶”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 3.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电子烟,督促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电话,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仿真枪”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玩具的违法行为,规范校园周边文具、生活用品经营秩序,严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5.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及相关产品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2次),建立学校食堂及经营单位“红黑榜”公示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六)县城管执法局 1.取缔校园校门两侧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100米范围内经营性占道棚亭,重点整治早中晚高峰时段聚集的流动摊群点。 2.规范校园周边商铺外摆行为,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经营,清理校园周边“牛皮癣”广告、乱挂横幅、灯箱,规范门店招牌设置。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整治校园周边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严禁在学生上课时段开展产生高分贝噪声的作业。 (七)县住建局 1.负责校园及周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落实防尘、降噪等措施。 2.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规划、建设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对现有违规场所依法予以整治。 3.排查校园周边市政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破损的人行道、路面、井盖等,及时修复校园周边破损的照明设施,保障夜间通行安全。 4.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规范校园周边道路建设和改造,改善通行条件。 5.督促校园周边商户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设施、包容貌、包秩序)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对垃圾外溢、污水横流等行为依法查处。 (八)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1.严格管理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行为,严禁在学生上课时段进行高噪音作业。 2.对校园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治理餐饮油烟、工业废气、粉尘等污染,定期监测校园周边空气质量,确保达标。 3.接到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投诉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依法查处违规排污行为。 (九)县交通运输局 1.会同公安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优化校园周边公交线路,增设上下学时段临时停靠站点,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尤其针对农村学校完善通行保障。 2.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及其他非法客运行为,排查接送学生车辆资质、安全状况和驾驶员资格。 3.配合公安部门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划定家长接送车辆临时停放区域,缓解上下学时段交通拥堵。 (十)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依法监督检查和治理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此类场所。 2.加强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及周边单位、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 3.整治校园及周边消防通道,严禁在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影响消防安全的非法建筑依法进行整治。 4.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协助学校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县文广旅局 1.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台球厅等娱乐场所,对违规收留容留未成年人的场所依法予以核查并做出行政处罚。 2.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校园周边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的行为。 3.规范校园周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内容审核,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的主题剧本,严查网吧、电竞馆接纳未成年人、未实名登记等行为。 4.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十二)县卫健局 1.负责校园及周边公共卫生监管,对校园周边餐饮、理发、洗浴等公共场所开展卫生检查,重点核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确保“两证”持证率100%。 2.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健全校园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公共卫生环境、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指导。 3.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指导学校周边诊所规范诊疗行为,禁止非法行医。 4.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校园周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开展医疗救援和防控指导。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1.配合各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日常监管及问题隐患整治工作。 2.协调辖区内派出所、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单位,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学校、偏远教学点周边突出问题。 3.组织村(社区)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动员家长、志愿者参与护学工作,构建家校社协同防控网络。 4.负责辖区内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专兼职安保人员的统筹配备和管理,确保全覆盖。 (十四)各学校 1.落实校园内部安全主体责任,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2.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格执行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禁止携带任何宠物进入校园。 3.按照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4.落实安保人员校门口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按规定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 5.开展常态化“1530+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开设不少于8课时安全教育课程,内容涵盖防欺凌、防诈骗、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315”分钟常态化学习机制(每周一开展3分钟国旗下法治宣传教育,每周二、三、四课前开展1分钟法律晨读,每周五放学前或班会开展5分钟案例式法治教育)。 6.定期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消防、用电、校舍、实验室危化品(双人双锁管理)、食堂、宿舍等关键区域,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7.严禁在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规范校园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8.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发布或传播政治类有害信息、淫秽色情及低俗不良信息,禁止利用校内电子阅览室、租赁校内房屋从事网吧及其他非法生产与经营活动。 9.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村(社区)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上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配合开展常态化治理工作。 10.严格落实主动创安创稳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师生、家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排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异常、家庭变故、行为偏差等特殊学生,制定个性化关爱、教育、帮扶、管控“一生一策”,重点监护、定期研判,严防极端事件发生,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四、重点整治内容及实施措施 (一)校园内部安全整治 1.封闭化管理。所有学校实现校园封闭化管理,校门设置规范的门禁系统,配备必要的防冲撞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履行“预约、验证、登记”流程,登记信息保存1年备查。 2.“三防”建设。所有学校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保安员,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器械;确保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监控覆盖校园所有重点区域(校门、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无监控盲区。 3.隐患排查整改。学校每日开展校内安全巡查,每周开展1次重点区域排查,每月开展1次全面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隐患整改率100%。 4.安全教育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3次应急演练(地震、消防、防暴恐、防踩踏等),每月开展1次安全主题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家校群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落实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规范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实行双人双锁、专柜存放、台账清晰;严禁在校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校园周边治安整治 1.重点时段防控。每日上下学高峰时段,“护学岗”警力准时到岗,开展定点值守和巡逻防控,覆盖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值班教师、家长代表配合护学,形成防控合力。 2.重点人员管控。公安机关每学期对校园周边2公里内重点人员进行排查更新,高风险人员每周联系,中风险人员每月联系,低风险人员每学期联系,严防各类危险人员靠近校园。 3.违法犯罪打击。公安机关加大校园周边巡逻频次,每日开展“步巡+车巡”,每周开展1次夜间清查,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破”。 4.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学校-社区-公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每月收集师生及家长反映的周边矛盾,一般矛盾24小时内化解,复杂矛盾7日内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校园周边交通整治 1.交通设施完善。根据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标准,每学期排查和完善所有临街校园周边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斑马线等设施。 2.重点时段管控。上下学高峰时段,公安机关对校园周边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即停即走,严禁在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乱停乱放;农村学校由乡镇交管站联合村辅警疏导交通。 3.非法车辆整治。每月开展1次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排查,严厉打击无资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接送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车辆依法查处。 4.通行秩序优化。交通运输部门优化校园周边公交线路,增设临时停靠站点,方便学生上下学;在城区学校周边划定临时停车区域,在农村学校周边利用空地设置停车场地,缓解交通拥堵。 (四)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整治 1.食品经营整治。每月开展1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专项检查,取缔无资质流动摊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行为;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厨亮灶”覆盖率100%。 2.烟酒及电子烟管控。全面排查校园周边烟酒经营场所,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电子烟,对未张贴警示标志、违规销售的场所依法查处,实现警示标志张贴率100%。 3.危险物品整治。严禁校园周边销售“仿真枪”、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每月开展1次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 4.文化市场整治。每学期开展2次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取缔违规网吧、娱乐场所,查处销售有害出版物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五)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环境卫生整治。住建部门(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校园周边纳入重点保洁区域,每日至少2次普扫、1次巡回保洁,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五包”,及时清理垃圾、污水,消除卫生死角。 2.噪声污染整治。严禁校园周边商业经营、建筑施工、文化娱乐等活动产生高分贝噪声,尤其禁止在学生上课时段开展高噪音作业,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3.施工环境整治。住建部门对校园周边500米内施工工地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围挡、防尘、降噪措施,严禁施工车辆违规通行,避免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4.绿化及照明维护。园林部门对校园周边行道树、绿化带进行修剪,补植缺株断垄;住建部门(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及时修复破损照明设施,保障校园周边夜间通行安全。 (六)校园周边消防安全整治 1.消防设施排查。每月对校园及周边单位、经营场所消防设施进行排查,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消防通道整治。严禁在校园及周边消防通道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消防安全宣传。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学校、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组织1次校园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师生及周边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流程及长效机制 (一)排查上报流程 1.日常排查。学校每周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各职能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2.隐患上报。发现安全隐患后,排查人员立即填写《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明确隐患位置、类型、严重程度,当日上报至工作专班办公室;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不得拖延。 3.隐患交办。工作专班办公室收到隐患上报后,24小时内分类梳理,根据隐患类型和责任分工,下达《隐患整改交办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4.整改反馈。责任单位收到交办单后,严格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机制 1.定期整治。每学期开学前1周、开学后1个月、节假日前后,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专项攻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如流动摊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等),由工作专班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攻坚,明确攻坚时限,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3.联合执法。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三)长效管理机制 1.常态化巡查机制。建立“学校每日巡查,职能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专项治理”的常态化巡查体系,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2.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校-警-社-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每周更新治安动态、隐患信息,重大隐患1日内跨部门通报,实现信息互通、协同处置。 3.家校社协同机制。健全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动员家长、志愿者参与护学工作,形成家校社协同防控网络。 4.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排查整治、设施完善、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 5.宣传引导机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学校宣传栏、社区公告栏、家校群等渠道,宣传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心校园安全、人人参与周边治理”的良好氛围。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县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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