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6-206105 生成日期: 2026-09-14
文       号: 景政办发〔2026〕77号 关键字: 资金,扶贫,电站,光伏,折旧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景泰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计提折旧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9-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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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景泰县税务局、甘肃金戈壁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景泰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计提折旧方案》已经2026年8月31日县政府第8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景泰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计提折旧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景泰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由第一批5.13兆瓦光伏扶贫项目与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贫项目组成,总投资25099.86万元,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省发改委3845.97万元,中央、省、市、县各级衔接资金8268.79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1496.6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60万元,整合资金11328.5万元,其中含有2018年天津帮扶二批资金989.9万元,2019年天津帮扶一批资金609.8万元,省一批资金1061.2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82万元,市级二批专项资金225万元,2020年省一批资金2万元入股至产业扶持。(其中一期产业扶持入股资金1416.5万元,二期产业扶持入股资金3527万元,党群创业互助会入股资金5675万元,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入股资金135万元,整合财政资金575万元)。

第一批5.13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采取村级联建的方式建设,占地260亩,总投资3293.55万元。于2018年9月,白银市发改委批复实施,2018年11月24日建成并网发电。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采取集中联建的方式建设,占地1216亩,总投资21806.31万元。于2019年9月1日,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并网发电。景泰县光伏扶贫电站由县发改局建设,建成后整体移交报装主体甘肃金戈壁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景泰金戈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戈壁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维护管理。

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7号)、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开办发〔2018〕217号)文件,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到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2019年6月23日,根据《景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景泰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景扶办发〔2019〕118号),将景泰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至大水䃎、大安村等17个贫困村。2020年3月12日,根据《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泰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景政办发〔2020〕19号),景泰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至崇化村、中庄村等54个贫困村。2021年统一为63个确权村颁发了资产确权证书。

二、方案设计目的及必要性

一二期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63个确权村与金戈壁公司签订《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委托代管协议书》,委托金戈壁公司对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因资产权属属于村集体,所形成的资产一直未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为精准反映资产价值、计算的准确利润以及满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企业应合理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从而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计提折旧作为一种费用,计入当期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县“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折旧方式及具体测算

一二期光伏扶贫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或延续运行5年。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根据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扶贫电站资产折旧明细表如下:

景泰县光伏扶贫电站固定资产(资产大类)折旧明细表

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单位:元

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残值率

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月折旧额

5.13兆瓦

32935451.94

5.00%

1646772.60

20

1564434.00

130369.5

41.377兆瓦

218063113.64

5.00%

10903155.68

20

10357997.88

863166.49

合  计

250998565.58


12549928.28

20

11922431.88

993535.99








截至2026年6月底,第一批5.13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已运行7.5年,应计提折旧额为11733255元,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已运行6.5年,应计提折旧额为67326986.22元,因前五年未折旧,自2024年开始折旧20年,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延续运行5年的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扶贫电站资产折旧明细表如下:

景泰县光伏扶贫电站固定资产(资产类别)折旧明细表

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单位:元

名称

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残值率

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5.13兆瓦

房屋及建筑物

32935451.94

5.00%

1646772.60

20

1564433.97

41.377兆瓦

房屋及建筑物

11073439.45

5.00%

553671.97

20

525988.37

运输设备

766186.73

5.00%

38309.34

4

181969.35

电子设备

206223487.5

5.00%

10311174.37

3

65304104.36

合计


250998565.58


12549928.28


67576496.05








按照税法规定年折旧额为67576496.05元,一二期扶贫电站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约56846547.66元,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分类计提折旧67576496.05元,折旧额高于收入,确权村无可分配资金;如果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或延续运行5年”,年计提折旧11922431.87元,确权村能分配收入2000余万元。折旧年限及方法由资产核算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规定,结合光伏电站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四、折旧资金管理

根据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13 号)文件精神,“省市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项目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收入按月结算至结转专户,补贴资金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时结算至结转专户,县光伏扶贫产业管理中心统筹核算光伏扶贫电站正常运行的电站运维费用、已脱贫保底收益、电站下网用电电费、税费、电站固定资产折旧、电站财产保险、备品备件购置、防雷装置检测、设备预防性实验、电力公司通道运维、设备升级改造、气象服务等费用,剩余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并拨付至村集体,再由村集体按村级收益分配计划进行分配。计提的光伏帮扶电站固定资产折旧现金流可用于大型维修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的退股”。金戈壁公司既是项目建设整合资金归集企业,又是电站运维企业,为保证电站大型维修、入股资金的退股。建议实际操作中,将光伏帮扶电站固定资产折旧对应的资金存放于由金戈壁公司开设,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原光伏产业管理中心)、具备资金监管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监管银行通过三方询价择优确定)监管的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专用账户,折旧资金的使用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支付。

五、预期成效

计提折旧留存的资金可用于电站后期大型维修和突发紧急维修,提前备好维修款项,减少因资金不足耽误设备检修、影响发电的情况。这笔资金也能用来退还村集体到户扶持资金、党群互助会产业扶持本金,保障产业扶持村集体投入资金有序退回。折旧年限及方法由资产核算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规定,结合光伏电站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能如实体现资产价值,规范财务和税务核算,同时保留合理收益分给各村,保障光伏帮扶电站平稳运转、村集体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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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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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资金,扶贫,电站,光伏,折旧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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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泰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计提折旧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9-14 10:2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景泰县税务局、甘肃金戈壁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景泰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计提折旧方案》已经2026年8月31日县政府第8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

景泰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计提折旧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景泰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由第一批5.13兆瓦光伏扶贫项目与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贫项目组成,总投资25099.86万元,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省发改委3845.97万元,中央、省、市、县各级衔接资金8268.79万元,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1496.6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60万元,整合资金11328.5万元,其中含有2018年天津帮扶二批资金989.9万元,2019年天津帮扶一批资金609.8万元,省一批资金1061.2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82万元,市级二批专项资金225万元,2020年省一批资金2万元入股至产业扶持。(其中一期产业扶持入股资金1416.5万元,二期产业扶持入股资金3527万元,党群创业互助会入股资金5675万元,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入股资金135万元,整合财政资金575万元)。

第一批5.13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采取村级联建的方式建设,占地260亩,总投资3293.55万元。于2018年9月,白银市发改委批复实施,2018年11月24日建成并网发电。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采取集中联建的方式建设,占地1216亩,总投资21806.31万元。于2019年9月1日,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并网发电。景泰县光伏扶贫电站由县发改局建设,建成后整体移交报装主体甘肃金戈壁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景泰金戈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戈壁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维护管理。

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7号)、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开办发〔2018〕217号)文件,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到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2019年6月23日,根据《景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景泰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景扶办发〔2019〕118号),将景泰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至大水䃎、大安村等17个贫困村。2020年3月12日,根据《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泰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景政办发〔2020〕19号),景泰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至崇化村、中庄村等54个贫困村。2021年统一为63个确权村颁发了资产确权证书。

二、方案设计目的及必要性

一二期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63个确权村与金戈壁公司签订《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委托代管协议书》,委托金戈壁公司对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因资产权属属于村集体,所形成的资产一直未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为精准反映资产价值、计算的准确利润以及满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企业应合理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从而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计提折旧作为一种费用,计入当期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县“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折旧方式及具体测算

一二期光伏扶贫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或延续运行5年。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根据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扶贫电站资产折旧明细表如下:

景泰县光伏扶贫电站固定资产(资产大类)折旧明细表

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单位:元

名称

固定资产原值

残值率

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月折旧额

5.13兆瓦

32935451.94

5.00%

1646772.60

20

1564434.00

130369.5

41.377兆瓦

218063113.64

5.00%

10903155.68

20

10357997.88

863166.49

合  计

250998565.58


12549928.28

20

11922431.88

993535.99








截至2026年6月底,第一批5.13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已运行7.5年,应计提折旧额为11733255元,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已运行6.5年,应计提折旧额为67326986.22元,因前五年未折旧,自2024年开始折旧20年,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延续运行5年的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扶贫电站资产折旧明细表如下:

景泰县光伏扶贫电站固定资产(资产类别)折旧明细表

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单位:元

名称

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

残值率

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5.13兆瓦

房屋及建筑物

32935451.94

5.00%

1646772.60

20

1564433.97

41.377兆瓦

房屋及建筑物

11073439.45

5.00%

553671.97

20

525988.37

运输设备

766186.73

5.00%

38309.34

4

181969.35

电子设备

206223487.5

5.00%

10311174.37

3

65304104.36

合计


250998565.58


12549928.28


67576496.05








按照税法规定年折旧额为67576496.05元,一二期扶贫电站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约56846547.66元,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分类计提折旧67576496.05元,折旧额高于收入,确权村无可分配资金;如果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或延续运行5年”,年计提折旧11922431.87元,确权村能分配收入2000余万元。折旧年限及方法由资产核算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规定,结合光伏电站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四、折旧资金管理

根据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13 号)文件精神,“省市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项目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收入按月结算至结转专户,补贴资金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时结算至结转专户,县光伏扶贫产业管理中心统筹核算光伏扶贫电站正常运行的电站运维费用、已脱贫保底收益、电站下网用电电费、税费、电站固定资产折旧、电站财产保险、备品备件购置、防雷装置检测、设备预防性实验、电力公司通道运维、设备升级改造、气象服务等费用,剩余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并拨付至村集体,再由村集体按村级收益分配计划进行分配。计提的光伏帮扶电站固定资产折旧现金流可用于大型维修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的退股”。金戈壁公司既是项目建设整合资金归集企业,又是电站运维企业,为保证电站大型维修、入股资金的退股。建议实际操作中,将光伏帮扶电站固定资产折旧对应的资金存放于由金戈壁公司开设,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原光伏产业管理中心)、具备资金监管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监管银行通过三方询价择优确定)监管的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专用账户,折旧资金的使用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支付。

五、预期成效

计提折旧留存的资金可用于电站后期大型维修和突发紧急维修,提前备好维修款项,减少因资金不足耽误设备检修、影响发电的情况。这笔资金也能用来退还村集体到户扶持资金、党群互助会产业扶持本金,保障产业扶持村集体投入资金有序退回。折旧年限及方法由资产核算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规定,结合光伏电站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能如实体现资产价值,规范财务和税务核算,同时保留合理收益分给各村,保障光伏帮扶电站平稳运转、村集体稳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