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6-206048 | 生成日期: | 2026-09-30 |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6〕76号 | 关键字: | 草原,政策,资金,工作,补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
| 时 效: | 有效 | ||
| 关于印发《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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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30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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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上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草牧业生产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十五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我县继续被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6〕50号)、《白银市财政局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白银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办发〔202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全面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严格执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推动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有序衔接,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内容和实施范围“大稳定、小调整”,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核心实施内容,有序衔接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合理确定第四轮的实施范围与面积,在保持政策实施连贯性的同时,适当提高补奖标准,稳定农牧民政策预期。 (三)权责到乡,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持续优化政策执行层级与权责配置,充分调动基层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各相关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分级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紧密结合我县草原资源分布特点与农牧业生产实际,针对西部荒漠区不同生态类型细化管理措施,强化禁牧封育与草畜平衡管控,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实效突出。 (五)补奖到户,公开透明。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资金与目标任务紧密挂钩机制,对受益农牧户实行“封顶、保底”管理,做到政策实施全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六)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加强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的绩效监控,对放牧家畜管控、草原生态改善等内容开展绩效评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同时注重政策实施与“三北”“双重”工程的协同推进。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健全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农牧民科学核定载畜量,合理利用天然草原,持续改善荒漠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饲草产业、牛羊产业提质增效,提升草食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步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持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基础,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景泰力量。 三、政策内容 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和奖励落实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制度的农牧民。对不宜放牧的中度、重度退化草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需要实施禁牧封育管理的草原修复治理工程区,实行禁牧管理;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进一步健全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动态划定、双向转换的管理机制。针对草畜矛盾突出、重点生态保护等区域,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缓解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 (一)补奖面积。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在与第三轮政策实施面积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全县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为210.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52.8万亩,草畜平衡面积57.8万亩。 (二)补奖标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景泰县被划定为西部荒漠区,执行省定差异化测算标准:禁牧补助3.5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补助资金共计688.47万元。各乡镇可结合下达的资金总规模、承包草原面积,并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科学确定到户的实际发放资金,严格落实单户补助“封顶、保底”的管控措施,杜绝出现“垒大户”以及补贴过低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况,也不得形成资金缺口。 (三)补奖对象。拥有景泰县户籍,持有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合同书,且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管理要求,经乡镇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 四、发放流程 要严格执行到户补奖资金发放程序。资金发放按照相关规定流程组织实施。 (一)核定面积签订合同。林草局核定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域,并将到乡、村两级的面积及位置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核定下发的面积,实行逐级责任制管理,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贴标准、履约要求等核心内容,夯实政策落实基础,并将合同报送至林草局。 (二)村级登记。村委会负责开展本村符合补贴农户信息摸排采集工作,逐项登记采集户主信息、家庭人口、身份证信息、“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村级补贴农户台账。信息采集登记完成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享受草原补奖资金的农户信息进行集体核实确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核实享受补助资金农户的相关信息,并在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资料经村委会、村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全套资料归档留存。 (三)乡镇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形成正式文件附汇总表,经乡镇汇总人、乡镇长、村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档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做好业务资料的完整建档工作。 (四)县级汇总审定。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上报资料,会同县林草局核验禁牧、草畜平衡履约情况,审核完成后提交县财政局。 (五)资金兑付。县级完成综合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补贴系统将补奖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需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到户资金发放工作;后续若有资金调整,到户发放时间按省级要求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政策组织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坚持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线上推送+线下公示相结合,发挥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草原管护员作用,深入村组户宣讲第四轮补奖政策,讲清补奖标准、申报程序、禁牧草畜平衡义务,提升群众知晓度。分级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乡镇、村级经办人员,熟练掌握面积核实、系统填报、资料归档、兑付流程,确保业务精准规范。 (三)强化基础工作。一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禁牧草原由县政府发布禁牧令,设置禁牧标识标牌;草畜平衡区域坚持以草定畜,科学核定载畜量,遏制超载过牧、违规放牧。二是县林草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结合第四轮面积调整、禁牧草畜平衡动态转换,精准核实每户有效享受补贴草原面积,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督促乡镇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三是农业农村局和林草局要共同扎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条件保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林草局按照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补奖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发放和禁牧、草畜平衡履约挂钩机制,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按规定扣减、停发补贴。要严格补奖资金发放程序,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补奖资金原则上本年度全部发放完毕,确需结转的按照盘活结余结转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执行。各乡镇在核实造册工作中,要逐村逐户核对补奖面积、金额、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等相关信息,确保补奖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局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局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奖资金行为,依法追回资金,依规追究责任。 (五)开展绩效评估。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把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贯穿政策实施全过程。建立日常核查与年度监测的数据采集机制,农业农村局围绕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准确,畜牧业生产方式是否改善等维度。林草局围绕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是否落实到位、草原生态是否改善等维度,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统筹衔接“三北”“双重”工程绩效目标,切实提升草原补奖政策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每年12月10日前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附件:1.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基本流程图 3.景泰县享受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基础信息登记表 4.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 附件1 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为切实做好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成立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召集人:冯锡国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白贵海县财政局局长 李应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俞成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学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国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胡广德芦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萧生玺喜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玞辛草窝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泓才红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浩正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龙飞中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继珍上沙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举军寺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霖五佛乡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白贵海同志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责任,扎实做好草原补奖政策执行、任务推进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牵头起草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掌握全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动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提请工作专班研究;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及时下达和通过“一卡通”支付补奖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会同林草局落实资金申报使用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闭环管理;林草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强化草原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范围,将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履行情况作为资金发放的依据,确保挂钩机制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自然资源局做好草原资源调查确权、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落实等工作;乡镇负责确定享受政策农户,采集、登记享受政策农户基础信息,填报资金发放花名册,组织开展村、镇两级公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 附件2 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流程图 景泰县乡(镇)享受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户基础信息登记表 乡(镇)(盖章)村 单位:亩、元、只 时间: 年 月 日
注:1.牧户编号为14位,乡镇编码8位+村编码2位+牧户数4位。 2.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必须是户主本人的。如果户主是公职人员,把户主换成家庭其他成员。 3.农户家庭人口和家庭劳动力按2026年采集登记农户基础信息时户口本实有人数进行统计,家庭人口中公职人员不享受政策,不统计在内。 附件4-1 景泰县乡(镇)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汇总表 单位:亩、元
附件4-2 景泰县乡(镇)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表 乡(镇)(盖章)村 单位:亩、元 日期: 年 月 日
村级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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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上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草牧业生产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十五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我县继续被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6〕50号)、《白银市财政局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白银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办发〔202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全面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严格执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推动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有序衔接,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内容和实施范围“大稳定、小调整”,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核心实施内容,有序衔接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合理确定第四轮的实施范围与面积,在保持政策实施连贯性的同时,适当提高补奖标准,稳定农牧民政策预期。
(三)权责到乡,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持续优化政策执行层级与权责配置,充分调动基层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各相关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分级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紧密结合我县草原资源分布特点与农牧业生产实际,针对西部荒漠区不同生态类型细化管理措施,强化禁牧封育与草畜平衡管控,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实效突出。
(五)补奖到户,公开透明。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资金与目标任务紧密挂钩机制,对受益农牧户实行“封顶、保底”管理,做到政策实施全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六)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加强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的绩效监控,对放牧家畜管控、草原生态改善等内容开展绩效评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同时注重政策实施与“三北”“双重”工程的协同推进。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健全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农牧民科学核定载畜量,合理利用天然草原,持续改善荒漠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饲草产业、牛羊产业提质增效,提升草食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步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持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基础,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景泰力量。
三、政策内容
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和奖励落实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制度的农牧民。对不宜放牧的中度、重度退化草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需要实施禁牧封育管理的草原修复治理工程区,实行禁牧管理;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进一步健全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动态划定、双向转换的管理机制。针对草畜矛盾突出、重点生态保护等区域,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提升草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缓解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
(一)补奖面积。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在与第三轮政策实施面积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全县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为210.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52.8万亩,草畜平衡面积57.8万亩。
(二)补奖标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景泰县被划定为西部荒漠区,执行省定差异化测算标准:禁牧补助3.5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补助资金共计688.47万元。各乡镇可结合下达的资金总规模、承包草原面积,并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科学确定到户的实际发放资金,严格落实单户补助“封顶、保底”的管控措施,杜绝出现“垒大户”以及补贴过低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况,也不得形成资金缺口。
(三)补奖对象。拥有景泰县户籍,持有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合同书,且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管理要求,经乡镇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
四、发放流程
要严格执行到户补奖资金发放程序。资金发放按照相关规定流程组织实施。
(一)核定面积签订合同。林草局核定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域,并将到乡、村两级的面积及位置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核定下发的面积,实行逐级责任制管理,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贴标准、履约要求等核心内容,夯实政策落实基础,并将合同报送至林草局。
(二)村级登记。村委会负责开展本村符合补贴农户信息摸排采集工作,逐项登记采集户主信息、家庭人口、身份证信息、“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村级补贴农户台账。信息采集登记完成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享受草原补奖资金的农户信息进行集体核实确认。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核实享受补助资金农户的相关信息,并在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资料经村委会、村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全套资料归档留存。
(三)乡镇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形成正式文件附汇总表,经乡镇汇总人、乡镇长、村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档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做好业务资料的完整建档工作。
(四)县级汇总审定。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上报资料,会同县林草局核验禁牧、草畜平衡履约情况,审核完成后提交县财政局。
(五)资金兑付。县级完成综合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补贴系统将补奖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需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到户资金发放工作;后续若有资金调整,到户发放时间按省级要求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政策组织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坚持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线上推送+线下公示相结合,发挥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草原管护员作用,深入村组户宣讲第四轮补奖政策,讲清补奖标准、申报程序、禁牧草畜平衡义务,提升群众知晓度。分级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乡镇、村级经办人员,熟练掌握面积核实、系统填报、资料归档、兑付流程,确保业务精准规范。
(三)强化基础工作。一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禁牧草原由县政府发布禁牧令,设置禁牧标识标牌;草畜平衡区域坚持以草定畜,科学核定载畜量,遏制超载过牧、违规放牧。二是县林草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结合第四轮面积调整、禁牧草畜平衡动态转换,精准核实每户有效享受补贴草原面积,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督促乡镇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三是农业农村局和林草局要共同扎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条件保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林草局按照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补奖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发放和禁牧、草畜平衡履约挂钩机制,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按规定扣减、停发补贴。要严格补奖资金发放程序,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补奖资金原则上本年度全部发放完毕,确需结转的按照盘活结余结转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执行。各乡镇在核实造册工作中,要逐村逐户核对补奖面积、金额、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等相关信息,确保补奖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局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局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奖资金行为,依法追回资金,依规追究责任。
(五)开展绩效评估。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把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贯穿政策实施全过程。建立日常核查与年度监测的数据采集机制,农业农村局围绕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准确,畜牧业生产方式是否改善等维度。林草局围绕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是否落实到位、草原生态是否改善等维度,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统筹衔接“三北”“双重”工程绩效目标,切实提升草原补奖政策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每年12月10日前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附件:1.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基本流程图
3.景泰县享受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基础信息登记表
4.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
附件1
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为切实做好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成立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召集人:冯锡国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白贵海县财政局局长
李应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俞成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学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国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胡广德芦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萧生玺喜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玞辛草窝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泓才红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浩正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龙飞中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继珍上沙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举军寺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霖五佛乡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白贵海同志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责任,扎实做好草原补奖政策执行、任务推进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牵头起草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掌握全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动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提请工作专班研究;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及时下达和通过“一卡通”支付补奖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会同林草局落实资金申报使用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闭环管理;林草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强化草原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范围,将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履行情况作为资金发放的依据,确保挂钩机制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自然资源局做好草原资源调查确权、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落实等工作;乡镇负责确定享受政策农户,采集、登记享受政策农户基础信息,填报资金发放花名册,组织开展村、镇两级公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
附件2
景泰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流程图
景泰县乡(镇)享受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户基础信息登记表
乡(镇)(盖章)村 单位:亩、元、只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牧户编号 | 户主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 | 家庭劳动力 | 人均 收入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合同书编号 | 禁牧和草畜平衡总面积 | 禁牧面积 | 草畜平衡面积 | 核定载畜量 | 绵羊存栏量 | 山羊存栏量 | 发放到户补奖资金 | 登记人 |
注:1.牧户编号为14位,乡镇编码8位+村编码2位+牧户数4位。
2.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必须是户主本人的。如果户主是公职人员,把户主换成家庭其他成员。
3.农户家庭人口和家庭劳动力按2026年采集登记农户基础信息时户口本实有人数进行统计,家庭人口中公职人员不享受政策,不统计在内。
附件4-1
景泰县乡(镇)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汇总表
单位:亩、元
序号 | 村 | 禁牧 | 草畜平衡 | 发放到户补奖资金 | 备注 | |||||
面积 | 补助资金 | 户数 | 面积 | 奖励资金 | 户数 | 补奖资金 | 户数 | |||
全乡(镇)合计 | ||||||||||
乡(镇)汇总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林草局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2
景泰县乡(镇)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表
乡(镇)(盖章)村 单位:亩、元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牧户编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开户行 | 户名 | 银行账户 | 禁牧 | 草畜平衡 | 补奖金额 | 联系电话 | ||
面积 | 补奖金额 | 面积 | 补奖金额 | |||||||||
合计 | ||||||||||||
村级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