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24 生成日期: 2024-09-30
文       号: 景政发〔2024〕86 号 关键字: 森林草原,责任,单位,防火,火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2024-2025 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3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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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和《草原防火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全县草原防火期,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落实责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 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包乡镇、 乡镇  领导包村组、执法检查队伍包重点卡 口、护林员分工协作包山头  的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坚决落实《景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工作规则》和发布的《防火命令》《禁火令》以及“林长制” 和 “ 网格化”等工作要求,强化 “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责任”  工作措施落实。

二、严控野外火源。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 日常巡 护等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尤其对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严禁在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 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 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对进入重点林区、牧区、景区 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三、适时实施禁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尤其在春节、元宵 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以及预报有高温、干旱、 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 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四、强化卡口值守。对所有山头、林区进出路口进行梳理排 查,全面设置进山入林卡 口。对所有路卡基础设施要进行规范完 善,必须做到有人值守、有火源火种收集箱、有进出登记簿、有宣传标语、有防火器材。林草部门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 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 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五、加大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 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 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草 等部门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 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领 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 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六、做好扑救准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 各乡镇要立即启动 24 小时值班制,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持带班, 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 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 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 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 自救、互救和减灾 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 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或向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报警。

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0943)5523480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电话:(0943)5537357

县林业和草原局电话:( 0943)5915382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政策解读:《景泰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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