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2-172856 | 生成日期: | 2022-06-09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2〕78 号 | 关键字: | 中医药,县,工作,局,基层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9 00:00
浏览次数:
|
|
|
|
景政办发〔2022〕78 号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现将《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30 日
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甘卫中医函〔2022〕185 号)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通知》(甘卫中医函〔2022〕4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发挥传统中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新中医诊疗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职责分工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 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制定《景泰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确保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县卫健局) (四)畅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 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使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 率≥90 。(县卫健局、县信访局) (五)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全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经费保 障机制,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促进 区域内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推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七)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 (八)根据全县医疗服务规划,服务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九)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全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实施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全县 中医药科技发展。(县科技局、县卫健局) (十)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申请报批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并开展定期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县医保局) (十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普及中医药文化,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县 教育局、县卫健局) (十二)支持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十三)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组织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十四)推进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更新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提升基层中医药科室服务能力。(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 (十五)组织开展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 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 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 (十六)结合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 化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十七)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十八)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县卫健局、各相关部门) (十九)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 0.6-0.8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要求。(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二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充分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 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二十一)开展其他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及能力提升、群众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提升等相关工 作。(县卫健局)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22 年 5 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 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景泰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实施阶段(2022 年 6 月-2022 年 9 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整理装订资料于 9 月 20 日前报县卫健局中医股。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 促,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省级评估验收阶段(2022 年 10 月-2022 年 12 月)。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后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迎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验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3 年 1 月-2024 年 9 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家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全县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认识,将全县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 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 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附件: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附件
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组 长:高政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滨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崔巨明 县政协副主席、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锡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寇凌燕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贵海 县财政局局长 李自科 县发改局局长 缪显军 县人社局局长 张举辉 县医保局局长 李进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郝维勤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正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周建成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得水 县科技局局长 任 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吴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行文。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30 日 PDF下载: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解读材料:《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