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07 | 生成日期: | 2024-02-07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4〕7 号 | 关键字: | 行政执法,执法,部门,县,监督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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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驻景有关单位: 《景泰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经十七届县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5 日 景泰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 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 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 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 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和省、市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 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 四个意识”、坚定 “ 四个 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 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 坚持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 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 到 2025 年底,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 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 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 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 职业化建设,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业务本领,实 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明晰执法培训责任。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 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 不少于 60 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 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 法技能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实操演练等形式,每年 至少完成一次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归口纳入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 员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培训、任 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培训除政治素质、工 作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内容外,还应强化法律法规和执 法技能、文明执法、应急处突能力等培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 农村、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 法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现场模拟 训练、执法信息系统和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等执法技能比武练 兵活动。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 围绕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执法办案基础技能,有计 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 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5.强化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 上岗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 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 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 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坚决予 以清退,依法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司法行政部门 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节点,严 把执法证件 “ 申领关”“审验关”“管理关”。强化行政执法人 员工作职责边界和行为规范意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按照《景泰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 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人民警 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和 省市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深化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 动式执法、 “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 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于 2024 年 3 月底前梳理形成本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 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司法行政部门汇总。2024 年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 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司法局报告。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7.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行政 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原则上适用执行,确需调整的可 以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行政 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适用执 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和行政执法文书 格式。不能直接适用的,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景泰县行政处罚 流程和执法文书样式》制定本系统统一执法流程及文书基本格式, 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加强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与管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9.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 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内容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 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0.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 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制度,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持 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规定和 省市县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 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手段督促引导市场主体依 法经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 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 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 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履行行 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 12 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综合执法领 域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 革法治建设文件规定及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要求,推动综合行政 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 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县政府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对 已经下放到乡镇的赋权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乡镇接不住、 监管跟不上的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评估调整情况报送市级行政执 法部门汇总。编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赋权 事项的内部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调整情况完 善赋权事项目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拟予清 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3.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 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 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 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建 立案件查办双向协作机制,加强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环节的有 效衔接,畅通涉刑案件移送渠道。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 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依规依纪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 有关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纪 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上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 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 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 等内容。按照《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行政执 法监督意见书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司法行 政机关针对不当执法行为、引发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按规 定进行监督,并视情形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 改落实。推进行政执法年度报告、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常态化、 长效化监管,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2024 年 12 月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 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 协助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 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 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部门内承担行政执 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 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 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应诉纠错 案件通报和被纠错结果跟踪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落实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意见征集、对口联 系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监督员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行政 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运用,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 监督一体化平台构建的相关措施。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 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8.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 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执法部门 业务系统与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9.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 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 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提升行政 执法监督队伍的职业感和荣誉感。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 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完善 行政执法人员(含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 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合 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研究解决基层执法车辆、服装配 备等突出问题,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和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本方案的 组织实施,将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要牵头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政务服务管理、 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明 确会商形式、范围、流程以及工作责任、结果运用等内容,切实 加强对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 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 二)强化督促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 况纳入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内容,作为对乡镇、执法部门及其领导 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依据。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 度第三方测评。 ( 三)推进经验交流。乡镇和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小视频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 效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 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增强行政 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 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 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推 进、有力实施。 附件:景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景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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