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13 生成日期: 2024-02-21
文       号: 景政办发〔2024〕11 号 关键字: 草原,轮牧,禁牧,工作,人民政府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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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景泰县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经十七届县政 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21 日

景泰县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扭转草原退化趋势,引导农牧民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 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 见》(甘政办发〔2021〕81 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草原 资源利用现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 护修复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切实减轻草原放 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 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县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 以减轻草地放牧压力,遏制草地持续退化。 对严重超载、过度放牧的草原实行划区轮牧,达到合理利用草地 资源,实现草畜平衡。通过禁养搬迁、核定载畜量、舍饲养殖、划区轮牧、巡查管护等措施,有效改善我县草原生态环境,促进 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一)围。在划定的禁牧区建设围栏,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界桩、标牌等设施。对禁牧区内的养殖圈舍进行拆除,养殖户进 行搬迁,按羊只数量给予搬迁补助, 以此实现禁牧区禁养。

( 二)核。对实施轮牧的乡镇养殖户进行调查摸底,对牛羊 存栏数量、养殖模式进行统计。根据不同草原类型和区域的产草 量及草场利用状况,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和实际超载量,制定年度 减畜计划任务。

( 三)疏。鼓励禁牧区的农牧民,通过舍饲养殖,优化畜群 结构,提高出栏率等措施,均衡利用草原。疏导轮牧区的农牧民 根据草场牧草长势及利用情况进行放牧,防止出现集中或过度放 牧现象,保持草畜平衡。

( 四)巡。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主体作用,调动乡村护林 员、草管员的积极性,对禁牧轮牧区进行常态化、拉网式、地毯 式、不定时、不定点的督查巡护,确保不发生偷牧、超载过牧现象。

(五)查。持续加强对偷牧、超载放牧、滥挖乱垦草原等行 为的查处力度。乡镇人民政府、村级护林员和草管员对发现在禁 牧轮牧区从事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警告或责令改正, 对不听劝阻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处。

三、目标任务

根据草原退化和超载放牧程度,对我县 43.36 万亩草原实行禁牧管理,其中:芦阳镇 13.61 万亩、 中泉镇 8.86 万亩、寺滩 乡 1.4811 万亩、正路镇 19.4089 万亩。

我县划定草畜平衡面积 106.2973 万亩,其中 : 芦阳镇 15.1847 万亩、草窝滩镇 15.2497 万亩、上沙沃镇 0.7158 万亩、 红水镇 11.1062 万亩、 中泉镇 33.698 万亩、寺滩镇 17.9048 万 亩、正路镇 12.4381 万亩,对涉及草畜平衡且出现超载或过度放 牧的村实行轮牧管理。全县禁牧轮牧范围分布图(见附件 1 )。

为加强草原禁牧轮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人民 政府应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管理责任 书(见附件 2 )。

四、管理措施

(一)禁牧管理措施 1.建设草原围栏

在全县草原禁牧区建设围栏 21 万米,其中:芦阳镇 5.1 万 米,中泉镇 2.9 万米,正路镇 6 万米,寺滩乡 7 万米。通过合理 建设草原围栏,恢复退化草地生产力,遏制草地退化趋势。

2.禁牧区搬迁禁养

禁牧区范围内主要有芦阳镇养殖户 5 家、羊只数量 0.23 万, 中泉镇养殖户 43 家、羊只数量 1.17 万,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要引 导农牧户逐步搬迁出禁牧区,鼓励采取舍饲圈养或迁至禁牧区以 外养殖,搬迁工作应于 2024 年 6 月底全部完成。搬迁农牧户由 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对搬迁出禁牧区且由政府配套建有养殖圈舍的农牧户,按每只羊 30 元给予搬迁补助;对未配套建设养殖圈 舍的农牧户,按每只羊 100 元给予搬迁补助。

( 二)轮牧管理措施

1.合理划定轮牧区域

对轮牧涉及的 6 个村,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轮牧区 8.1 万亩, 其中:正路镇峡儿水村 2.35 万亩、寺滩乡永安村 3.66 万亩、单 墩村 0.15 万亩、宽沟村 1.5 万亩、疃庄村 0.06 万亩、新墩湾村 0.38 万亩,各村轮牧范围分布图见附件 3。

2.严格实行轮牧管理

轮牧实行 A、B 区一年一轮制, 即奇数年在 A 区放牧,偶数 年在 B 区放牧,使轮牧区控制合理的载畜量。在轮牧区设立明显 的标志,明确范围、时间、措施、载畜量、责任人等事项,便于 农牧民知晓和遵照执行。

3.严格限定载畜量 对实施轮牧的区域,核定合理载畜量,严格控制载畜量。对 超出载畜量的村,制定年度减畜任务计划,具体载畜量及减畜任 务见附件 4。

( 三)巡查措施

1.加强巡查管护力度

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级护林员和草管员的积极性,加强对草原 禁牧轮牧区的日常巡护,并做好巡护记录;在巡查工作中,对发 现破坏草原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在禁牧区重点对草原围栏进行巡护,避免或减少破坏,防止发生偷牧现象;对轮牧区 的巡护主要是防止和监督农牧民过度或超载放牧。

2.加强执法查处力度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森林公安、生态环保、自然资源、 农业农村、乡镇执法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加大对草原禁牧轮牧区 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村级护林员、草管员对发现在禁牧轮牧区 从事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不听 劝阻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处;对违反禁牧轮牧规定的行为 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禁牧轮牧处罚依据

根据《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超过核定的载 畜量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草 原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出栏:( 一)超过载畜量百分之 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一百元;( 二)超过载 畜量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二百元; (三)超过载畜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三百元”。 《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在禁牧区草原放牧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草原行政处罚 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每个羊单位三百元以 下的罚款”。

( 四 )奖惩措施

1.加强考核督查

根据《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从建立健全草原禁牧轮牧组织领导及责任体系、落实禁牧轮牧目 标任务完成情况、禁牧轮牧区日常执法监管、护林(草)员巡护 作用发挥、禁牧轮牧管理成效及评价等方面,对实施禁牧轮牧的 乡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于每年 12 月中旬开始,结束后按 照考核结果奖惩。

2.严格考评兑现

禁牧轮牧涉及 7 个乡镇,每个乡镇原则上安排工作经费 10 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前三的乡镇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 元、2 万元,对排名倒数的三个乡镇分别处罚 10 万元、5 万元、 2 万元,排名前三的乡镇奖励资金由排名倒数的三个乡镇工作经 费中扣减。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草原管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草原 围栏巡护,修建界桩和警示标牌,宣传培训及护林(草)员巡护 劳务补助等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县级人民政府要把草原禁牧轮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 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禁牧轮牧工作负总责。与乡镇人民 政府签订禁牧轮牧管理责任书,并制定禁牧轮牧管理实施细则,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为顺利实施禁牧轮牧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 二)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 草原禁牧轮牧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核定载畜量,加强对禁牧轮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与森林公安、自然资源、生态 环保等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部门联动机制, 营造责任到位、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草原禁牧轮牧的具体管理工 作;要广泛深入宣传,增强广大农牧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将禁牧轮牧作为农牧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农牧民开展自 我监督、自我管理;积极引导农牧民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禁牧 轮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四)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草原禁牧轮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 用各种媒体,积极向农牧民宣传禁牧轮牧政策,引导农牧民自觉 配合开展好禁牧轮牧工作。重点对养殖户、放牧人员进行宣传教 育和重点监督,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禁牧轮牧工作落 到实处。

附件:1.景泰县草原禁牧轮牧分布图 

          2.景泰县草原轮牧村级分布图

         3.景泰县草原禁牧轮牧管理责任书

         4.景泰县草畜平衡载畜量及减畜任务计划分解

附件1-2景泰县草原禁牧轮牧分布图.pdf
      附件3景泰县禁牧轮牧管理责任书.doc
      附件4景泰县草畜平衡载畜量及减畜任务计划分解.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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