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6-202834 生成日期: 2025-12-24
文       号: 景政办发〔2025〕116号 关键字: 调查,历史,工作,对象,县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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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驻景有关单位:

《景泰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景泰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实事求是原则,系统摸清我县老城区、老街区保护对象的资源底数与现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范围

本次专项调查覆盖全县域范围,重点调查以下四个时间段: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老租界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一)识别体现城镇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承载情感记忆的老城区和镇区,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潜在对象名单。

(二)识别体现城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方特色的老街区老地段,形成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潜在对象名单。

(三)识别具有历史风貌和体现地方特色的老建筑、古民居,形成一批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名单。

(四)识别与城镇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特色密切相关的山水环境、城垣轮廓、历史轴线、视线通廊、街巷肌理、空间节点、历史环境要素等对象,形成一批特色保护要素清单。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搜集线索。

1.查阅文献影像。查阅县志、地方志和文献档案、出版物,历史和现状影像资料(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老照片、历史影像、现状影像等资料)。

2.用好已有成果。查找本地区的相关规划、专题研究等材料,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保护建议。加强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衔接,深化合作,加强协调,用好相关成果。

3.开展座谈访谈。组织熟悉本地区历史文化和城镇建设历程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老居民、社区工作者等开展座谈、访谈,获取第一手资料和意见建议。

4.面向社会征集。通过互联网、微博、公众号、市民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调查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二)开展实地调查。

1.确定重点范围。对搜集到的线索进行分析、筛选,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管理系统”中的“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模块(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模块)中划定重点调查范围,确定调查对象。

2.采集现场信息。初步确定调查对象后,现场核实对象的位置,调查保留状况,拍摄实景照片,走访周边居民,记录相关信息,并在“专项调查”模块中填报。

(三)形成调查成果。

1.数据整理建档。调查人员对现场采集的调查登记对象信息进行整理,形成完善的文字、图纸档案资料。

2.会商确定名单。县住建局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会商研判,对照相关标准确定各类潜在对象名单,并将会商纪要上传至“专项调查”模块。

3.成果审核上报。县住建局确定的各类潜在对象名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州)住建局进行审核;报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住建厅审核后,正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工作从2025年11月开始,到2026年4月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与系统培训阶段(2025年11月底前)。由县住建局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全面启动专项调查工作。

(二)全面实施与数据采集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2月)。由县住建局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并完成信息填报。

(三)成果审核与总结上报阶段(2026年3月中旬)。由县住建局完成调查成果审核,形成县级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调查,加强对专项调查工作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住建局要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调查任务。

(二)强化工作协作。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文旅、自然资源、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相关规划、专题研究、第四次文物普查等已有成果开展专项调查,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落实保护责任。各乡镇要做好各类潜在对象的保护工作,在完成认定公布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类潜在对象的保护利用。要做好与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衔接,依法依规对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身份重叠的保护对象进行调整,使保护对象身份具有唯一性,并做好相关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交接。

(四)推进认定公布。各乡镇要积极推进各类保护对象的认定公布和申报工作,县住建部门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报请认定公布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城、名镇、街区潜在对象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对于价值特别突出的要按程序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查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景泰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专班

2.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登记对象名单登记表

附件1

景泰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专班

组  长:吴爱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卢昌先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志德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刘生俭  县民政局局长

张国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正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马贵麟  县委办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王建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曾朝功  一条山镇镇长

杨  松  芦阳镇镇长

萧生玺  喜泉镇镇长

陈玞辛  草窝滩镇镇长

陈泓才  红水镇镇长

陈  浩  正路镇镇长

李龙飞  中泉镇镇长

胡广鹏  上沙沃镇镇长

杨华新  五佛乡乡长

张举军  寺滩乡乡长

窦祖琴  漫水滩乡乡长

专项调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王建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工作、联络各业务管理员、汇总报送调查成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编发进展情况通报等事宜,必要时可邀请技术单位支撑协助。

住建局联络员:王建萍        联系电话:13893012903

政策解读:【图解】《景泰县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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