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7 | 生成日期: | 2023-08-23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3〕104 号 | 关键字: | 企业,资金,景泰县,补,奖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 2023 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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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景泰县 2023 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31 日 景泰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会议、文件要求,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景泰县 2023 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津甘两地决策部署,坚持完 善东西协作机制,以消费帮扶助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拓宽群众 增收渠道,以促进景泰农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帮助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二、实施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三、资金来源 天津市西青区东西部协作资金 260 万元。 四、支持方向及标准 ( 一)支持方向。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由景泰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实施,用于奖励补助参与 2023 年度景泰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的企业、合作社。 ( 二)支持标准。景泰县农产品销往东部地区,根据当年累计销售额、产业链带动发展情况、帮扶成效等情况对申报企业进 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销售额的 1%,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奖完即止。 五、参与资格 1.企业、合作社的注册地在景泰。 2.销售的景泰农产品必须是销往东部地区。 六、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消费扶贫产品销售统计表、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销售佐证资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发 票)、联农带农机制及带动人员花名册相关佐证资料(务工人员工资证明材料、收购协议、土地流转合同等)。 3.申请奖补的企业、合作社必须提供县域内第三方专业机构(县财政中标单位) 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认定流程 1.景泰县企业、合作社申报资料由所辖乡镇初审后,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会同乡村振兴局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审核认定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注册地在景泰县的西青区企业、合作社由西青区商务局对销售数据进行审核认定。 3.提供虚假材料套取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资金的企业、合作社,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奖补资金,面向社会公开通报。 八、相关要求 ( 一)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若发现企业、合作社有虚开发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三)保障资金拨付。对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完成认定的 企业、合作社,通过审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拨付奖补资金,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四)确保取得实效。该资金用于奖补参与我县消费帮扶的 企业、合作社,通过奖补拓宽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助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附件:1.乡镇、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审认定表 2.天津市西青区商务局审核认定表 附件 1 乡镇、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审认定表 兹有 公司(合作社), 参与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自 2023 年 月 日—2023 年 月 日销售景泰县农产品万元,根据《景泰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给予该企业奖励补助万元。
附件 2 天津市西青区商务局审核认定表 兹有 公司(合作社), 参与 2023 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自 2023 年 月 日—2023 年 月 日销售景泰县农产品 万元,根据《景泰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给予该企业奖励补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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