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3〕51号 | 关键字: | 普查,工作,经济,单位,县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4 14:49
浏览次数:
|
||||||||||||||||||||||||
|
||||||||||||||||||||||||
景政办发〔2023〕51号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景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全县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我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坚定不移实施“3456”发展战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景泰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景泰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景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 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二)细化部门职责。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由县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管理和通信方面的事项,由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国家统计局景泰调查队负责落实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安排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于6月10 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报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人员和经费 (一)配齐普查人员。县、乡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强化人员培训,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2〕68号),以及国家统计局、财 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做到足额核准、及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工作,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三)确保数据质量。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必须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 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以及统计执法检查。 (四)创新普查方式。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各乡镇要灵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景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3 日 附件 景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德 县统计局局长 柏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维玺 国家税务总局景泰分局副局长 王 雄 人行景泰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孙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