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2-172856 | 生成日期: | 2022-10-28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2〕146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景泰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 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10-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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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22〕14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景有关单位: 现将《景泰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2 日
景泰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工作方案
为着力补齐全县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整治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 省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领和优化作用,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 坚持人民至上、成果共享。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 环境质量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让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 三 ) 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整治。聚焦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切实提高问题整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 一 ) 电厂灰坝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对全县电厂灰坝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华能景 泰热电公司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开展全县电厂灰坝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2022 年10月底前完成电厂灰坝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 题按照 “ 一坝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2023 年 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 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不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实现清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和处置各环节管理进一步规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措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存储情况,按照排查结果制定清废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重点整治任务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清零。 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相关制度,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 三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站) 不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问题 整改目标: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着力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41 号 ) 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1 号 ) ,2022 年 10 月底前制定实施《景泰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积极开展老旧破损管网、雨污合流管网更新改造工作。 2022 年 10 月底前所有城区建成区及重点建制镇所在地无生活污水直排。 3.加强排水户管理,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加快核发排水许可证,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现有排水户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 4.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管理,制定运行维护标准要求及考核细则,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2022 年 12 月底前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稳定达标。 ( 四 )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恢复治理缓慢问题 整改目标:矿山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按照开采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全面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 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3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根据砂石资源实际情况对县域内砂石料企业进行系统规 划,2022 年 12 月底前编制完成砂石料企业整合优化方案,2023 年底前完成砂石料企业整合,实施整合后全县保留 4-5 家。 2.对县域内无主矿山进行全面排查,2022 年 12 月底前根据 排查结果编制完成无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3.加强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矿点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新建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已建成大中型矿山落实绿色矿山相关要求。 ( 五 ) 落后及过剩产能淘汰压减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19 年本)》 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 30 号 ) 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3 年 6 月底前 整改措施:2022 年 12 月底前,对已列入淘汰的工业炉窑及砖瓦轮窑、炉膛直径 3 米 (不含) 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情 况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两断三清”,防止问题反弹。2023 年 6 月底前,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 (窑) ;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 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 六 ) 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坚持工艺减排、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提效升级。建立健全工业炉窑动态监管清单,完善管理台账及监管机制, 确保全县工业炉窑整体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 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3 年 6 月底前 整改措施:2022 年 12 月底前,按照《白银市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火电、 铸造、铁合金等行业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摸排,对摸排出的新工业炉窑对标对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023 年 6 月底前,对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源逐点摸排形成动态管理清单,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 七 ) 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提高城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区周边沙土路进行硬化,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一 条山镇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3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推行“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多功能抑 尘”道路清扫模式,提高道路机械化 ( 湿法) 清扫率。2023 年 12 月底前,景泰县建成区机械化 ( 湿法) 清扫率达到 75%以上。 2.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沙土路进行全面整治。从源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改进国省道道路清扫方式,2022 年 12 月底前淘汰转盘清扫、鼓风机吹扫等清扫方式,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同时,对城区重点路段和车辆通行高峰期重点时段等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和机械化清扫力度。 4.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落实渣土运输全覆盖密封措施,加大重点限停区域车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商砼车等车辆违规运输造成扬尘污染行为。 (八)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维修治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刘生秀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照《白银市尾气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 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个体业主对尾气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修治理。同时,持续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更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动态信息,实现县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记尽登记、应编码尽编码、应检测全检测、应治理全治理。 (九) 东方驾校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用于驾校训练场,对当地植被造成破坏问题:该驾校土地手续未办理,属于商业用地。当地自然资源局针对该问题已下达 3 次行政处罚,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芦阳镇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景泰东方驾驶员培训学校投资人刘雅清未经批准建设驾驶员培训学校,属非法占地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 (十) 矿山未严格落实“边开发、边治理”要求,各县区普遍存在历史遗留矿坑生态恢复治理缓慢问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根据《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排查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划分责任, 建立工作清单。 2.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 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 “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明确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安排部署,限期完成,严格考核问责。 3.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责任划分情况,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十一 ) 景泰国昌正路三个咀滩花岗岩矿,未按要求开采, 越界开采,未做到即时开采即时修复的要求,破坏植被。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限期将废料进行处理,在已开采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治理。 (十二) 石膏矿开采企业存在问题 整改目标:景泰景云石膏有限公司、景泰利源石膏制品厂、 景泰建鑫石膏矿、景泰县维力建材有限公司、景泰县兴华石膏矿 5 家企业普遍存在矿权超期未延续、未严格落实 “三合一”方案 进行恢复治理、未布设复垦监测点位、厂区无土地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及时开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并按要求布设复垦监测点位。同时,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甘资法发〔2020〕3 号 )、 《关于做好采砂石堆放场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甘资利发 〔2020〕14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用地管理的通知》 (甘 资规发〔2020〕5 号 ) 等文件精神,规范矿山企业用地。 ( 十三) 景泰县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采区未及时回填,未开展恢复治理;未设置截排水设施;弃渣随意堆存,未建设排土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及时开 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同时确保矿区安全。 (十四)景泰县农宇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堆存不规范,矿区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及时开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同时,规范堆存原料。 (十五)景泰对排水户管理不到位,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不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持续偏高;提标改造、中水回用、污 泥资源化项目未验收;在线监控未验收,站房内巡检、运维制度 未上墙;未设置排污管线,回用管线建设滞后,目前处理后的尾 水全部外排,未回用; 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废水超标排放, 2022 年 4 月至 19 日总氮超标最大日均值 42.92mg/L,超标 2.86 倍,2022 年 3 月总氮、氨氮、总磷超标,最大超标倍数 2.98 倍、 8.96 倍、6.54 倍。提标改造工程虽已完成,但水质还不能稳定 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水质超标排放现象较为普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一条山镇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由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牵头负责,联系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尽快排摸清楚排水户底数和污水管网建设现状,并建立健全相关 工作制度强化排水管理,对污水管网存在问题的尽快做出改造计划进行项目实施,从源头减轻污水处理压力,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保持稳定水平。 2.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查补影响项目验收的不足和短板, 尽快完成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环保、消防以及总体工程的验收工作。 3.尽快完成在线监控验收,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教 育培训,提升运行人员、检测人员等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建 立健全站房内巡检、运维制度并上墙,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测, 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4.加快回用管线建设进度,切实杜绝处理后的尾水外排问题 再次发生。 5.结合正在实施的污水调蓄池新建项目,降低污水处理系统 运行压力,同时尽快实施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从而降低汛期 雨污混合的处理难度,保持污水处理趋于稳定,切实整改污水处 理指标超标、运行不稳定的问题。 (十六)景泰县中泉镇龙湾村黄河石林大景区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建设,未投入使用;景泰黄河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个别数值超标,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受控编号、无明显结束标识、无样品状态描述、无仪器设备信息、无采样依据;未安装污水进出口自动监测设备。 责任单位:黄河石林管委会 责任领导:周博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加快黄河石林大景区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施工进度。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完成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完善建设采样设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七) 正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未运行,园区涉水企业少,后期运行困难,未建设事故应急池;无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开展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规划范围内的部分土地未能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计划落地的建设项目紧邻居民区,致使产生“村中园”的情况; 园区内道路配套不完善,造成扬尘较大。大罗湾铜矿选矿车间、甘肃金宏桥化工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园区正在修编的规划产业定位不符,建议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考虑与规划不符企业的去留问题;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该问题被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发现并要求 2023 年完成整改,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县工业集中区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 1.在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后端增加一套 200m3/d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污水处理厂周围建设应急事故池。 2.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设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 逐步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3.2022 年计划建设纬二路东段和经四路南段部分基础设施, 每天三次洒水降尘,在园区道路两旁增补树木,在管委会东侧增加15亩地的绿化,增加园区绿化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确定大罗湾铜矿选矿车间与甘肃金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去留。 4.在污水厂南侧建设垃圾转运站。 (十八)甘肃金亿达建材有限公司 150 万吨石油用压裂砂项目封闭式生产车间未建设完成;烘干设备未建设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够 ( 眼观不足 15 米) ,上料口、滚筒筛、摇摆筛未建设喷雾降尘设施;原料堆场凌乱,防风抑尘网破损无抑尘效果,部分运输道路未硬化,未采取洒水降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加快全封闭车间建设,尽快完成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烘干设备加装布袋除尘器,烟囱增高至 15 米。上料口、 滚筒筛、摇摆筛加装喷雾降尘设施。规范原料堆场,修补已破损防风抑尘网,硬化道路,加强清扫及洒水。 (十九) 甘肃五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 2020 年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方案,要求提标改造工业炉窑。截至目前,该公司工业炉窑未使用,未完成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喜泉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3 年 6 月底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工业炉窑提标改造要求,按期完成改造 任务。 (二十) 甘肃中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燃煤锅炉 2020 年变更登记为生物质锅炉,现场检查时现场堆放有燃煤和燃煤灰渣;燃煤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燃煤灰渣堆场未按一般固废暂存场进行建设;脱模剂 (油状物) 及废油桶堆放场所不规范,无危废暂存间;现场检查时锅炉脱硫除尘措施未运行;石灰破碎及球磨工段除尘器未安装排气筒;项目用水来自引大入秦工程,无取水许可;原料堆场粉状物料露天堆存;厂区北侧堆放有大量废渣,废渣场建设不规范;生活污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一体化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业集中区、正路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加强锅炉运营管理;建设危废暂存间,规范处置 危险废物;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排气筒;办理取水证; 对原料堆场粉状物料进行覆盖;规范建设渣场;规范处置生活污水。 (二十一 ) 景泰富海阳光建材有限公司 (景泰大唐工业区) 厂区内在用 8t/h 燃煤锅炉 1 台,现场检查时现场堆放有燃煤及燃煤灰渣;干式球磨机未安装除尘措施;粉状物料露天堆放,厂内扬尘污染严重;现场有 10 多个废油桶露天堆放。 责任单位:草窝滩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胡秉年 整改时限:2022 年 10 月底 整改措施: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完善除尘设施;原料堆场建设防风抑尘墙,加强粉状物料日常管理;建设危废暂存间, 规范处置。 (二十二) 红水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困难,存在管网等配 套设施建设缓慢,2021 年 10 月开始运行,总计划铺设管网17公里,实际铺设3公里,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 治污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治污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站运营不规范加药台账不规范,进出水量台 账记录与流量计显示不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红水镇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 1.督促红水镇加快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管网工程建设,切实做好红水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站治污效能。 2.督促第三方运营公司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规范其工作流程,要求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运行各类台账记录,并做好现场卫生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要求, 制定黄河流域沿线重点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结合实际分年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合理规划重点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积极申请项目资金,加快黄河沿岸村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断改善黄河景泰段水质。 (二十三)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投诉问题未完成整改 1 项 (景泰永泽煤矿开采破坏生态问题) 。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红水镇、漫水滩乡、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周玉璟 整改时限:2025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对矿区台阶设置、边坡角度、 开拓系统设置、边坡治理复绿等逐一进行核查。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矿区毁坏林地及地质环境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未完成治理并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十四)景泰县喜泉村洪沟村碎石厂非法占地,破坏自然 草场山体,将村民的土地推平占用,私建厂房安装大型设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要求该矿拆除拆除私建生产、生活设施,清理堆料场,恢复草原植被,并对其非法占地和占用草原行为立案查处。 (二十五)景泰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在 建设期对采区外历史开挖区域和堆渣进行生态整治,未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开采;二采区排土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挡渣墙并在采区南侧设置防洪堤,排土场边坡坡度较大 ( 70-80 度) ,未 按三合一方案设置截洪沟,未对坡度较大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 危险地段未设置围栏及标识;未按环评要求对堆存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未在采坑及排土场设置无组织扬尘自动监测仪,排土场上风向未建设防风抑尘网;未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管道排放至办公区域东北角渗坑。部分生产设施临时占地无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草窝滩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李学雄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历史开挖区域和堆渣计划用于现采区回填;按要求设置挡渣墙、防洪堤和截洪沟,边坡削坡至合理坡度,危险地段设置标识;按要求设置扬尘自动监测仪;矿坑水用水泵及水管 的方式外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补齐生产设施临时用地手续。 (二十六) 景泰县鸿聚煤矿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3 日经景 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该公司项目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现存的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未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按照环评要求在外排土场修建截排水沟及地下水监测井;未设置封闭式原煤转载点,开采过程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排土场上风向未设置防风抑尘网,未设置无组织扬尘自动监测仪及视频监控系统,无危废暂存间; 未按环评要求对 3.5 公里道路进行硬化,原排土场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露天无 序开采,采取挡土墙未建设,弃土弃渣随意堆放,采区内满目疮痍,未按照三合一方案对采区部分边坡进行浆砌石处理,采区未建设防洪堤,排土场未设置挡渣墙、截洪沟,且边坡坡度较大等, 土地复垦措施严重滞后。部分生产设施临时占地无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草窝滩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责任领导:刘子东 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整改措施:按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按环评要求建设 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沟及地下水监测井;设置 封闭式原煤转载点、防风抑尘网、无组织扬尘自动监测仪、视频 监控系统及危废暂存间,组织人员定时洒水;采区挡土墙、防洪堤在采区表层剥离过程中逐步形成,部分边坡在剥离形成后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浆砌石处理。排土场挡渣墙、截洪沟沿设计基底境 界周边设置,边坡坡度在形成第一个台阶后修正,使其符合设计要求,土地复垦随排土场永久边坡形成而同步形成。 (二十七)景泰县辉煌新型预制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核发的取水用途为农业取水,实际用途为工业用水,与实际用途不符。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喜泉镇 责任领导:王涛 整改时限:2022 年 10 月底 整改措施:规范取水手续。 四、工作要求 ( 一 ) 高度重视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把突出生态环境“清零”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方案》 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快推进整改。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迅速采取行动,弄清主客观原因和主次要矛盾,切实找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着力点,逐一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短、中、长期整改方案,实施挂图作战,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高质量整改,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防止问题反弹。 ( 三 ) 靠实整改责任。成立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 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 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景泰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对整治结果和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 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四 ) 严肃责任追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坚决杜绝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倒逼整改 工作落实到位。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 五 ) 注重建章立制。各相关部门要把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不断健全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附件:景泰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景泰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李进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成慧 县商务局局长 张正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吴 滨 县卫健局局长 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建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资云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子绩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刘彩霞 县法院副院长 张宗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仲杰 县气象局局长 乔占胜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卜继承 一条山镇镇长 张举龙 芦阳镇镇长 李应玥 喜泉镇镇长 张 颖 草窝滩镇镇长 张成安 红水镇镇长 罗玉栋 正路镇镇长 苏志广 中泉镇镇长 王建国 上沙沃镇镇长 杨海迪 五佛乡乡长 岳自国 寺滩乡乡长 吕长斌 漫水滩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乔占胜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办 等工作。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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