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3〕54 号 | 关键字: | 工作,项目,实施,建设,服务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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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23〕54 号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3 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景有关单位: 2023 年,省委省政府承诺为民办 10 件实事,并印发了实施 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和分配景泰县的任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 民团体制定了《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实施 方案》《关于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百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建设 5 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关于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 目实施方案》《关于城乡妇女 “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3 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农 村水利惠民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新建自然 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等配套方案。2023 年,市委市政 府确定为民办 10 件实事,并印发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和 分配景泰县的任务,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为 20 所 农村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设备 10 套(1 拖 1)实施方案》《关于 改造提升 3 所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关于新中医慢病诊疗 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前列腺癌早期筛查项目实施 方案》《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关于自然 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 车棚及重点保护区域建设消防水鹤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国 民体质监测和健身运动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应急救护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方案。2023 年,县委县政府确定为民办 10 件实事,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 “建幼儿园软化 操场实施供暖补贴”实施方案》《关于提升改造 3 所养老机构和 1 所老年活动中心实施方案》《关于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 案》《关于改造基层卫生院、购置设备、发放健康监测包和实行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关于城区泥沙路面背街 小巷硬化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城区低层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实施 方案》《关于 2023 年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提升改造人民文化广场、新建停车场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现将 景泰县落实省级为民办实事配套实施方案、市级为民办实事配套 实施方案和县级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一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办好为民实事是省、市、县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 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有诺必践、言出必行、行必有果。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紧盯目标 任务,细化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严把“质量关”“效益关”,以钉钉子精神把纸上承诺变成现实成效。 三、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落实第一责任,主动 协调各方,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各配合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 配合,确保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实 事办好、好事办实,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真正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改厕所”的民生实事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 一) “建宿舍”。在红水中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 21 套。 ( 二)“扩食堂”。在城关小学、红砂岘小学 2 所学校新建 食堂;对上沙窝小学、王庄小学、石林小学、五景小学、一条山小学、城北墩小学、五佛中学 7 所学校食堂进行维修改造。 (三) “改厕所”。在西坝小学、漫水滩中学、双树小学 3所学校新建厕所。 二、实施原则和标准 (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 食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和非卫生厕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及实施学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闲置 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要与义务 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 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 35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以新建食堂 50 万元左右、 改扩建食堂30 万元左右,生均 1.2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按 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来源及数量 省政府下达我县“建宿舍扩食堂改厕所”为民办实事专项资 金 553 万元。其中 “建宿舍”233 万元,用于实施新建红水中学 教师周转宿舍项目; “扩食堂”200 万元,用于实施上沙窝小学 等 9 所学校新建、维修改造食堂项目; “ 改厕所”120 万元,用 于实施西坝小学等 3 所学校新建厕所项目。县政府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2 月-3 月中旬)。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 定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和非卫生厕所建设项目计 划,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制定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台账。 ( 二 )审批阶段(3 月中旬—4 月)。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 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积极联系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 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 动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 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 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 月— 11 月)。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与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 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工期,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教师周转宿舍。5 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开工,6 月份建 设进度达到 30%以上,7—8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80%以上,9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95%以上,10 月底前主体完工。 2.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 月份新建和改扩建 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50%以上;7-8 月份利 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建设进度达到 90%以上;9 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0 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3.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5 月份新建厕所项目全部开 工,6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50%以上,7—8 月份建设进度达到 90%以上,9 月份开学后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 11 月)。县教育部门健全 “周周有报 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 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 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 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 月)。12 月中旬,按照目标任务要求, 县教育局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七、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 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县教育局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好项目计划上报、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监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 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 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要实行台账管理,认 真落实项目审批 “ 网报制”、责任 “包抓制”、项目进度 “周报 制”、项目开工“ 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 号制”等机制,做到 “责任到人、 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 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 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百名未就业普通高校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省市为民办 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2 号),为高质量 推进我县“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百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 (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3500 人。 ( 二 )实施范围 年满 16 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 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 2023 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 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 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 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进度安排。新增城镇就业任务完成进度要统筹安排,一季 度完成比例 25%以上,二季度完成比例 50%以上,三季度完成进度80%以上,力争 11 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工作进展:景泰县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和芦阳镇人民政府通 过入户走访、调查统计、工商新注册和社保新参保数据核实等方 式开展工作,县人社局通过系统数据核实、督导调研等方式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按月对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进行统计。 3.检查验收。 12 月上旬,县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 12 月中旬,接受省市政府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艾庆春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 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 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 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县人社局要按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就业专干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 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 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 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市、县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 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 就业导向,充分挖掘新业态吸纳就业潜力,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 活就业。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积极推进 “互联网+职 业技能培训”。持续落实好“十百千”创业引领工程,积极推动 创业带动就业,开展 “援企稳岗 ·服务百企”“春风行动”“人 社局长直播带岗暖心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 供需对接匹配,形成合力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切实把就业统计数据做好做实。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 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 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 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局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 各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 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 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百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 选择的方式,完成市上分解下达我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 层单位就业及“ 三支一扶”国家项目等百名以上任务指标,全力 做好各项协调对接和跟踪服务,确保这项民生实事项目办实办好,项目实施期限为 3 年。 ( 二 )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 白银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 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 三支一扶”国家项目为 2023 年 未就业景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 乡镇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 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 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实施步骤 1.任务认领(4 月底前)。认领市上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 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 月,根 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县人社局审核把关,征集、发布招 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 月底前,开 展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 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 理台账,按月向县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 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的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单、当月 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2 月底前)。县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 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艾庆春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 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 2.严格政策要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 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 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 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 3 年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 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 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为高质量完成建设 1 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在全县建设 1 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原则 ( 一)充分考虑服务数量。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 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 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发掘现 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 的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 一)面积要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500 平方米。 统一使用 “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统一命名为 “景泰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二)基本功能。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 10 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 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 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 一)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 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 二)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民 政局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属性, 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 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 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 250 万元,按 照 5:2:3 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 125 万元,市级财政 补助 50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 75 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 一)筹划准备阶段(2 月底前)。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确定项目选址,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要求。 ( 二)组织实施阶段(3—9 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 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 工作。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 月底前)。县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 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四)项目运营阶段(11— 12 月)。县民政局指导督促综 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 乡镇政府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九、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 导和督查协调、项目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 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 设用地;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 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 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 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民政局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 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履行 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建设 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全县建设 5 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 5 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 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 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 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 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 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统一使用 “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加挂 “xx 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牌子。 (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 “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 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 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 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与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 二)监管责任。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 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 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 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 20 万元,按照 5:2: 3 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 10 万元,市级财政补 助 4 万元,县财政补助 6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2 月底前)。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各方责任。 ( 二)项目实施阶段(3—7 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 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 的设施设备。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8—9 月)。县民政局制定评估 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 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四)项目运营阶段(10 月)。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指导 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乡镇政府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3 年 10 月底。 九、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 导、督查协调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 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 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景泰县户籍且在景泰县内参加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 2023 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 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 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 本科的 2023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3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8000 元。 二、实施标准 ( 一)学业资助。入学前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发放资 助金。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在校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 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 5 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 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 二)学子关爱。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 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在传递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 同时,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景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1.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 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配合团省委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 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 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 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 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 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2.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 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 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 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 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3.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 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 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 践内容,按照“ 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本县“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 一)制定方案(2—4 月)。2023 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 方案正式印发后, 团县委认真研究制定景泰县《2023 年困难家 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 二)政策宣传(2—7 月)。 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后, 通过主流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社会筹资(3—7 月)。 团县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国企、省属企业、 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县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业务培训(6 月)。就推进实施学生资助项目对教育 局、民政局、团县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摸底统计(6—7 月)。 团县委结合教育局、 民政局 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相关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六)确定名单(7—9 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对具有景泰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 2023 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 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3 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 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3 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 批提交团县委。2.县民政局收集汇总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含“单 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 据,并将数据信息提交团县委。3.团县委根据县教育局、县民政 局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 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上报团市委初步审核。4.团县委 联合教育局、民政局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 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共青团景泰县委微 信公众号进行 5 天的公示。公示无误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 确认,逐级上报团市委。5.团县委汇总全县拟资助学生名单,经 县教育局、县政局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金(8—9 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 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 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普通高 校本科的学生于 8 月 20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 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 9 月 5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 八)补充发放(9 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 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 9 月 30 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 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 团 县委组织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 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 10%, 市县两级抽查 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 况。2.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 10 月 20 日之前将《入学回执单》 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 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 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 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 四、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团省委共同承担。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 娜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 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 团县委、教育局、 民政局 六、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运行 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 托希望工程广泛筹集项目资金,与教育局共同开展跟踪管理。组 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配合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 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 2023 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县内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 2 月开始实施,11 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县团委牵 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 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教育局、民政局密切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配合团省委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 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关于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 2023 年为民办实事县医院重症救治能 力提升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白银市医疗资源扩容建设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县人民医院补助 400 万元,通过病房改造、设备购置、人 员组建培训等,新增重症救治床位 10 张,推动县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 一)病房改造。在县人民医院的呼吸内科通过病房改造新 增重症床位 10 张。重症监护病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18 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 2.5 米。病床之间、 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应当有较好的 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 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 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 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供电、医 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建议为每张重症监护 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 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 以保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 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 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 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 (三)人员组建培训。医院应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 张重症床位配备 1 名医生和 2.5- 3 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呼 吸、心血管、神经和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 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 能力,同时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使院内相关科室具 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安排 中央拨付项目资金 400 万元,项目由县人民医院实施。进行重症监护病房改造、设备购置、人员组建培训等。 四、实施步骤 ( 一 )资金下达阶段(2023 年 1 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制 定下发建设标准,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县人民医院完成床旁 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确保各项目医院能正常开展重症患者救治。 (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 年 2 月-2023 年 4 月)。县人民医 院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重症监护病房的改造、所有设 备采购、按照标准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开展系统性、持续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 年 5 月-2023 年 6 月)。县人民医 院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县卫健局完成项目自评后,上报省、市卫健委进行项目验收。 五、完成时限 2023 年 6 月。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 七、保障措施 ( 一 )高度重视。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严格按照项目标准建设,全力配合,科学实施。 ( 二)严密组织。县卫生健康局要成立为民实事工作领导小 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把项目建设作为提升本辖区重症患者救治能力的重要抓手。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缺口配 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加强培训。项目依托市医学会重症专业委员会对项目医院进行人员培训、专业技术指导等深入推进项目实施。 (五)强化监督。县政府组织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按照实 施步骤,对县医院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关于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动 2023 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妇女 “两癌”免费检 查工作,根据省、市妇儿工委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 1200 名近三年内未受检的适龄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 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 进行进一步复诊。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保障妇女 “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健康水平。 二、项目实施时间与范围 实施时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实施范围:全县 11 个乡镇。 三、项目内容 (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 2020—2022 年三 年内未受检的 33—64 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 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 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 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 HPV 检测、细胞学 DNA 检测。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 B 超检查、乳腺钼靶机 X 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1 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 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 二)项目实施阶段(2—7 月)。对承担妇女 “ 两癌”检 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8— 12 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 合省、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管理 妇女 “两癌”检查费用为 120 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 费用,按照省市县 5:2:3 的比例分担。承担妇女“两癌”检查 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 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妇儿工委与相关单位和各乡镇 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县政府妇儿工委配合县政府对各乡镇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冯宜莉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县政府妇 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等工作;县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 划,协调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 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 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技术指 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 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 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检查费用的拨付工作。 (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 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 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 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妇联,做好 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 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 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要将完成检查人数、开展 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 30 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县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 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 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 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 PCR 检测方法进行 HPV 检测时, 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 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 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 2023 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 “搬出安全” “应搬早搬、应搬尽搬”的原则,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 体推进,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优先将地 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内受威胁 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 2023 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 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为全面贯 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决策 部署, 根据《 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 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 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 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搬迁范围,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 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 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 2023 年完成 1324 户 5710人的搬迁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协调推进。按照“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村 组落实”的原则,采取“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 的工作模式,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 部门各司其职、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 ——科学规划,统一布局。统筹 2023 年 1324 户 5710 人搬 迁任务,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 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 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六大搬迁范围,精准排查摸底识别 搬迁对象。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减轻群众负担,对安置区居民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 —— 因地制宜,就近安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系统性 布局、多元化安置。对所选择的安置点,尽量距迁出地距离近, 能容纳迁入人口,保证正常生活生产需求,有利于解决耕地就业问题。 ——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县政府扛牢扛实主体责任,全面 落实“ 10+5+N”补助政策,精准测算搬迁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和 项目整合力度,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积极指导配合,优化政策衔 接,争取政策支持,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建立 健全避险搬迁对象台账、卡册、影像资料档案,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与生态建设、土地整治、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城乡融合等工作 有机结合,县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计划、有步骤地 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 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落实安置方式,确保如期完成避险搬迁任务。 三、目标任务 全县 2023 年度总体搬迁任务为 1324 户,其中地质灾害威胁区 1022 户、地震灾害危险区 136 户、生态敏感区 102 户、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 64 户。 景泰县 2023 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
四、搬迁安置 认真分析总结 2022 年搬迁工作及安置调整情况,优化完善 2023 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坚持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 以 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 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 的目标。 ( 一)安置方式。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筹考虑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以集中安置为主。 ( 二)搬迁安置去向。景泰县 2023 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 搬迁安置于寺滩乡集中社区安置点和景泰县北城区地灾搬迁安 置点。寺滩乡 2023 年避险搬迁人员仍安置于寺滩乡集中社区安置点,依托白岩子煤矿、郭家台煤矿、建顺煤矿三个煤矿产业进行安置。喜泉镇、正路镇、中泉镇、上沙沃镇四个乡镇避险搬迁 人员搬迁至景泰县北城区地灾搬迁安置点,该居住小区公共服务 设施的设置充分考虑区位性与方便性,结合了整个居住小区建设 的情况,以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和日常使用为原则,兼顾其经营 管理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充分利用县城公共服务资源,使搬迁群众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五、工作步骤 按照 2023 年 9 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 60%,12 月上 旬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及时下达工作任 务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 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 一)动员摸底审核阶段(1 月 ~ 3 月)。召开生态及地质 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编制规划和 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初审、 乡镇复审、县级审定,各环节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 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 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搬迁群众动员 摸底,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 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精准到户到人, 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避免对象认定反复“返工”。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准确、规范、及时上传矢量数据。县自然资源、水务、生态 环境、地震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汇 总后上报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搬迁办”),形成搬迁数据库。本年度县自然资源、水 利、生态环境、地震等部门在认定工作方面应坚持以点带面、以 户带村、整体推进,消除 “零星户”“单独户”,确保整村、整 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形成搬迁规模效应,提升搬迁 工作质量,继续深化 2022 年搬迁工作。搬迁对象认定过程中发 现条件不符或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总量不变、类型不变、一退一补的原则动态调整。 (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4 月 ~ 11 月)。结合以县城为重 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 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 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 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安置点。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 基本农田 “ 四避开”,城镇、 中心村、园区和景区 “ 四靠近”, 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和生态保护“五 结合”,做到 “ 四达到”,坚决杜绝 “ 点将式”“搭车式”、原址重建、房前搬到屋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提前谋划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需求,新建安置点均衡布局、合理配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养老、托幼、商贸物流等公共服务,扩建安置点在 原有配套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 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依规完成设计、图审、立项、 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按照“优先使用存量用地”的原则,落实建 房地块选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 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 理和监理总监)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 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县住建局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 全监管责任,全程跟踪监管。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4 月 ~ 12 月)。按照“建成一批、 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 安全的前提下,于 12 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迁入区搬迁对象(不 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对象“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帮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开展 户籍迁转、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安全搬迁运送等相关具体工作, 做好就医就学、养老医疗等社会管理关系划转准备工作。迁入区 做好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各项接收准备工作, 加强 “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一体推进、全部落实,确保设施一应俱通,群众入住后快速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 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 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迁移至城镇的群众继续享受原有惠农政策不变,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四)土地综合利用阶段(5 月 ~ 12 月)。坚持落实最严格 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 “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 稳”现象。县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6 月底前编制完成迁出区土地 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 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迁出区复垦由县人民政府 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加大“空心村” 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 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 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 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 双赢。迁出区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生态 则生态”的原则,将迁出区房屋拆除后按标准恢复成耕地并与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有机结合,将迁出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 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迁入区新建 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耕地结余指标交易资金与搬迁 避险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杜绝“ 因搬返贫”和“ 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 发生。迁入区要完善安置政策,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五)验收阶段(5 月 ~ 12 月)。优化完善乡镇自验、县区 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专项验收工作程序,聚焦目标任务 落实、搬迁程序履行、房屋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 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 2023 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 工作。自查初验工作由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走 访座谈、实地查勘等方式开展自查初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搬 迁对象精准落实情况、搬迁对象认定情况、安置点建设情况、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情况、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政策支持 ( 一)财政金融支持。落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金 融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 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 10 万元。 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 每户发放不超过 5 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 8:1:1 的 比例贴息,期限 5 年。市人民政府按每户 1 万元的标准予以“ 以奖代补”,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迁入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债支持,统筹整合乡 村振兴、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 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积极推动政策性开发性 金融机构扩大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 设施建设贷款、产业发展贷款、个人就业创业贷款、住房及装修 贷款等金融产品推广力度,优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鼓励 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搬迁群众 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创业基金,最大程度满足搬迁群众需求。通过 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 “ 10+ ‘5’+N”资金筹措 “政策包”。 ( 二)税收支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 迁中关于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 方面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 惠;有关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土地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 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 用于迁入区建设。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 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的,县政府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迁出区搬 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 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 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 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 20 平方米以内)。 (四)社会保障支持。加强搬迁对象社会保障,搬迁群众与 安置区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 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搬迁群众中低保、特困等对象由迁出区到迁入区的救助工作。 (五)产业就业支持。鼓励迁入区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 等因素,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 就地就近配套培育产业,引导搬迁群众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 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 乡村旅游、冷链仓储、商贸物流、初级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其他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 握国家政策信息,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 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 持,优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国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九、组织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搬迁工作实行“省级 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机制。县委县政府是生态及地质灾 害避险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 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水务、地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组,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按照“定目标、定时 间、定责任”的要求,把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有 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 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协 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搬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提供有力人员保障。 (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和省、市级方案、政策和标准,坚持目标导 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 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 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打好“组 合拳”,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技术管理,加大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 加强对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录入上报数据,加 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 数据信息与实物工作一一对应。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技术 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 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 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针对群众自筹资金差异实际,以 中央和省上“ 10+5+N”补助资金为牵引,县政府积极对接金融机 构,在 “N”上做文章,并积极争取市政府 “ 以奖代补”每户 1 万元,形成 “ 10+‘5’+N”资金筹措 “政策包”。在安置点建设中,实行 “交钥匙”工程,极大程度调动群众搬迁积极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 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的验收。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 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 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 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 省级抽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 要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 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县搬迁办要及时更新整理搬迁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于每月 15 日在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向社会 公布;明确县搬迁办反馈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审计等相关部门 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梳理存在 问题,定期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 保按期完成避险搬迁任务,使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 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 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 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材料, 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和氛围营造力度, 通过书画摄影征文作品展览、微视频征集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县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 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0 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20 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2023 年为民 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水规计发 〔2023〕84 号)和景泰县十件为民办实事相关要求,为全面完 成景泰县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完成景泰县永泰川灌溉引水调蓄水库年度建设任务。二 是完成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及入户提升改造项目建设任务。三是完 成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为中泉、黄崖坝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灌渠搭建生命防护围栏,实现全县灌渠安全全覆盖。 二、实施原则 (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统筹分析现有水源供水能力和 人口变化等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充分 尊重群众意愿, 问需于民、 问计于民,统一规划,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度高、前期工作成熟的工程先行实施。 (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实行县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 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三、实施范围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在芦阳镇、喜泉镇、正路镇、中泉镇、寺 滩乡 5 个乡镇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在中泉、黄崖坝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灌渠实施。 四、资金安排 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资金由县政府通过争取中央和 省级水利资金,统筹政府财政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 农发行贷款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各单位要严格落实 “ 四个不摘” 要求,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整合、财政专项等资金政策,拓宽投融 资渠道,多方筹措、足额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规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景泰县永泰川灌溉引水调蓄水库工程:2022 年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 7300 万元,2022 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500 万元, 2022 年农发行贷款 3167 万元,2023 年省级奖补资金 250 万元,2023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3546 万元,总计 14763 万元。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及入户提升改造项目:2023 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891 万元。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县财政配套建设资金 267.02 万元。 五、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2—4 月)。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 成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复,并开展招 标工作,3 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单位及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 ( 二)工程建设阶段(5— 10 月)。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工作站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 快工程建设,力争 7 月完成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任务,8 月完 成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及入户提升改造建设任务,11 月底景泰县永泰川灌溉引水调蓄水库蓄水运行。 (三)工程扫尾阶段(11— 12 月)。年内建成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工作。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芦阳镇、喜泉镇、正路镇、中泉镇、寺滩乡 实施主体:县灌溉管理站、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所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八、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 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各级 各部门责任,实行“县级包抓部门,部门包抓工程”的工作联动 机制,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县水务局要成立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 小组和督导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做好资金筹措、加快工程建 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适时分析研判、 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 二)加大工作调度。县水务局要分乡镇、分工程、分季度 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旬统计、月通报和 适时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指导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建设、 强化运行管理。县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 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和施工工期,加快项目实施,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水务局要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开 展督促督查工作,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 通水验收、运行管理、水质达标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如期交付使用,及早发挥效益。 (四)广泛宣传培训。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 加大水源保障工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 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采取理论学习、现场观摩、经验 交流等方式,对运行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加强培训,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管理经验,强化业务技能。 (五)强化运行管理。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和生命安 全防护工程建成后,要靠实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强化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 供水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 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不断提 升运行管理水平,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效益发挥一处,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省政府、县政府为民办实事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在全县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98 项 301 公里, 每公里估算投资约 40 万元,计划总投资 12040 万元。项目惠及 全县 11 个乡镇 58 个建制村 98 个自然村,力争今年 10 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实施原则 ( 一)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 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监理,分项实施,把 “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密结合起来。 ( 二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农村公路建设,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 乡镇村组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坚持绿色安全、保证质量。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 优先位置,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靠实各参建单位质量终身制责任,加大督导和质量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四)坚持总量控制、以奖代补。按照以库为主、总量控制、省市补助、县级整合方式,根据奖补资金,顺利完成下达建设目标任务。 三、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根据全县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结合原有道路状况、 受益人口及地形地质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灵活选用。 1.技术标准可达到等级公路的道路,按照《小交通量农村公 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和《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 2934-2018)执行。 2.技术标准达不到等级公路的道路,路线平纵技术指标可参 照《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标准的有关 规定执行,路面宽度一般应不小于 3.5 米,并设置错车道。对于 交通量较小、建养条件困难、高寒高海拔、环境敏感等地区,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技术标准和路面形式。 3.路面面层宜选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 18 厘米,水 泥稳定基层 16 厘米、垫层(找平层)参照《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规定设置。 4.桥涵构造物应以小桥、涵洞为主,同时可根据交通特点及 河道水流情况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原有桥涵工程应尽量利用,新建桥涵的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应不低于公路- Ⅱ级。 5.为保证行车与行人的安全,应参照《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5 号)的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和生命防护设施。 四、资金安排 项目建设资金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多建多补、少建 少补” 的竞争激励机制,通过 “ 以奖代补”政策,每公里补助 20 万元,共计 6020 万元。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 办发〔2016〕100 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 实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确保贫困县车购税农村公路资金整合使用 的通知》(甘交财〔2019〕17 号)、《省交通运输厅、省乡村 振兴局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组通硬化路”工作方 案的通知》(甘交公路〔2021〕31 号)等文件精神,县级要在 用好中央车购税补助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一般债券等资金 的基础上,通过资源配置、资产盘活、市场融资等多种模式,多 渠道筹集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产业发展扶持和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 等资金,整合配套每公里 20 万元,共计 6020 万元,确保计划投资任务顺利推进,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五、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2— 3 月底)。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确定的自然村(组)年度建设计划,建立项目明细, 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所有实施的自然村(组)道 路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纳入自然村(组)项目库。县交通运输 局按照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外业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做好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批复。 ( 二 )学习培训阶段(3— 5 月)。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 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参建人员进行培训, 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和参建人员的工作任务、权 限职责,尤其是要认真组织学习《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 (三)项目实施阶段(3— 10 月底)。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 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靠 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 进度,力争 3 月份开工建设一批,4 月份全面开工建设,确保 9 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任务。同时抓好质量管控,确保项目一次性交 (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98%以上。相关乡镇要做好建设协调和质 量监督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等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总结阶段(11 月底前)。 自然村(组)通硬化 路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 收办法》,组织联合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申请初验,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评估验收后,在全省进行公示。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胡秉年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国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及相关村组 实施主体:景泰县交通运输局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八、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 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 按期完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项目的立项、施 工图审批、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负责资金整合、拨付工作。各乡镇及相关村组(社)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和配合工作。 ( 二)规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 化路建设技术指南》,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坚持安防工程、 防排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制 度。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原则上以县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设计均应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设计阶段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 落实各参加单位村组道路建设质量责任,按照“质量终身负责制” 要求,切实抓好市场准入关、公示公开关、技术交底关、工程放 样关、原材料进场关、工序质量关、安全生产关、过程检测关、 督办整改关、交竣工验收关等十道关口,并聘请当地群众作为义 务质量监督员的方式,全面接受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打造“ 阳光工程”。同时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采取第三方监理 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抽检。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尽量利用现有 道路进行改扩建,可推行“ 以工代赈”方式,坚决守住“ 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 三条红线。 (三)健全长效机制。 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竣工验收后, 由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 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 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自然村(组)硬化 路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 织村民自建、自管、自养,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整洁美观。 关于为 20 所农村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设备 10 套( 1 拖 1)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 20 所农村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设备 10 套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农村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设备 10 套(1 拖 1)。 二、实施范围 全县 10 个农村学区。 三、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统一标准。从教学与管理实际需求出发, 整体规划,专递课堂设备和应用系统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确保专递课堂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经济适用,效益优先。坚持勤俭节约,经济适用,适 度前瞻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功能齐全,性能适切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专递课堂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应用驱动,机制创新。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增强优 质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能力,加强教学应 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益,以机制创新推动专递课堂建设和常态化应用。 四、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 450 万元, 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五、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3 月)。深入考察专递课堂应用系统及互 动设施设备实施机构,审核编制项目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 二)实施阶段(4 月-5 月)。结合我县农村中小学实际情 况,4 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5 月开始部署安装及调试专递课 堂应用系统和互动设施设备,培训系统应用和设备操作;制定专 递课堂应用组织形式,全面推进专递课堂教学应用实践,建立健 全专递课堂运行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研训和教研支撑等重点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6 月-7 月)。在完成设施设备部署安 装、调试及专业培训后,县教育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景泰县教育局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 7 月 八、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教育局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加 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按时下达资金,建立资金使 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 安全有效使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 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 质量等关口,严防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改造提升 3 所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改造提升 3 所社区养老服务站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建设 3 所具备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康复理疗、爱心理发、 日间休息等基本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实施原则 ( 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要充分考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特点,结合本地老年人生活习惯,按照 “积极稳妥、科学规划、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的原则,依托现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闲置资产、其他渠道已有的老年人活动场所,通过适当改造、室 内外粉刷、设施配备等方式进行提升改造,具备文化娱乐、心理 慰藉、康复理疗、爱心理发、日间休息等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设施,可拓展助餐、助医、上门照料等服务。 ( 二)整合资源,加强管理。要以政府为主导,突出家庭、 社会、互助养老模式,建成后由社区自治组织管理运营或通过委 托第三方、设置公益性岗位、居民互帮互助、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措施,解决工作力量,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运行的可持续性。 三、基本标准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合理规划功能设置,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做到功能设置符合要求、设备配套齐全、服务环境整洁。坚 持以政府为主导,突出家庭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 发展互助养老,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站作用有效发挥。改造后的社 区养老服务站统一使用“幸福白银 ·银龄驿站”标识,加挂“xx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牌子。 四、资金安排 每个社区养老站补助 15 万元,共 45 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场 所改造提升、基础装修和设施配套。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财政全额拨付,按标准一次性下达。 五、实施步骤 ( 一)筹划准备阶段(1 月底前)。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 靠实各方责任。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完成项目选址工作,确保规 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要求。上报市民政局对项目逐个现场查看,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确定。 ( 二)组织实施阶段(2-8 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 2 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招投标等工作,8 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和设备配备等工作,具备开放服务条件。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9-10 月底前)。9 月 15 日前, 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 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评,10 月中 旬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接市级评估验收组的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民政局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乡镇政府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 10 月底。 八、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 导和督查协调、项目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 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建设、服务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 筹谋划,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县政府要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统筹协调有 关部门,靠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如期完成。加强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关,符合标准要求。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 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坚持月调度的方 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 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县政府也要采取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新中医慢病诊疗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新中医慢病诊疗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白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 通知》(市政办发〔2023〕32 号)和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 一)推进新中医慢病诊疗体系建设。为我县 14 家医疗卫 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11 家乡镇卫生院、1 家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各配套 1 套新中医器械,推进全县新中医慢病诊 疗能力建设;选派人员参加市级三期新中医治疗慢病高级骨干培 训班,每期培训人数由市级统筹安排,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 等方式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继续推动新中医诊疗体系在我县快速普及应用。 ( 二)全县确定筛查登记适合新中医诊疗的慢病病例任务数 1680 例。我县 14 家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11 家乡镇卫生院、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务数各 120 例。以 乡镇为单位完成病例筛查和治疗,做到乡镇全覆盖,所有筛查登 记的慢病病例必须全部为符合新中医诊疗适应症和治疗优势的 病例,所有病例新中医诊疗体系全部参与治疗干预、随访管理,并将诊疗情况及时上报。 二、实施范围 全县 11 个乡镇。 三、实施标准 ( 一)为全县 14 家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11 家乡镇卫生院、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新中医器械(每 家 1 套)、每套下拨资金 1 万元,每 1 套购买包括 29 类不同规格的器械,共下拨器械资金 14 万。 ( 二)在全县为 1680 例慢病患者免费实施新中医治疗,每例病例给治疗医师补助 50 元,共补助 8.4 万元。 四、资金安排 本项目经费共计 38.4 万元。所有经费均由市财政下拨市卫健委,预拨 80%,待任务完成,考核评估合格后核拨各有关单位。 ( 一)保障县疾控中心慢性病管理信息化,配套管理保障经费 2 万元。可用于设备购置、网络维护及保障、数据审核评估等。 ( 二)每套器械 1 万元,总计经费 14 万元。 (三)筛查登记、诊疗干预、随访管理的新中医诊疗病例1680 例,每例补助治疗医师 50 元,总计经费 8.4 万元。 (四)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慢病管理科室设置,确 保慢性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慢病管理费、信息化建设费等每家单位配套管理保障经费 1 万元,合计 14 万元。 五、实施内容 (一)准备阶段(1-4 月)。制定项目工作方案,购置相关设备器械,完成第一期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慢病高级骨干培训任务。 ( 二)实施阶段(4-11 月)。 以县级主要医疗机构为主体, 在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中医慢病诊疗中心(科),结合 新中医诊疗慢病专科优势,完成 1680 例新中医诊疗病例的筛查 登记、诊疗干预、随访管理工作,重点围绕高血压、糖尿病等完 善诊疗记录、随访记录、总结评估记录等,突出新中医治疗过程, 随访评估按照国家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随访评估要求内 容执行。定期对上报病例信息进行指控审核;每月开展慢性病病 例信息上报和数据汇总。完成第二、第三期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慢病高级骨干培训工作。 (三)总结阶段(12 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评估、总结。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11 家乡镇卫生院、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八、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 施和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数据收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负责病例诊断、治疗、对方管理和信息报告等具体工作。 ( 二)强化推进落实。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乡镇为单位整 体覆盖。县级新中医慢病诊疗中心要切实发挥指导作用,推进基 层医疗机构做好新中医慢病诊疗各项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积极 参与基层病例随访,规范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治疗。县疾控中心要 加强慢性病诊断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慢性病早诊断、早治疗、中医参与、规范管理,以慢病为抓手,推进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 (三)加强质量控制。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对辖区内新中医慢病 诊疗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技术流程,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关于前列腺癌早期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 2023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我县医疗 工作高质量发展,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 一)通过对 50 岁以上男性前列腺癌早期筛查建立全县 50 岁以上男性居民的前列腺癌专病队列,收集流行病学资料、生物样本,具体的筛查名额根据市级安排。 ( 二)对初筛异常人群转诊并随访,完善前列腺癌早期筛查体系,建立前列腺癌高危人群随访资料库。 (三)统计学方法分析收集数据并阐述前列腺癌流行特征和 主要危险因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构建前列腺癌早期筛查体系。 二、实施范围 全县 11 个乡镇。 三、资金安排 市财政拨付项目资金,其中设备采购经费,筛查经费,由市上按照的相应的筛查任务予以拨付。 (一)设备购置 为泌尿外科联盟单位配置设备,包括经直肠前列腺穿刺探头、酶标仪和前列腺特异型抗原快速检测仪。 (二)筛查人数 全县前列腺癌早期筛查任务数等待市级分配(每人 200 元/人)。 四、实施步骤 ( 一)筹划准备阶段(1— 3 月)。 完成项目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及人员培训。 ( 二)组织实施阶段(4— 10 月)。完成设备采购、安装、 调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照市级统筹,完成目标人群前列腺癌筛查工作,采集资料及样本并保存。 (三)验收总结阶段(11— 12 月)。县卫健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七、保障措施 ( 一)高度重视。筛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高风险人群进行 前列腺癌筛查,及时发现早期前列腺癌患者并予以规范化治疗,有助于提高前列腺癌患者的总体生存率,减少公共卫生经费支出,改善前列腺癌患者预后、减轻前列腺癌疾病负担。 ( 二)严密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 更好地掌握我县前列腺癌疾病分布规律,提升疾病管理水平和诊 治水平。切实把项目建设作为提升本辖区医疗机构诊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全力配合,科学实施,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三)加强合作。严格按照筛查要求,全力配合市第一人民 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工作做好宣传, 普及前列腺癌早期筛查,力求早期发现患者。对筛查异常患者及 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诊治,逐 年稳步提高疾病的治疗率、控制率、减少并发症发生率和过早死亡率,提升患者的就医满意度,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结婚的1000对适龄对象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不断增强新婚夫妇参加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实施范围 全县11个乡镇。 三、实施原则 ( 一)免费服务原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原则 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婚检时必须双方同 时到场且接受检查(现役军人男女双方有特殊情况的可单独对一 方进行婚检)。当年度参加婚检并结婚登记后,因离婚又重新提出婚检和结婚登记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 二)知情同意原则。婚检和结婚登记前,县妇幼保健院要 引导男女双方认真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免费婚检政策等内容,以案例的形 式讲清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加强婚育健康知识灌输,帮 助双方在学法知情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婚检。要灵活掌握运用各项政策,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避免发生投诉和纠纷事件。 (三)信息保密原则。县妇幼保健院要尊重受检者的隐私权 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受检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 男女双方的咨询和检测结果反馈应分别单独进行,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男女双方主动要求共同接受咨询和检测结果反馈的,在双方共同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方便群众原则。县妇幼保健院要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 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等 “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模式。 四、资金安排 检查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婚检费用每对 180 元, 其中,市财政补助 90 元,县财政补助 90 元,婚检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五、实施步骤 ( 一)筹划准备阶段(1—2 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章立制,召开工作会议,启动婚检工作。 ( 二)组织实施阶段(3— 12 月)。进行全面宣传,引导结 婚对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联合民政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验收总结阶段(6 月、12 月底)。县卫健局和县民政局分别核实婚检人员名单和工作成效,报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儿工委 实施主体:县妇幼保健院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八、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局要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持续 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 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设臵婚前医学检查健康教育(室)台、宣教设备等。 ( 二)规范婚检服务。县妇幼保健院要落实婚检的相关规定 和工作规范,加强婚检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开 展服务。持续强化婚前检查知识技能培训,坚持依法执业、持证 上岗。要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补服项目等 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生育全程服务有效落实。县卫健局 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对不符合婚检工作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卫健局、妇幼保健院要会同民政、 团委、妇联等部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对免 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 关于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健全完善自然灾害 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 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 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 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 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全县 11 个乡镇。 三、实施原则 (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 税收优惠、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发挥营业网 点的地域优势和损失评估、风险管理等技术优势,提供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服务。 ( 二)分户保障,广泛覆盖。在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县政府 将保险资金纳入财政支出,充分调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的积极性,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反应及时、协调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 (三)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以满足广大人 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考虑当前迫切需要并相对有条件的自然灾害救助风险。 (四)统筹规划,全面推进。遵循 “先易后难、先简后繁、 急用先建”和自然灾害事故全方位纳入的原则,多方筹资,统筹安排,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实施内容 ( 一)涵盖风险和保险标的。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 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 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溺水;飞行物及 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特定意外事故。上述灾害事故发生时, 在我县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常住人口以及灾害 发生时在的外来人口); 参与救援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和 政府允许的志愿者及其他人员均为保障对象。保险标的为人身和居民住房等。 ( 二)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由县应 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以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人 身伤亡抚恤和医疗费用;受灾居民家庭住房损毁补偿费用;抢险 救灾人员伤亡抚恤、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等为保障内容。驻景保险机构承担出险、定损、理赔等服务责任。保障额度为: 1. 以全县保费基数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20 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限额可适当上浮。 2.居民人身伤残、死亡救助限额 10-13 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 3-4.8 万元。 3.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残、死亡救助限额 40 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 10 万元。 4.居民住房毁损救助限额 3 万元;农房瓦片损失赔付限度1000 元/间或 5000 元/户。 5.因自然灾害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 30 元/人/月。 6.灾害施救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20%。 7.政府无责救助限额 22 元/人/天,最高不超过 90 天。 8.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 “ 三无” 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等人身伤 残、死亡救助费用和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按本款第 2 条最高限额赔付。 (三)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 损失,保险机构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居民自伤、 自杀、违法犯罪行为;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 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4.核辐射、核爆 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放射性污染除外;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污染除外;6.居民疾病;7.精神损失赔偿;8.社会保险 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9.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五、资金安排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费由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县政府 将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 一)筹资标准。按照白银市统计局 2021 年第七次全国人 口调查公布的景泰县常住人口数据(7.41 户、19.90 万人),按 照每户 2 元和每人 2 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市列资金 14.82万元、县列资金 39.80 万元)。 (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景泰县常住人口每户 2 元的 保险资金;县财政承担本县常住人口每人 2 元的保险资金。市级 财政承担资金由市财政局以补助形式下拨我县,由县财政局连同本级承担资金一并支付保险公司。 六、实施步骤 ( 一)制定方案(2023 年 1 月-2 月)。制定景泰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 二)招标采购(2023 年 3 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 定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代行投保人权力。按照“统 招分签”原则,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白银市境内 4 家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并明确首席承保人,与入围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共同参与并负责项目实施。 (三)签署合同(2023 年 4 月)。 由市应急局与各承保主 体签署《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框架协议》,县应急管理 局与承保主体签署《景泰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险合同》, 合同期限为 1 年(2023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1 月 2 日),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及保险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以及 保费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内容。建立居民保险合同制度, 由保险公司与辖区居民延伸签订分户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事项,确保保险政策和理赔服务等落到实处。 (四)总结评估(2024 年 1 月)。 由市、县应急局和保险 经纪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确定次年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平均赔付情况进行费率调整。 七、完成时限 2024 年 1 月。 八、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涉及面广、影响范 围大,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 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 政局、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 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 县扶贫办、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景泰县自然灾害 救助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的 统筹指导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保险工 作联络机制和会商沟通机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 )明确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 支持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 助保险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公安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事故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 做好相关损失核定等工作;金融部门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三)完善机制。有关部门要完善政府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 救灾协作机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制定承保机 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和赔偿处理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 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对较大灾害、特定意外事故的理赔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建立投诉和信访渠道,受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定期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投诉和信访等情况。 (四)优化服务。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及时、快速的理赔 响应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建立高效的理赔服务机制和专 业服务团队,在乡镇一级配备服务专员,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居 民家庭台账,靠实工作责任。灾害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和保险 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 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同时,要贯彻落实 “最多跑一次”要求,开通 “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理赔环节、 缩短理赔周期,在索赔手续齐全后,第一时间将理赔金发放到受 灾群众个人账户,不得以保费未实收等理由拖延支付理赔金,以 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取信于民。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理赔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宣传。县应急管理局和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 分支机构众多的优势, 由承保机构负责提供宣传资料和专业人 员,在乡镇及其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充分利用签署分户保障协议, 主动上门为居民发放安全预防、灾害防范“ 明白卡”“ 口袋书” “宣传册”等资料,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广 泛认知和示范效应,实现“保险救助应保尽保,全民普惠”和“防灾知识应知应会,全民普及”工作目标。 关于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及重点 保护区域建设消防水鹤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工作,全面完成重点保护区域消防水鹤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325 个、停车棚 65 个。 2、在全县重点保护区域建设消防水鹤 6 个。 二、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 ( 一)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全面摸清辖区住宅小区、底层 商铺、商户集中市场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结合 2022 年电动自 行车充电桩安装情况进一步开展调研,结合小区、底层商铺和商 户集中市场实际用地情况,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 建设位置,针对性开展“一区一策”方案制定,争取实现全县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集中用户点的自行车充电桩全覆盖。 ( 二)统一标准,按需施建。结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要求,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的建设思 路,科学统一项目标准,做到产品选型、规划布局、勘探设计、费用定价既满足群众需求,又能解决火灾隐患和困难问题。 (三)试点先行,保证质量。结合 2022 年建设经验,科学 统筹建设任务,制定推进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 进建设任务进度,及时督查检查工程质量,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投用一个。 重点保护区域建设消防水鹤: ( 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充分考虑辖区内人口密集区域、 住宅小区集中区域及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消防水源现状,从消防水 鹤服务半径、可覆盖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精准确定景观式消防水鹤安装位置,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 二)严格选型,保证质量。要结合灭火任务和消防取水的 需要,做好消防水鹤功能需求论证,严格消防水鹤产品选型,确 保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严把产品质量关口,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 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落实选址、立项、招标、建设、运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资金安排 按照市、县两级财政 1:1 的形式配套。其中:电动自行车充 电桩、停车棚安装景泰县统筹资金 43.875 万元,配套资金 43.875万元;建设消防水鹤景泰县统筹资金 24 万元,配套资金 24 万元。 四、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4 月)。开展拟配备小区和拟建设重点区域实地调研摸排,制定“一区一策”配备方案,确定产品选型和安装选址,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建设任务推进计划表和清单、细化措施、明确建设时限。 ( 二)设计阶段(5 月)。结合项目选址和产品选型进行工 程设计,确定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完成建设图纸设计、合理性审核和相关手续报批,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发布招标公告。 (三)施工阶段(5-11 月)。5 月上旬前确定施工单位并签 订建设项目协议书;5 月中旬前开始施工建设,7 月底前完工率 达到 50%以上,10 月底前完工率达到 90%以上,11 月底前 100%完成施工建设。 (四)督查阶段(5-11 月)。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跟进掌 握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消防水鹤建设情况,每月底 开展建设普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工程质量过关。 (五)验收阶段(12 月)。 12 月中旬,组织力量对电动自 行车充电桩、停车棚及消防水鹤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县给排水公司 实施主体:县消防救援大队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七、保障措施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 安装”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 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安全,消防大队要切实提高思想 认识,把办好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 急难愁盼”问 题的重要举措,消防大队至少有一名人员作为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项目实时抓、实时管,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建设资金; 县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 设工作;县供电部门要配合做好线路接入工作;各小区物业服务 企业和代管单位要积极配合选址和建设工作;城市管理部门、 市 政工程管理部门、园林部门、供水部门以及供电、通信、燃气等 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址、工程开挖和水源接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的要求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对项 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 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全过程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为保证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 施,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 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牵头组成督查小 组,要坚持周调度、月督查,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 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 程质量等关口,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防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建设成效。 关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运动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 8000 人次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运动指导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运动指导 8000 人次。 二、实施范围 全县 11 个乡镇。 三、资金安排 由县财政局列支 10 万元。 四、实施步骤 ( 一)设备器材安装(4-5 月)。 由市体育局统一配发国民 体质监测器材 1 套,每套包括:身高体重测试仪、肺活量测试仪、 红外仰卧起坐测试仪、坐位体前屈测试仪、红外俯卧撑测试仪、 握力测试仪、台阶试验测试仪、单脚站测试仪、纵跳测试仪、反 应时测试仪、无线数据采集器、人体成分分析仪、健康体适能管理系统、打印机和工作耗材,县文旅局配合做好器材的安装调试。 ( 二)人员培训(5-6 月)。市体育局统筹安排培训,县文旅局组织人员参训。 (三)工作推进(6-11 月)。县文旅局组织全县各乡镇符合国民监测条件的人员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运动指导工作,完成 8000 人次目标任务。 (四)总结验收(12 月底)。进行 2023 年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工作总结,收集整理资料,汇总上报市体育局进行结项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正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单位:县体育中心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文旅局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高 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和督查检查,推动工 作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配合,确保完成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运动指导任务目标。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县文旅局要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文旅局作为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单 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做好指导、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要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 关于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 一)人员培训。完成普及培训和救护员培训 7000 人,其中:普及培训 5000 人;救护员培训 2000 人。 ( 二)配备 AED(自动体外除颤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 主要对我县学校、旅游风景区、交通枢纽、政务服务中心、公共 文化设施、培训基地等人员流动比较密集的场所进行投放,市级配备 6 台,县财政解决 6 台,共计 12 台,具体投放计划如下: 1.学校配备 3 台(包括县一中、县二中、县职中); 2.县文化广场 1 台( 一并辐射火车站); 3.县体育场 1 台; 4.县人民公园 1 台; 5.县汽车站 1 台; 6.黄河石林景区 1 台; 7.县便民服务大厅 1 台; 8.县行政学校 1 台; 9.培训基地 2 台(飞跃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县青少年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二、实施范围 景泰县 三、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1— 3 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排摸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和符合配备 AED 的公共场所数量。 ( 二)项目实施阶段(4—9 月)。 一是组织动员符合条件 的群众参加普及培训和救护员培训。二是完成 AED 的招标、采购 和公共场所的配备安装,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管理、使用、维护等业务培训。 (三)评估验收阶段(10— 11 月)。 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做好项目自评及迎接市级项目验收。 四、资金安排 争取县财政安排资金 38 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应急救护普 及培训资金 10 万元,应急救护救护员培训资金 10 万元,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仪)18 万元。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高政琇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生俭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牵头单位:县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0 月底。 七、保障措施 (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强 化组织领导,靠实部门责任,监督经费落实。县红十字会要高度 重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强化工作举措,把握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保障。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县红十字会 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对接、联络服务,充分调动和整合 各方优质资源,提供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员和后勤保障,确保项目 资金足额拨付。严格按照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和 AED 配置场所。 (三)加强氛围营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 民群众对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高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提升全民的文明素质和我县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关于“建幼儿园软化操场实施供暖补贴”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幼儿园软化操场实施供暖补贴”的民生实事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 一) “建幼儿园”。建成景泰县第六、第七幼儿园。 ( 二)“软化操场”。在漫水滩中学、草窝滩中学、芦阳二 中、陈庄中学、大咀子小学、西坝小学、上沙窝小学、城北墩小学、一条山小学、九支小学 10 所学校实施操场软化项目。 (三) “ 实施供暖补贴”。为景泰一中、二中、三中等 48所学校实施供暖补贴。 二、实施原则和标准 (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城 区学前教育布局,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优化硬件设施,科学确定实施项目及学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新建幼儿园,将增加城区公办 幼儿园学位,缓解城区“入公办园难”问题;操场软化可以扩充学校锻炼场地;实施供暖补贴将缓解学校取暖经费紧张问题。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要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严格按照标准实施项目,优化学校硬件设施。 三、资金来源及数量 景泰县第六、第七幼儿园项目资金主要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 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 10 所学校操场软化项目和供暖补贴资金计划安排县级资金。 四、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3 月-4 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操场软 化建设项目计划,明确 2 所幼儿园完成时限,制定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建立项目台账。 ( 二 )审批阶段(4 月中旬—5 月)。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 班,积极联系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操场软化项目开 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 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 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 月— 11 月)。健全工作推进 “五包抓” 机制,与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 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工期,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建成 2 所幼儿园。景泰县第六、第七幼儿园秋季开学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2.10 所学校操场软化项目。5 月底全部开工建设;7-8 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建设进度达到 90%以上,秋季开学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3.实施供暖补贴。7—8 月份积极申请供暖补贴资金,10 月前确保资金到位。 (四)验收阶段(12 月)。12 月中旬,按照目标任务要求, 县教育局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实施主体:各项目学区(校)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七、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项目学区(校)是项目实施的主体, 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 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县教育局要做好项目计划上报、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 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 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 项目开工“ 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 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 目标明确、进度合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 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 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提升改造 3 所养老机构和 1 所老年 活动中心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提升改造 3 所养老机构和 1 所老年活动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维修改造的方式,对 3 所养老机构(县社会福利院、红 水镇中心敬老院、中泉镇中心敬老院),1 所老年活动中心(芦阳镇老年活动中心)进行改造提升。 二、实施原则 ( 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要充分考虑各养老机构和老年 活动中心的特点,按照“积极稳妥、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的原则,通过设施改造、设备配置等方式进行提升改造。 ( 二)整合资源,加强管理。要以政府为主导,突出机构、 家庭、社会、互助养老模式。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完成后,服务功 能不断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确保有意愿入 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老年活动中心改造完成后由乡 镇负责管理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通 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居民互帮互助、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措施,解决工作力量,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运营的可持续性。 三、建设标准 ( 一)改造养老机构。在现有养老机构的格局上,进一步优 化资源,按照一片区一示范养老机构的路径,对养老机构提质升 级。养老机构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照护功能,确保房屋建筑、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功能用房符合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 二)改造老年活动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合理规划功 能设置,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做到功能设置符合要求、设备配 套齐全、服务环境整洁,确保老年活动中心作用有效发挥。改造 后的老年活动中心使用“幸福白银 ·银龄驿站”标识,加挂“xx乡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 四、资金安排 县财政列支资金,争取省、市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场所改造提升、基础装修和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 一)筹划准备阶段(3 月底前)。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完 成项目前期摸底及工程概算,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建设方案符合要求。 ( 二)组织实施阶段(4-10 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 求,完成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县民政局与乡镇 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11 月底前)。县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乡镇政府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 11 月底。 八、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 导和督查协调、项目实施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 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建设、服务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 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 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坚持月调度的方 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 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十四五”民 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市政府办发〔2022〕49 号)关于“立 足殡葬改革目标,统筹群众需求和设施短板,按照 ‘分步实施、 重点建设、有序推进’的思路,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推 动景泰县火葬区改革,建成景泰县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葬(放) 设施” 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快补齐全县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争取,已将景泰县殡葬一体化 建设项目(景泰县火化殡仪馆、景泰县公益性骨灰堂、景泰县公墓)纳入 2023 年市列重点项目。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公益惠民,优化供给、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县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建设,力争景泰县殡葬一体化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二、基本原则 ( 一)公益惠民,优化供给。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 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完善 殡葬服务网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 二)坚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强化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 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力度,把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转 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全县殡葬服务实际需 求和各方面因素,优先支持殡葬服务设施空白地区补齐短板,鼓 励创新殡葬事业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促使殡葬一体化项目协调发展。 三、实施内容 ( 一)景泰县火化殡仪馆建设项目:位于景泰县寺滩乡陈家 疃庄,总投资 2000 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 5000 ㎡,其中:业务 用房建筑面积 485 ㎡,遗体处理用房建筑面积 884 ㎡,悼念用房 建筑面积 1225 ㎡,火化及骨灰暂存用房 1423 ㎡,后勤管理用房 545 ㎡ ,服务、接待及祭扫等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438 ㎡,安装火化机 2 套。 ( 二)景泰县骨灰堂建设项目:位于景泰县寺滩乡陈家疃庄, 总投资 900 万元,总建筑面积 3000 ㎡,其中:业务接待用房建 筑面积 260 ㎡,骨灰安放用房建筑面积 2100 ㎡,安装骨灰架及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640 ㎡。 (三)景泰县公墓建设项目:位于景泰县寺滩乡陈家疃庄, 总投资 1 亿元,总占地面积 1000 亩(第一期 500 亩、第二期 500 亩),主要包括管理区、服务区、墓葬区、绿化区、生态安葬区、化粪池、停车场等内容。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省市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五、实施步骤 ( 一)筹划准备阶段(5 月底前)。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 靠实各方责任。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完成项目选址工作,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要求。 ( 二)组织实施阶段(6— 10 月)。按照任务要求,完成资 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县民政局与寺滩乡人民政府 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主体工程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1 月)。县民政局制 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景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震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寺滩乡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 一)景泰县火化殡仪馆:2023 年 11 月。 ( 二)景泰县公益性骨灰堂:2023 年 11 月。 (三)景泰县公墓:2025 年年底。 八、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对照建设、服务内容,负责 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项目实施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 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 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与寺滩乡人民政府坚持月调 度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标准以及 推进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改造基层卫生院、购置设备、发放健康监测包 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 一)目标任务:改造中泉、正路、寺滩、喜泉等基层卫生 院 4 个,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职工周转宿舍和特色科室及业务用 房。通过改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科室规范化 水平和健康服务能力;通过改善和缓解基层医疗机构职工住宿紧张局面,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 二)实施内容:为中泉卫生院、正路卫生院建设职工周转 宿舍,为寺滩卫生院建设中医康复特色科室业务用房,为喜泉卫生院建设特色科室。 (三)实施范围:4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泉卫生院、正路卫生院、寺滩卫生院、喜泉镇卫生院) (四)资金安排:1.资金来源: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300 万元,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 30 万元。 2.资金补助标准:房屋主体(砖混结构)每平方米预计 0.2万元,围墙及附属建设按实际预算,预计总资金 330 万元。 (五)实施步骤:1.筹划准备阶段(3 月底前)。各项目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县卫健局实地调查核实,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4-11 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 进行项目的实施。县卫健局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工作推进 “五包抓”机制,与发改、财政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 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工期,及时解决项目推 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卫健局要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推进进 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2 月底前)。 12 月中旬,项目实施 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 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 报县卫健局。 12 月底前,县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验收。 (六)责任主体: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部门责任领导: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实施主体:中泉卫生院、正路卫生院、寺滩卫生院、喜泉卫生院 (七)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 八)保障措施:1.高度重视。县卫健局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和项目实施期间的院内人员安全管理。 2.加强督促检查。县卫健局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 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紧盯施工进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如期交付使用,及早发挥效益。 二、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 ( 一)目标任务: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批急诊急救和服务 能力提升设施设备,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 乡检 查、县诊断、乡治疗”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分级诊疗有效落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急救和诊疗服务能力。 ( 二 )实施内容 1.急诊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制氧机、氧气袋、便携式雾化机、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心电监护仪等。 2.能力提升设备:120 救护车辆、B 超(便携式、 台式)、 五分类血球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车载 24 小时动态心电监护仪、针刀治疗床(椅)、 口腔综合治疗等。 (三) 实施范围: 11 家乡镇卫生院和一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 2.资金补助标准:急诊急救设备共需 65.4178 万元,能力提升设备共预计 252.36 万元,预计总资金 320 万元。 (五)实施步骤 1.筹划准备阶段(3 月底前)。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完成急诊急救和服务能力提升相关设备统计汇总。 2.组织实施阶段(4-11 月)。按照各单位所需设备,完成设备采购、安装、配备和相关手续,并投入使用。 3.评估总结阶段(12 月底前)。项目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评 估,对配备设备产生的效益和服务能力提升等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县卫健局。 (六)责任主体: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部门责任领导: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11 家乡镇卫生院和一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 八)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 好急需设备的谋划和上报工作,县卫健局要做好牵头汇总、设备购置、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 2.加强监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配备设备的日常监 管和操作使用,做好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有效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就诊的满意度。 三、65 岁以上红、黄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包发放 ( 一)目标任务:为全县 65 岁以上红、黄重点人群发放健 康监测包,提升 65 岁以上重点人群对疾病的自我管理意识、 自我监测能力、健康素养水平和幸福感。 ( 二 )实施内容:为全县 65 岁以上红、黄重点人群发放健 康监测包,健康包内置物品按清单要求配备,红、黄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包发放实现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全县 65 岁以上红、黄重点人群。 (四)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 2.资金补助标准:65 岁以上红、黄重点人群定制发放健康 监测包共需 8.78 万元,健康包内置物品配备资金 23.906 万元,预计资金 33 万元。 (五)实施步骤 1.筹划准备阶段(1 月底前)。县卫健局研究健康监测包发放相关事项,确定发放数量和发放清单。 2.组织实施阶段(3-5 月)。按照全县各乡镇 65 岁以上红、黄重点人群摸底统计数据,进行发放。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2 月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开展自 查评估,将相关印证资料报县卫健局,对 65 岁以上红、黄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包发放情况进行抽查落实。 (六)责任主体: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11 家乡镇卫生院和一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 八)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对 65 岁以上红、黄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包发放工作,确保发放政策全面落实。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要求核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加大宣传力度。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大政 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重点宣传日活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四、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财政补贴 ( 一 )目标任务:通过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团队实际收入与签约服务数量、质量相挂钩,建立多劳 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通过制度引导签约团队医生不 断提高专业技术,提升职业素养,推动乡村医疗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建立分级诊疗的服务模式。 ( 二)实施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应以“服务包”的 形式开展。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设计具体的签约服务包,并明确“服务包”名称、内含项目名称、每项的详细服务内容等。充分发挥中 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在提供免费的基本服务 包基础上,根据居民个性化需求,依法依规设计适宜的有偿服务 包,提供差异化服务。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单独设计“服务包”。 (三)实施范围: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 (四)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 2.资金补助标准:按照 2022 年签约统计数据核算财政补贴 经费,按居民签订的服务包为每个居民所在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10 元/人/年补助,预计资金 180 万元。 (五)实施步骤 1.筹划准备阶段(4 月底前)。统计全县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及医务人员数量,核算补助资金金额。 2.组织实施阶段(5-11 月)。制定印发《景泰县家庭医生 签约实施方案》,县卫健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3.评估总结阶段(12 月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 工作开展自查评估,县卫健局对签约服务质量、数量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考评。 (六)责任主体:县级责任领导:周玉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 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 (七)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 ( 八)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增 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争先进位、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积极支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强化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县卫健局和县、乡、村三级医 疗机构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重点宣传村级首诊、分级 诊疗、双向转诊和签约服务给辖区居民带来的方便和优惠,提高 群众对双向转诊的认识,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节约个人医疗费用。 3.加强监督,保证签约服务质量。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的监督检查考核,对 “重签约、轻履约” “重形式、 轻服务” “重进度、轻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彻底整改。 对签约服务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于城区泥沙路面背街小巷硬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城区泥沙路面背街小巷硬化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 年在一条山镇城区泥沙路面背街小巷共计 84 条(南关 15 条、东关 10 条、北关 6 条、西关 3 条、寿鹿街 13 条、幸福 里 5 条、泰玉路 4 条、长城路 4 条、黄河路 3 条、人民路 1 条、 石门村 18 条、水源村 2 条),总长 13.457 ㎞巷道进行硬化,确保 11 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资金安排 项目投资 624.7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及县财 政自筹等,通过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计划投资任务顺利推进。 三、建设内容 ( 一 )路基工程: 挖除旧混凝土路面 762.340m。,挖土方2493.3m。,填土方 1368.6m。,弃土方 1056.2m。;路基整修 53387.2 ㎡。 ( 二)路面工程: 铺筑 18cm 厚 C30 水泥混凝土面层 61018 ㎡,10cm 厚天然砂砾找平层 66816 ㎡,钢筋 0.968t,铺设砂砾路肩 3751 ㎡。 (三)交叉工程:全线共设平面交叉 14 处,铺筑 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 574 ㎡,铺筑 10cm 厚天然砂砾找平层 728 ㎡,挖土方 126m。。 (四)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单柱式铝合金标志牌 10 块。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阶段(3—6 月)。结合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 按照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建立项目明细,加快可研编制评审、 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项目控制价编制审核、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6—11 月底)。一条山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 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靠实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 度,力争 6 月份全面开工建设,确保 11 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任务。 同时抓好质量管控,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98%以上,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验收阶段(12 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由一条山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县交通运输部门评估验收后,在全县进行公示。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胡秉年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景泰县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景泰县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 年 12 月底。 七、保障措施 (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 意识,靠实工作责任,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 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条山镇人民政府要与财政局、 交运局等部门积极衔接,协同联动,对标对表,挂图作业,倒排 工期,全力推进,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按期完成。 ( 二)靠实责任,保证质量。要按照“质量终身负责制”要 求,切实抓好市场准入关、公示公开关、技术交底关、工程放样 关、原材料进场关、工序质量关、安全生产关、过程检测关、督 办整改关、交竣工验收关等十道关口,并聘请当地群众作为义务 质量监督员的方式,全面接受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打造 “ 阳光工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关,符合标准要求。 (三)强化管理,保障资金。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 求,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 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 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区泥沙 路面背街小巷硬化路建设,实现“路平、整洁、有序”的整体目 标,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城区低层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供水质量 和用水安全,根据《白银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为契机,将城区建成年代较早、收费 较高、管理混乱、供水失常的二次供水低层小区及商户进行改造。 2023 年底前,完成未实现直供直管的 51 个老旧小区、8512 户的 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城区 217 个低层小区二次供水全覆盖,规范 供水市场,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直供直管新格 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更实在的幸福感。 二、实施原则 ——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对城区二次供 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主导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宣传引导和要素 保障。统筹城区二次供水改造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增强整体性、系统性、规范性。 —— 坚持分步改造,应改尽改。对城区供水情况进行全覆盖 调查、拉网式摸排,确定具体改造计划,明确“任务图”“ 时间表”,根据不同状况,充分尊重居民意愿,进行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实现 “应改尽改” “愿改尽改”。 —— 坚持规范实施,高效节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高 标准、高质量推进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工作,二次供水改造后将有 效改善居民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环境、电气环境及照明环境等应满足绿色和谐理念,实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融合。 三、实施范围及标准 景泰县城区共有低层小区 217 个, 已经实现二次供水用户 42399 户,2021、2022 年已完成改造 161 个小区、9632 户。2023 年重点对建成年代较早、收费较高、管理混乱、供水失常的低层 小区及商户进行直供直管改造,涉及小区 51 个,用户 8512 户。 对管理到位、水价较合理、暂缓改造的小区 5 个及沿街独楼、商 铺 41 个,共计 12970 户, 由水价调整后依据企业运营状况逐年改造。 按照国家《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140-2010》要求进行 改造,实现从市政管网接口到用户供水系统的改造提升。对不符 合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 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 泵、储水设备、电气、 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四、实施步骤 (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 年 4 月 1 日—4 月 30 日)。县住建局负责,一条山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城区供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城区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造册登记,确保存在二次供水 设施的存量小区全部调查到位,并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提出改造计划。 (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 年 5 月 1 日—8 月 31 日)。对 已确定改造实施的小区,由县住建局根据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改造 工作。社区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小区内改造设备安装地点,共同配合完成改造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3 年 6 月 1 日—9 月 10 日)。按 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完成改造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 (四)移交管理阶段(2023 年 9 月 11 日—9 月 30 日)。按 照 “验收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分期进行。根据自愿原则, 由小区物业或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社区委 员会、小区物业或产权单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二次供水设施 改造移交事项。表决通过后,持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县住建局 提出移交申请,经审核后,移交至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后续 维护管理,计入企业准许成本。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前,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服务仍由原物业服务公司或产权单位负责。 五、资金安排 工程总投资约 1300 万元。资金由县财政通过补助资金、贷款、专项债券、县级自筹等多种途径进行筹集解决。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 10 月 八、保障措施 (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站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惠及民生的 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规范居民 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确保按时完成城区低层小区二次供水改造任务。 ( 二)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 渠道,宣传二供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 造政策,提高二供改造知晓度,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物业的作用, 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动员居民支持、参与二次供水改造工作, 妥善解决好欠缴水费、管网破损等历史问题,营造良好的施工环 境,引导居民参与改造的过程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确保群众满意。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单位应对二次供水改造项 目涉及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力求缩短审批时限。县住建局负责 部门协调、政策处理措施的制定,督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 推进,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县发改局负责供水成本监审工作, 核算城区供水成本,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 不按政府定价违规收费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二次供水改造资 金需求,落实配套财政资金,确保改造资金及时拨付,加强资金 的使用监管;县卫健局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做好 水质检测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用电报装的及 时受理、业务指导及用电保障工作;一条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范围内的失管小区居民稳定工作,配合县住建局做好二次供水改造施工前后的宣传解释协调工作。 (四)强化供水管理。按照“ 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 总体思路开展直供供水服务。针对多层楼群供水,实行网格管理, 通过建档立户、划分区域、划分小组,落实责任人、指定联系人, 定人定片定户和公开监督人、责任人等措施,强化服务管理。小 区供水通过市政管网供水到户,取消二次加压环节,采用物联网 远传水表分户计量,用户通过关注 “景泰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平台自行缴费。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开通信息平台, 实时向用户发送缴费、提醒缴费、欠费信息,不定期入户对供水 设施进行检查。供水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于城区内 35 个高层小区 11285 户供水,供水设施移交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进行二次加压供水,并核定加压成本,确定水价; 无法移交的由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实施总表管理,小区物业负责供水到户。 (五)供水服务保障。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设立专门服务电 话(0943-5937353),24 小时受理用水户的报修,接到报修电 话及时现场抢修。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造成的 停水,应当提前 24 小时告知用户;对突发的抢修、维修作业,应当研判停水时间,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供水,并及时告知用户。 关于 2023 年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区居民居住条件,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条山镇南城区新建 1137 套住宅楼及 78 间商铺,其中棚改安置房 1104 套,商品房 33 套,安置群众 1250 户 5517 人。 二、建设内容 包括:石城片区共 11 栋,789 套,总建筑面积 138458 ㎡ , 地上建筑面积为 109798.03 ㎡,地下建筑面积 28659.37 ㎡; 三 小片区共 6 栋,348 套,总建筑面积 58065.83 ㎡,地上建筑面 积为 43565.83 ㎡,地下建筑面积 14500.00 ㎡。共计住宅面积 142046.79 ㎡,商业面积 11294.15 ㎡(含商铺面积 9713.46 ㎡,公服用房面积 1580.69 ㎡)。 三、实施范围 拟征收工程局一处 72 院, 占地面积 60.67 亩;大安路老八 栋平房 83 院, 占地面积 39.69 亩; 富景 1、2、3 巷 244 院, 占 地面积 151.83 亩;企业局平房 13 院, 占地面积 4.13 亩;县医 院对面 49 户,占地面积 31.63 亩;石门村 109 院,占地面积 39.95 亩;车站南、北路 148 院, 占地面积 34.47 亩; 区调组 26 院,占地面积 20.41 亩;裕景 1、2、3、4 巷 200 院,占地面积 61.25亩;水泥厂、十里沟、建材厂 94 院, 占地面积 36.35 亩;榨油 厂平房区、二小片区 60 院, 占地面积 36.35 亩;三市场 34 院, 占地面积 24.25 亩;自来水公司周围 82 院,占地面积 87.38 亩; 幸福街北三个片区 89 院, 占地面积 24.40 亩;幸福街南 30 院, 占地面积 19.42 亩;长城西路 116 院,占地面积 30.63 亩;石城 小镇 34 院, 占地 66.7 亩;条山南路 121 院,50 亩及振兴路、 石油公司片区,0.29 亩; 阳光国际片区,4.82 亩共 20 个片区; 一条山镇水源村(木材组、包台组、公路组、黑山组、商业组) 平房区、繁殖场平房区、农机中心平房区,昌林路沿街房屋(北 至南山路,南至南沙河桥头)、芦阳镇芦阳村(西六支)平房区、 芦阳镇石城村(石城三组)平房区、兴华驾校东侧平房区,具体以实际征收户数为准。 四、实施步骤 (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 年 4 月 1 日—4 月 10 日)。 由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 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 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 年 4 月 11 日—4 月 15 日)。利 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 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三)依法拆迁阶段(2023 年 4 月 16 日— 12 月 31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棚户区改造实施的予以先行拆迁,统 一标准,严格执行。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 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四)建设实施阶段(2023 年 6 月 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 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 标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 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有关部门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五、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 73858.51 万元,其中:其中工程费 62518.31 万元(包括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 58010.71 万元,小区配套基础 设施工程费 4507.60 万元),其他费用 5869.20 万元,预备费 5471.00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通过补助资金、贷款、专项债券、县级自筹等多种途径进行筹集解决。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动迁办、一条山镇人民政府、芦阳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景泰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七、完成时限 2023 年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 2023 年 6 月开始施工,2025 年 12 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效建设期共计 24 个月。 八、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土地征收 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一条 山镇政府、芦阳镇政府、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执法局、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局、工信局、金融办、 寿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景泰县 2023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 工作的落实。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定期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 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一条山镇、芦阳镇要做好 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的征地、安置等工作。发改、财政、住建、 寿鹿实业、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市棚户 区改造补助资金,并加强县级融资平台资金的规范使用。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纳入管理考核,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 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 评,限期整改。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正透明、规范有序。 (四)严肃工作纪律。征迁工作是棚户区改造的基础工作, 凡是参加征迁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 服从指挥、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工作程序,处事公平、合理、合法,确保征迁工作有序进行。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 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 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特别是对征迁难度大的群众,要加强调查 分析,帮助解决合理诉求,推动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形成人人支持棚改、人人参与棚改的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提升改造人民文化广场、新建停车场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县区域环境,美化城区整体形象,优化市政基 础设施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实施提升改造人民文化广场、新建停车场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景泰县南城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建地下公共停 车场 1 处, 总建筑面积 18997.5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84.4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8613.10 平方米,车库内共设地 下停车位 600 个,建设充电桩 60 个,配套建设变配电室、柴发机房、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风机房等附属设施。 2.景泰县双创孵化大厦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56779 ㎡,总建筑面积为 18933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5132.2 ㎡,高度 4.2 米,配套车位数 500 个,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 3.景泰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建筑面 积为 18500 ㎡,地下车库建筑高度 4.0 米,配套车位数 500 个, 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按照总车位 10%设置充电桩,预留直流快充位 6 个。 4.景泰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对县人民文化广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总用地面积 33687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场地绿化11792 ㎡ ,硬化 20444 ㎡(包含健身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及 停车场),水景 698 ㎡,旱喷广场 1250 ㎡,风动文化墙 4 组, 景观廊架 2 组,旗台 1 组,黄河之眼景观装置 1 套,同时配套景 观照明、健身器械、标识标牌、休闲座椅、垃圾桶、绿化灌溉设施、挡土墙等基础配套设施。 二、实施原则 —— 坚持完善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为政务服 务、教育、医疗等资源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带动全县经济的发展。 ——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效解决城 区功能薄弱问题,进一步促进景泰县功能城市的建设,提高城区生态及生活环境质量, —— 坚持资源开发利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改善人 民的出行和居住环境,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地域经济价值,使其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实施步骤 ( 一)审批阶段(2023 年 4 月 20—5 月 31 日)。各相关单 位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批服务,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 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做好立项审 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 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确保按期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景泰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根据景泰县生态文化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开展前期工作。 ( 二 )实施阶段(2023 年 6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 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工期,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验收阶段(2024 年 7 月)。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县住建局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专项验收。 四、资金来源 1.景泰县南城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 12461.48 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10641.4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242.07 万元,基本预备费 578.01 万元。 2.景泰县双创孵化大厦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 8732.1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7377.75 万元,其他费用 649.06万元,预备费 705.32 万元。 3.景泰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本项目总投资根据景泰县生态文化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相关资金。 4.景泰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2440.21 万 元,其中工程费 2140.31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 183.70 万元,预备费 116.20 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地方性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政府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张正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景泰寿鹿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 六、完成时限 1.景泰县南城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计划 2023 年 8月竣工。 2.景泰县双创孵化大厦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计划 2024 年6 月竣工。 3.景泰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计划 2024 年 6月竣工。 4.景泰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2023 年 11 月竣工。 七、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 建立完整推进体系,县住建局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快 项目建设进度,各相关配合单位各司其职,积极落实审批审核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 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 落实项目审批制度、项目进度、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制、 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 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 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 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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