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5-00034 | 生成日期: | 2025-04-07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5〕27号 | 关键字: | 工作,项目,实施,县,服务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县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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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景有关单位: 2025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分别确定了10件为民实事,根据实施方案和分配景泰县的任务,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研究制定了相应配套实施方案。同时,2025年县委县政府确定了10件为民实事,县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以上省市县为民实事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确定实事项目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要切实压紧压实项目进度、人员、管理等各环节责任,确保实事任务尽快开工、按期推进、高效完成;各配合部门要通力合作,协同联动,主动做好要素保 障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 线面结合”的工作落实机制,真正把为民实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 二、实行月报告制度。从4月份起,各牵头部门于每月25-27 日期间,将本月实事工作进度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含电子版);县财政局每月25-27 日期间,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本月为民实事资金拨付和到位情况;各牵头部门如涉及提级 论证的项目,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提级论证工作。 三、及时跟踪调度。各牵头部门要建立项目工作台账,逐条逐项细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为民实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为民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进展情况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采取电话提醒、发送工作督办函、现场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 联系人:宋炳辰 19832116353(钉钉同号) 附件:2025年省市县为民实事进度汇总表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实施方案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9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我县为民实事项目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百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完成市上分解下达我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百名以上任务指标,全力做好各项协调对接和跟踪服务,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办实办好。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甘肃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和愿意在景泰县辖区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项目单位范围。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认领(4月底前)。认领市人社局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发布项目公告。 2.供需对接(5-8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开展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按月向县人社局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需提交: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的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单、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县人社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省市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 冯锡国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艾庆春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各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2.严格政策要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区)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 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景泰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力争11月底前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和芦阳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走访、调查统计、工商新注册和社保新参保数据核实等方式开展工作,县人社局通过系统数据核实、督导等方式按月对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进行统计及自查。12月上旬,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接受省市检查验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冯锡国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艾庆春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一条山镇、芦阳镇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县人社局要按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各社区就业专干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进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2.严格政策要求。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充分挖掘新业态吸纳就业潜力,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开展“援企稳岗 ·服务百企”“春风行动”“人社局长直播带岗暖心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形成合力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切实把就业统计数据做好做实。 3.抓好重点群体。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针对农民工、灵活务工等群体,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优化“双调查”平台综合运用,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针对退役军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牵头指导各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确保项目资金的持续投入,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关于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7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5年改造建设3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7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全县建设3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7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标准设置。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统一使用“幸福白银 ·银龄驿站”标识,统一命名 为“景泰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功能设置。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服务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休闲娱乐,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 休闲活动、文体娱乐等服务。日托全托,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 位,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 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资源链接,及时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发挥服务转介、资源链接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标准设置。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统一使用“幸福白银 ·银龄驿站”标识,统一命名为“**村互助幸福院”。 2.功能设置。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 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中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等服务。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可由乡镇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4.服务收费。提供微利服务,合理确定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村“两委”要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养老服务。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 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泉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1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9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4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正路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红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两个提升改造项目为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改造需求,由县级财政全额配套装修改造和设备配套资金。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喜泉镇北滩村互助幸福院、草窝滩镇龚家湾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项目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资金主要 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草窝滩镇陈槽村、黑嘴子村,喜泉镇中心村,芦阳镇芳草村、十里村五个村级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项目为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改造需求,由县级财政全额配套装修改造和设备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确定项目选址,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要求。 (二)实施阶段(3-9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验收阶段(10月底前)。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运营阶段(11月底前)。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冯锡国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项目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控制价审核、验收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景泰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 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团县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国企、县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县各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县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县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就推进实施学生资助项目,组织 对接县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对具有景泰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县委。 2.县民政局分批收集汇总景泰县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的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县委。 3.团县委根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上报至团市委审核。 4.团县委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共青团景泰县委公众号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经团县委、县教育局和县民政局共同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团市委。 (六)发放资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2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学生,经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30 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按照团省委要求,团县委组织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1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之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并对上传资料予以审核。受资助学生将《入学回执单》与入学缴费票据原件寄回团县委,学生本人留好电子版照片。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 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团县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继珍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五、责任分工 (一)团县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与教育局共同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指导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县教育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5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协助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工作。联合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县民政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5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实事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 配合团省委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省级为民办实事(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县困难家庭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对我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8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实施手术(景泰县人民医院40例、景泰县中医医院40例)。 二、资金安排 省财政拨付项目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将资金补助到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统筹自行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摸清底数,明确对象。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民政局依据全县低保户困难户名单,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困难家庭老年疑似白内障患者前期摸排,县医院、中医院负责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筛查,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为项目支持定点医院,要积极与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沟通协调,力争相关医疗机构组派专业人员免费来我县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要积极参加由市眼科质控中心组织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实施手术。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做好手术患者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至县卫生健康局。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进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做好患者筛查。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筛查工作于3月25 日前完成,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统筹调度,做好相应工作,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保证手术效果。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组织对本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25 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景泰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景泰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单位(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5 年 月至 月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请于每月25 日前报送本表。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9号)文件和工作实际,为切实保障全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5年,计划对110户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目的及原则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居家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项目实施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急需; (二)兼顾残疾人个性化需求; (三)公开、公正、透明。 三、改造内容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库、和乡镇摸底上报情况,具体改造内容为:室内及院内地面硬化平整、台阶的坡化、卫生间设施改造(太阳能、热水器、扶手、浴霸);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震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配备语言报时钟、盲人专用电磁 炉等语音提醒功能生活用品。 四、实施对象 (一)持有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的家庭以及多重残疾含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家庭; (二)残疾人家庭居住房屋必须是近年新建,有独立卫生间,适合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有上下水)及其附属设施。 五、经费及标准 项目总预算55万元(省残联资金38.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6.5万元),户均5000元。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5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成立2025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领导工作小组和项目实施验收小组: 项目专班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尚天军 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 宋保祎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职) 成 员: 曹 莹 县残联康复股股长 候晶平 一条山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朱万瑛 草窝滩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尚东兰 寺滩乡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刘生丽 中泉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项目实施验收小组成员如下:
七、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计划。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保证任务按期完成。 (二)落实项目经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健全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按时支出。 (三)确定受益残疾人。各乡镇要深入村、社区认真筛查确定困难残疾人家庭,并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选派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熟悉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需求特点的工作人员,根据一户一策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手续,选用具备相关资质、服务质量好的工程队进行施工。 (五)完善档案资料。认真整理和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技术图纸,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 料(附件1),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要严格按项目要求筛选受益残疾人,兼顾城乡和各类别残疾人,并优先照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以确保项目实效和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县残联对项目下拨资金要专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三)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县残联要严把质量关,使用优质无障碍产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度高、施工质量好、服务热情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切实保证改造内容和质量。同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的影响。 (四)广泛宣传、示范带动。县残联要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让社会了解该项目实施对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 附件2: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验收表附件3: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设备培训单附件4: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1 改造编号: 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 省 市 县 乡/镇 村/社区 一、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 1、户主姓名: 2、家庭住址: 3、联系电话: 4、家庭人口数: (人) 5、家庭内残疾人数: (人) 二、残疾人基本情况 1、姓名: 2、性别: ( 1)男 ( 2)女 3、身份证号码: 4、年龄: (周岁) 5、残疾类别: 6、残疾等级: 7、残疾证号: 8、户籍性质: ( 1)城镇户 口 ( 2)农业户 口 三、改造内容 地面平整 (平方米),坡化 (处),房门改造 (个); 厨房:低位灶台 (个);卧室:安装扶手 ( 副); 卫生间:安装扶手 ( 副 ),安装坐便器 (个),浴凳 个, 其他: 。 四、改造时间 · 年 月 五、对改造是否满意 ( 1)满意 ( 2)基本满意 ( 3)不满意 六、对进一步做好改造工作的建议(可另附)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残疾人或监护人验收签字(按手印)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据统计,也是检验改造成绩、效果的依据,请如实填写。 2、对有备择答案的项目,只需在选择的答案编号上面“√”。 如:户籍性质:(1)城镇户口(2)农村户口 3、对没有备择答案的项目,在下面的横线上填写简单数字或文字。 如:年龄(周岁) 4、在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和残疾人基本情况的调查中,要求户主姓名、联系电话、残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以便联系。 5、“三、改造内容”最后一项“其他”是指:改造家庭条件的其他措施,如配备电磁炉等。 6、有条件的地方在改造过程中,要尽量改善残疾人的居住环境。 7、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重点放在地面的平整和坡化以及对卫生间的改造。 附件2 改造编号: 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验表
附件3 改造编号: 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设备培训单 尊敬的 : 我单位根据2022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招标文件中有关培训计划的要求,对您进行以下培训: 设备到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并提供免费培训,根据需求工程师进行设备指导使用,康复训练人员作出家庭护理、康复训练指导,让您及家属熟练的掌握操作方法。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设备使用及康复训练的问题,1年内可随时向我单位提出电话咨询及相关售后服务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 1、培训地点:家庭 2、受训人员:残疾人及家属 3、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课时) 4、培训方式:理论学习、现场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现场康复技术示范 5、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残疾人及家属对无障碍设备全面掌握、能够正确、熟练操作,残疾人家属掌握了重度残疾人日常护理技巧及康复知识。 6、培训内容: o无障碍设备的操作使用、注意事项、一般保养维修、易损件的更换知识。 o残疾人日常护理技巧,居家无障碍设各使用技巧。 o残疾人的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残疾人(家属)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改造编号: 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服务水平,并最大限度的满足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需求,请您对我们的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听取并及时改进。
说明:在评价各栏内划上相应的符号,非常满意打“Ο”、满意打“√”、基本满意“Δ”、不满意打“×”、每格只填一个符号。总体评价栏填写“好”“较好”“一般”“差”选填一项。 改造对象确认签字: 乡镇或村参与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支持建设4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支持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3个,分别为芦阳镇芦阳村、芦阳镇东关村、喜泉镇新民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1个寺滩乡永麓社区。 二、资金安排 争取从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40万元,每个行政村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多功能转换运动场1处(可以进行篮球、排球、羽毛球三个项目)、健身路径1套(11件)、乒乓球台2副、儿童健身设施2套(10件)。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均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字〔2017〕61号)、《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8号)要求,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中旬前)。根据文件精神,做好摸底勘查选址工作,根据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分布情况、村内人口数量、环境卫生及实际需求,确定需要实施的地点。 2、实施阶段(4月--7月)。按照省级分配计划,加强与各乡镇协调配合,在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组织开展施工前期手续,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项目招标,确保招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工程质量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在5月前进场施工,9月底前竣工。 3、验收阶段(8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后,由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组织乡(镇)、村三级验收。项目完工后将移交属地管理的乡(镇)或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后期维护、维修、更换等费用由乡镇或社区自行解决。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 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正军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芦阳镇、喜泉镇、寺滩乡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全民健身提 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等。 3.强化监督检查。县文广旅局要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加强对工作进展、资金使用、设施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省市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为我县3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 (二)开展“工会驿站 ·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在全县具备联建条件的1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具体以市上下达任务数为准)。 二、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做好调研摸底和选址工作,县总工会根据全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业人数、分布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的覆盖人群和数量。同时协调中国 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对全县已建成或新建的工会驿 站进行梳理,确定具备联建条件的驿站,明确建设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10月)。全力做好服务和建设工作,县总工会按上级工会分配的计划任务,对确定的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联建的工会驿站,加强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白银代办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11月)。完成项目实施,县总工会进行自查自评,邀请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验收,并向市总工会 上报评估验收报告。 三、资金安排 争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15.6万元用于3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争取县财政、上级工会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工会驿站 ·骑手之家”联建活动,配置驿站爱心物品、宣传物品和换电设备。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生将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景泰县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总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作为服务职工的重要抓手,统筹安排、科学谋划、抓紧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总工会要紧盯目标任务,严格标准,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要做好“工会驿站 ·骑手之家”联建的调研、规划和建设工作,充分论证,合理设址,真正把工会驿站打造成政府主导、工会主办、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不断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职工之家”“陇工惠”APP上发布“工会驿站”的服务功能、位置信息和使用指南,覆盖更多劳动者。同时联合外卖平台、快递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挖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通过媒体报道或社交媒体传播,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共情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服务体验。在驿站内提供饮水机、充电设备、急救药箱等基础服务设施,满足劳动者的日常需求。增加维权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劳资纠纷调解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资拖欠、合同纠纷等问题。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或一对一咨询服务,帮助劳动者缓解工作压力,提升心理韧性。同时,在驿站内设置意见箱或开通线上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服务内容。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省政府为民实事(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全县712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景泰学籍或户籍的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 日至2013年9月1 日出生)在县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 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级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补助经费12.816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6.40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563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8448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 1.细化方案。县妇联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2.宣传动员。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县妇联和接种单位、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宣传HPV疫苗接种等宫颈癌防治健康科普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3.摸底登记。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组织全 县学校于3月10 日前完成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摸底统计,于3月13 日前将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同时报县妇联、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根据全县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以及全县居住的县内户籍其他女童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协商县教育局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县疾控中心制定接种技术方案,并开展培训。 4.疫苗采购。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级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价格谈判进行采购和结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县疾控中心采购订单配送HPV疫苗至指定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项目实施阶段(5-11月) 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月31 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接种单位安排好接种时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1.知情告知。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 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接种实施。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完成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 4.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接种单位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 由县疾控中心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教育厅,进行分析评估。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将于7月25 日、12月25 日前向省财政厅通报上半年、当年疫苗接种数据,同时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萍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妇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并会同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并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省、市级资金的拨付及县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疾控中心负责疫苗采购招投标、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严格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女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对全县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景泰县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景泰县2025年为民实事清单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景泰县芦阳镇微咸水调蓄灌溉工程(9.8万m³蓄水池1座),用芦阳镇西林村泉水进行引流储蓄,能有效地在灌溉期间作为补充水源解决当地用水紧张的问题,发展节水灌溉,解 决耕地农灌水供需矛盾。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实事水利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灌区调蓄能力不足现状,进一步加快调蓄水池建设,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实事水利工程建设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固强补弱、精准施策。针对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的短板和弱项,精准施策实施调蓄水池工程。工程建成后,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效益长期发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实施范围 景泰县芦阳镇西林村、城关村 四、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为景泰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水利发展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配套、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成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 复,项目法人的组建,专项方案的评审等。 (二)招投标阶段(2025年4月—2025年5月)。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招标程序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单位公示、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向主管部门报备招标情况。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1月)。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快工程建设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力争2025年11月完成蓄水池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冯锡国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苏志广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芦阳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县水务局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做好资金筹措、加快工程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芦阳镇要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芦阳镇要积极组织安全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绩效目标管理制。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水务局要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如期交付使用,及早发挥效益。 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推动主动创稳走深走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纳入诉源治理体系项目的案件不少于1900件,确保2025年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5%,司法确认案件数量占比25%以上,调处率达98%以上。 二、诉源治理案件类型 1.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包括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推送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3.支付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 4.交通事故和劳务合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5.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6.合伙协议纠纷; 7.民间借贷纠纷; 8.经过人民调解组织研判,可以纳入到诉源治理范围的其他矛盾纠纷。 三、资金安排 全县统筹安排资金共55万元,市财政列支30万元,县财政列支25万元。 四、责任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发挥统筹作用,组织综治中心成立诉调对接议事机构,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实行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统一接收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组织、协调、督促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 (二)县人民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级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办公或采取“随叫随驻”的方式进行对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解决机制。加强诉前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对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引导当事人向属地或相关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登记立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在立案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发挥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指导。 (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检调对接,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同意和解的案件促成和解,有效化解矛盾。强化案件检察听 证,通过多方参与,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从源头避免或减少信 访申诉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强化能动履职,自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减少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四)县公安局。完善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平台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 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五)县司法局。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室入驻综治中心,配合做好类型化调解室、综合调解室建设。完善覆盖县乡村组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统筹强化各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动基层司法所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 (六)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指导综治中心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负责我县部分行政争议案件诉调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 (七)县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的主管优势,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推动指导各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各类调解平台实体化运作、常态化运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刘中朝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部门责任领导:陶志奇 县司法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 六、实施步骤 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项目工作于2025年1月下旬开展,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月31 日—2月28 日)。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 日-11月30 日)。统筹安排,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和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开展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 日-12月31 日)。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完善台账资料,迎接市级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评估验收,对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进行总结推广。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加强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研究部署好该项工作。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已建立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受案范围、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选择。同时,加大诉源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宣传力度,为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督导,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督促督查工作。对纳入诉源 治理的案件,要全部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确保工作按 时推进,任务按期完成。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 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全县11个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5年3月)。制定景泰县自然灾害救 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二)招标采购(2025年4月)。按照“统招分签”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白银市境内承保公司。 (三)签署合同(2025年5月)。由市应急管理局与承保主体签署《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框架协议》,县应急管理局与承保主体签署《景泰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险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25年1月3 日-2026年1月2 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保险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以及保费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内容。 (四)总结评估(2026年1月)。由市县应急管理局、保险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确定次年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平均赔付情况进行费率调整。 四、实施内容 (一)涵盖风险和保险标的。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特定意外事故。上述灾害事故发生时,在我县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常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口);参与救援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和政府允许的志愿者及其他人员均为保障对象。保险标的为人身和居民住房等。 (二)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作为投保人,以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医疗费用;受灾居民家庭住房损毁补偿费用;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抚恤、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等为保障内容。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地保险机构承担出险、定损、理赔 等服务责任。保障额度为: 1.以全县保费基数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20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限额可适当上浮。 2.居民人身伤残、死亡救助限额10万-13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3万-4.8万元。 3.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残、死亡救助限额40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10万元。 4.居民住房毁损救助限额3万元;农房瓦片损失赔付限度1000元/间或5000元/户。 5.因自然灾害导致饮水困难人员饮水救助费用30元/人/月。 6.灾害施救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20%。 7.政府无责救助限额22元/人/天,最高不超过90天。 8.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等人身伤 残、死亡救助费用和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按本款第2条最高限额赔付。 (三)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放射性污染除外。 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污染除外。 6.居民疾病。 7.精神损失赔偿。 8.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9.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五、资金安排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费由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将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一)筹资标准。按照市统计局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景泰县常住人口数据(7.41万户、19.90万人),按照每户2元和每人2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市列资金14.82万元、县列资金39.80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景泰县常住人口每户2元的 保险资金;景泰县财政承担本县常住人口每人2元的保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由市财政局以补助形式下拨我县,由县财政连同本级承担资金一并支付保险公司。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月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吴爱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肖生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保险工作联络机制和会商沟通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上手,推动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顺利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支持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公安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事故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相关损失核定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政府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健全承保机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和赔偿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完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建立投诉和信访渠道,受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 (三)优化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及时、快速地理赔响应方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建立高效的理赔服务机制和专业服务团队,在乡镇一级配备服务专员,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居民家庭台账。灾害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和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简化理赔环节、缩短理赔周期,在索赔手续齐全后,第一时间将理赔金发放到受灾群众个人账户。 (四)不断强化宣传。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承保机构充分发挥分支机构众多的优势,在乡镇及其基层组织的配合下,主动上门为居民发放安全预防、灾害防范“明白卡”“口袋书” “宣传册”等资料,同时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线上新媒体渠道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广泛认知和示范效应,实现“保险救助应保尽保,全民普惠”和“防灾知识应知应会,全民普及”工作目标。 全县消防水鹤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市级为民实事(消防水鹤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一条山镇、喜泉镇和正路镇建设消防水鹤8个。 二、工作标准 (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充分考虑各乡镇(村)人口密集区域及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消防水源现状,结合乡镇供水管网、取水口和取水井等水源情况,从消防水鹤服务半径、可覆盖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精准确定消防水鹤安装位置,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选型,保证质量。结合灭火任务和消防取水的需要,做好消防水鹤功能需求论证,统筹考虑消防水泵吸水功率,严格消防水鹤产品选型,确保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严把产品质量关口,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 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落实选址、立项、招标、建设、运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与供水、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消防水鹤应满足国家有关施工与安装规定和标准; 2.安全阀应设置在主体部件上,以确保超压时能正常发挥作用; 3.饱和空气与超压气体清除设施应设置合理,确保消防水鹤正常运行时不影响周围环境与人员安全。 (二)技术要求 1.消防水鹤设计应符合要求的流量和射程范围,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2.设计中应考虑到水鹤的稳定性,以防意外倾倒或倒塌; 3.设计应合理安排水鹤布局,以方便消防车辆驶入和操作。 (三)经济性要求 1.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性价比,既满足技术要求又要控制投资成本; 2.设计中应尽量靠近供水管网或水源,减少材料的浪费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四、资金安排 均按照市、县两级财政1:1的形式配套。景泰县配套资金为32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考察阶段(2月)。开展拟建设重点区域实地摸排, 确定产品选型和安装选址,完成立项审批,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建设任务推进计划表,明确建设时限。 (二)设计阶段(3-5月)。结合选址情况,完成建设图纸设计,完成合理性审核和相关手续报批,发布招标公告。 (三)施工阶段(6-11月)。6月上旬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6月中旬开始施工建设,8月底前完工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完工率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100%完成施 工建设。 (四)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组织力量对消防水鹤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吴爱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一条山镇、喜泉镇、正路镇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选址、工程开挖和水源接入工作,推进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全过程必须在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坚持周调度、月督查,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组织专门力量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成效。 为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市级为民实事(为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251户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 二、配备范围 全县长期独自生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三、工作标准 (一)协作配合,全面摸底。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对独居老人家庭进行逐一走访,收集信息,建立详细人员配发档案,确保 配发合理、不漏一人。 (二)科学选品,确保质量。开展独居老人家庭消防安全环境和消防应急器材需求调研,为每户独居老人家庭配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应急强光手电筒、灭火毯、防烟面具、应急护理包、一氧化碳报警器等基本消防应急器材,确保所有配备的消防应急器材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质量可靠。 (三)加强培训,服务到位。设置内容实用、易于理解的器材使用培训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分批次对独居老人开展消防应急器材使用培训,印制配发器材使用说明书,确保每位独居老人都能掌握每种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了解适用场景、掌握自救技能,确保应用实效。 四、配置清单 (一)简易灭火器。根据住宅使用特点和房屋面积合理配置,易于老年人操作,适用于初期火灾扑救。 (二)应急强光手电筒。便于夜间或浓烟中照明,指引逃生路线,同时具备声光报警等功能,便于紧急情况下呼救。 (三)防烟面具。提供一定时间的呼吸保护,减少吸入有毒烟雾的风险,为火灾紧急情况下争取救援和逃生时间。 (四)灭火毯。发生火灾后可以覆盖火源、阻隔空气,以达到灭火的目的;在发生火灾时,将防火逃生毯披盖在自己身体或包裹住被救对象的身体,可以迅速逃离火场;在无破损的情况下可重复使用。 (五)应急护理包。护理包内配有多种医疗用品,如消毒片、医用棉签、创口贴等,适用于家庭意外受伤时的临时处理。 (六)一氧化碳报警器(独立式)。主要用于检测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在浓度超标时发出警报,通常配备有声音和光 亮等报警方式,在夜间或视线不佳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发出警报。安装在设有煤炉的住宅中,可以在一氧化碳浓度过高时 及时警示,让居民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如打开窗户通风、疏散人员等,从而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资金安排 每名独居老人配备器材为360元/套,全县共统筹安排资金90360元。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开展配备人员摸底调研,依托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逐一走访摸排,确定独居老人清单,同步开展项目选品调研,确定配备清单和需求参数。 (二)申报阶段(3-5月)。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和项目实施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和相关手续报批,发布招标公告。 (三)配备培训阶段(6-11月)。6月上旬前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建设项目合同;6月中旬开始配发,并开展使用方法培训,11 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应急器材配备和培训任务。 (四)验收阶段(6-11月)。按照配备和培训进度同步开展消防应急器材审计验收,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配备要求,并形成验收报告。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吴爱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八、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全县独居老人配备消防应急器材”是广大独居老人期盼和关心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办好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升群众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到项目实时抓、实时管,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项目牵头的主体,要做好组织协调、资料报批、招标采购、质量把关、配发培训等工作;县民政局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协调配合、深入摸排,确保非标准人员不配发,符合标准人员不漏一人,建立好配备人员台账清单。 (三)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器材供应商,招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为保证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器材质量等关口,对每批次配发的消防应急器材进行实时跟踪监督,严防问题发生,确保建设成效。 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项目目标任务,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20套,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提升学校教学环境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应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景泰县各级各类学校,其中第三中学5套、第四中学5套、实 验小学5套、第四小学5套 三、实施原则 (一)立足需求导向原则。深入调研学校教学实际状况,从教学场景、教师授课习惯、学生学习需求等多方面着手,全面考量智慧黑板的功能、尺寸、规格等要素。基于详实调研与分析,精准匹配学校的实际需求,促使采购的智慧黑板无缝融入教学体系推动项目建设依照高标准规范有序开展,为教学活动提供坚实有力的数字化支撑。 (二)秉持技术先进原则。精心选用融合前沿科技与高度智能的技术方案,在助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极大提高教学效率。所采用技术注重适用性,操作界面简洁直观,教师能迅速上手,借助智能交互、便捷操作,让教学流程高效运转,充分发挥智能教学工具的突出优势,全力打造高效、智能的现代化课堂。 (三)坚守持续发展原则。高度重视建设与应用的协同共进,在配备智慧黑板时充分兼顾可扩展性与可升级性,从而灵活顺应未来教学需求的动态变化。同时,产品必须具备出色的耐用性与稳定性,切实保障长期稳定的使用效果,为教育教学的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四、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52万元,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2-4月)。制定“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台账,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二)实施阶段(2025年5-8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明确具体安装部署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部署安装及调试设备,培训系统应用和设备操作;全面推进教学应用实践,强化教师研训和教研支撑等重点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5年9-10月)。完成项目所有设备安装、部署和调试后,各项参数均符合招投标及合同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实施主体:各有关学校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以县教育局为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建立起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各相关单位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民生民心工程。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项目成效。县教育局要坚持周调度、月督查,加强项目进度、资金配套、实施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专门力量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基层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基层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目标任务,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景泰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培训346名红十字救护员,建立全市“心电一张网”,实现148个村卫生室、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心电检查设备全覆盖,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全市心电远程诊断网络,全面提升基层急救能力。 二、项目内容 (一)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县红十字会负责救护员培训工作,按照每个乡镇(街道)4名,每个村(社区)至少2名的标准,在景泰县11个乡镇(街道)、151个村(社区),为346名干部群众分期分批集中开展救护员培训,取证率不低于99.5%。培训内容包括: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心肺复苏+AED(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止血、包扎、固定、搬运,气道异物梗阻、创伤救护、意外伤害、突发事件防范、常见急症预防处置等。 (二)心电一张网建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心电一张网”建设工作,在景泰县人民医院设立“白银心电一张网”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远程心电中心系统,按照填平补齐、利旧改造的原则实现全县148个村卫生室、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心电检查设备全覆盖,全面推开“乡村检查、市县诊断”模式,开展心电判读、实时监测、技术支持等心电远程诊断服务,打通心血管疾病救治的“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全市心电远程诊断网络。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拨付,按照市级方案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红十字救护员培训 1.师资集训及人员排摸(3月底) (1)3月中旬对参与项目培训的师资由市红十字会统一集训,县红十字会负责确定参加培训师资名单。 (2)景泰县所辖参训人员名单,按照每个乡镇4名,每个村至少培训2名的标准,参训人员346名。 2.实施阶段(4月-10月) (1)培训地点。为便于更好更有效开展培训工作,距离县城较近的乡镇在县委党校培训,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由所在乡镇组织人员并提供培训场地。 (2)培训时长。根据上级安排,每期培训时长不少于16小 时,在保证质量不降,课程不减的前提下,可灵活安排班次、人 数,每班人数最大不得超过60人。 (3)培训费用。县红十字会承担师资费并统一安排工作餐。 3.考核评估阶段(11月) 对项目培训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二)心电一张网建设 1.前期准备阶段(1月-4月)。在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48家村卫生室开展心电检查设备调查摸底工作;搭建数据平台,完成网点的布设。 2.实施阶段(5月-10月)。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搭建“心电一张网”信息平台,全面部署远程心电设备,开展联调联试。 3.总结阶段(11月)。完成项目的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进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生俭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景泰县人民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做好督导、检查质控等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积 极参加培训,切实用好配备心电检查设备,提升县域远程心电中心系统。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县红十字会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证书,提高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技能掌握率,增强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必须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氛围营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救护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以项目实施推动应急救护技能覆盖,营造“人人学急救”的良好氛围,全面增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和我县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肝脏疾病早期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肝脏疾病早期筛查项目目标任务,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1800名符合筛查标准的居民开展肝脏瞬时弹性成像检查,对筛查阳性的人员,纳入健康管理,构建肝病综合防治网络,提升肝病防治能力,提高肝病患者生存率、降低死亡率,保障居民肝脏健康。 二、项目内容 (一)由景泰县人民医院对符合入选标准的健康体检人群,实施肝脏瞬时弹性成像检查,开展区域内居民肝脏纤维化病变监测,对筛查阳性的人员,纳入健康管理。 (二)对初筛异常人群转诊并随访,建立肝脏疾病高危人群随访资料库。 三、资金安排 市财政拨付项目资金,其中设备采购经费,筛查经费,由市上按照相应的筛查任务予以拨付。 (一)设备购置 为景泰县人民医院购入肝脏瞬时弹性成像检查设备。 (二)筛查人数 为1800名居民进行肝脏弹性检测(40元/人)。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制定工作方案,购置相关设备、耗材等,开展项目宣传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景泰县人民医院按照市级统筹,在体检的健康人群中进行肝脏弹性检测。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县卫生健康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进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景泰县人民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景泰县人民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对及时发现的高危人群进行有效干预,提高慢性进展期肝病的早 期诊断率、早期治疗率及长期管理率,最终提高生存率,降低慢性进展期肝病的过早死亡率,提升全民的文明素质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严密组织。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工作进展,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景泰县人民医院要确保在预定时间节点完成人群筛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肝脏疾病早期筛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强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对肝脏疾病早期筛查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质量控制,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群众监督。 为适龄低收入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适龄低收入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2800名45-64岁低收入妇女购买1年期“两癌”健康保险。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对象。全县45-64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等低收入妇女。 (二)具体内容。为全县2800名45-64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等低收入妇女购买1年期50元的“两癌”健康保险,为每名参保妇女提供5万元的“两癌”患病保险,1万元的交通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三、实施范围 景泰县45-64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等低收入妇女。 四、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保险费用为50元/人,2800名目标人群需经费14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下拨景泰县。经县妇联审核同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3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报,下达目标数。县妇联会同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4-5月)。县妇联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购买合同,做好“两癌”保险购买等服务工作。 (三)项目总结阶段(6-7月)。县妇联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总结。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 萍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妇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招投标、资金审核结算以及参保妇女罹患“两癌”后的保险赔付监督等工作;县民政局做好目标人群摸底登记造册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妇联要积极协调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对全县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附件:景泰县适龄低收入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任务分 解表 附件 景泰县适龄低收入妇女购买“两癌”健康保险任务分解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及购房补贴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抢抓国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机遇,着力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抢抓国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机遇,着力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2025年计划回购景泰县存量商品房360套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 进一步激发全县房地产市场活力,有效化解全县商品房库存量,以10000元/套标准,发放5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需定购。根据住房需求合理制定回购计划,确保回购商品房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精准匹配住房困难群体需求。 (二)坚持统筹规划。结合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计划,形成长期有效的住房保障机制。 (三)坚持市场调节。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住房供需结构。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 1.计划回购360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资金约1.9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银行贷款及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等。 2.实施商品房购房补助计划,由县财政补助500万元,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对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期房)的购房者进行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2025年 3月15 日至 3月31 日)。健全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轮候排序、退出机制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明确回购房源,筛选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的存量商品房。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 日至10月 31 日)。存量商品房回购方面,成立景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结合上级政策文件,加快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推动已确定的存量商品房回购工作;购房补贴发放方面,采取“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方式,至2025年6月30 日结束,若在活动期间,补助奖金提前发放完毕,则活动即行结束;若活动期满后,奖补资金尚有结余,则活动时间顺延。 (三)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 日至12月31 日)。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回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联合验收,确保房源符合入住标准。结合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多渠道供给、多主体投资模式,提高住房供给能力。 五、责任主体 (一)存量商品房回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县级责任领导:吴爱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卢昌先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寿鹿实业公司 (二)购房补贴活动 县级责任领导:吴爱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卢昌先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审核标准及管理流程,确保政策落地实施。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及购房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二)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相关要求,2025年3月底前建立景泰县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制定合理的轮候规则。 (三)强化保障机制。坚持“已需定建、已需定购”的原则,建立住房保障工作专班,并与一条山镇、民政、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工信和商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将轮候需求纳入保障性住房筹集计划。 (四)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对房源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空置或违规出租现象。购房补贴发放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 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个、38栋楼,涉及居民590户。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以居民的改造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小区。 (二)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以改设施、改环境、改功能为重点,统筹实施好建筑改造,同步提升智慧安防、垃圾处理、二次供水等综合功能,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三)坚持建管并重。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培养居民共建、共享、共治理念,通过加强居民自主管理、提升业主委员会服务水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 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共7个社区,10个小区,38栋楼590户,总改造建筑面积9.64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主体修缮和小区配套设施。项目投资概算3810.63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省市补助资金、地 方政府配套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2025年 3月15 日至 3月31 日)。县住建局负责,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进度。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 日至9月30 日)。县住建局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督促中标单位施工按期入场开展施工作业,同步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5年10月1 日至10月31 日)。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完成施工的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吴爱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卢昌先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等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审批时间要求完成办理工作。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做好沟通衔接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配合好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做好手续办理、项目推进工作。 (二)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物业党支部的党建引领作用,打通党员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的“最后一公里”。党员干部要带头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征求、方案制定、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助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三)突出共谋共建。构建居民参与改造的平台,全面发动小区业主、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或自治小组积极参与改造工程全过程,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居民主人翁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健全推进机制。构建上下互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协调,积极破解旧改工作的问题、难题。强化项目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切实引导各责任主体齐心协力加快项目推进。实施进度督查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现场,督导推进工作进度。 城区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停车环境,缓解停车难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同时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改善居民出行条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提升停车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助力城市交通秩序优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计划在城区内新建5处公共停车场,新增280个机动车停车泊位,新建50个充电桩,并配套建设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附属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停车管理智能化程度,满足居民和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合作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采取招商引资模式推进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建设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统筹规划。根据城市更新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选址,确保停车资源配置均衡,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三)坚持绿色发展。推广新能源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充电桩覆盖率,提高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来源 新建公共停车场5处,优化城区停车布局;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80个,缓解停车压力;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个,提升绿色出行服务能力。项目拟采取招商引资模式实施建设,总投资10843.56万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过后续运营管理实现投资回报。 四、实施步骤 (一)审批阶段(2025年 3月15 日至5月 31 日)。由县住建局、县经合局联合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对各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投资方,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二)实施阶段(2025年6月1 日至11月 30 日)。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落实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县住建局、县经合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5年12月1 日至12月31 日)。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停车场设施符合标准,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经合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完整推进体系,县住建局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相关配合单位各司其职,积极落实审批审核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制度、项目进度、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优化运营“零工市场”提升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我县“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为民实事项目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为广大的零工群体提供免费饮水、免费歇脚、免费充电、免费WIFI、免费咨询、免费储物等“六大免费”便民服务,同时,完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开展直播带岗活动,积极发布招聘信息,就近就地服务零工10000余人次以上。建设“景泰县就业创业集成服务中心”,打造集综合服务、信息采集、岗位推荐、就业培训、劳动维权、政策兑现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在11个乡镇、16个社区设立“家门口”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开展各类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输转城乡富裕劳动力5.2万人次以上,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办实办好。 二、实施范围 以“县城中心辐射、乡镇社区联动、线上线下融合”为原则,依托我县零工市场,线上线下全面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形成全域覆盖、分层分类的就业服务网络,服务覆盖全县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及用工方,确保民生服务精准落实落地。 三、资金安排 县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 四、实施步骤 11月底前全面完成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建立建成“景泰县就业创业集成服务中心”及“家门口”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目标任务。12月上旬,县人社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冯锡国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艾庆春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县人社局要按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统计进度,严格服务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二)严格政策要求。县人社局要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充分挖掘新业态吸纳就业潜力,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开展“援企稳 岗 ·服务百企”“春风行动”“人社局长直播带岗暖心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形成合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三)抓好重点群体。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针对农民工、灵活务工等群体,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优化“双调查”平台综合运用,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针对退役军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扩大宣传影响。县人社局要深入贯彻宣传稳就业、保就业及各项惠民政策,广泛传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的举措与成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积极组织各类就业创业宣传活动,利用招聘会、技能培训班、创业指导讲座等平台,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积极向上的就业创业氛围。同时,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协作,共同推广就业创业政策和项目,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果,确保政策宣传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医疗普惠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为民实事”政策方针,高效推进医疗普惠项目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妇女“两癌”救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民生、增进妇女福祉为目标,以提升妇女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着力点,切实解决“两癌”患病妇女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帮助“两癌”患病妇女渡过生活难关,坚定“两癌”患病妇女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决心,共建共享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对象 在景泰县辖区内“两癌”患病妇女(户籍为景泰县)。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认定,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 颈浸润癌Ⅱ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妇女。 (三)救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救助,低保对象救助30000元人民币(低保对象身份认定以患病确诊时间为准),其他对象救助10000元人民币。低保户救助对象不得同2025年适龄低收入妇女“两癌”健康保险重复申领。 (四)救助时间 2025年1月1 日——2025年12月31 日确诊并申报(个人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的“两癌”患病妇女。 (五)经费保障 “两癌”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纳入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救助政策顺利实施。 (六)发放资金 县妇联在发放救助金前要再次核实拟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受助对象在领取救助金发放表(见附件2)上签字、摁手印。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妇联要高度重视,把“两癌”救助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做好救助患病妇女信息收集、初审,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条件、材料齐备,做好救助人员比对,不得重复救助(一经查出需立即整改并退回救助金)。 2.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救助影响,进一步加大妇女“两癌”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工作群等网络平台多渠道宣传党和政府对妇女群众的关心关爱,大力宣传妇女“两癌”救助工作,做好救助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指定专人负责,夯实做好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工作基础,全面强化“两癌”救助工作的实效性。 3.加强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资金发放做到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妇联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提升项目 为全面做好2025年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提升项目,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环境和患者就诊体验,促进全县新中医诊疗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旗舰中医馆”5家(附件1),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阁”20家(附件2)。完成常见病、多发病新中医规范诊疗1625例,乡村级新中医诊疗普及提升培训班培训25人。进一步改善群众中医药服务环境和体验,开展人员理论和技能培训,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构建乡村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近享受规范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从而增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力,提升中医馆和中医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中医药的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5家乡镇卫生院和20家村卫生室(见附件3、附件4) (三)资金安排 本项目经费共计180万元,由县级财政承担。5家“旗舰中医馆”每家分配30万元,共150万元。20家“中医阁”每家分配1.5万元,共30万元。 (四)实施内容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舰中医馆”建设 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评选开展新中医诊疗慢病工作突出的机构5个(至少开展50种中医技术,新中医诊疗体系规范诊疗的优势病种20种,其它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旗舰中医馆建设标准)打造“旗舰中医馆”,要求配备1名新中医培训合格的中医执业医师,1间中医微创治疗室,1具人体骨架,1个肌肉骨骼模型,1本彩色针灸图谱书籍,5张医用有孔治疗床,1套药柜,1套煎药设备,1套医用药品处置台,1套新中医基本器械,1套艾灸排烟设备、1 台冲击波治疗仪、1台中频治疗仪。(设施设备按需购买,仅供参考)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建设 在全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评选中医工作基础好、至少配备了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新中医诊疗慢病普及工作突出的机构20个(至少开展20种中医技术,新中医规范诊疗病种5种,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慢病群众知晓率90%以上,其它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阁建设标准)建设“中医阁”,要求配备1名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合格的村医,1间中医技术治疗室,1 台电针治疗仪,5个神灯,2张医用有孔治疗床, 1套药柜,1套煎药设备,1套医用药品处置台。(设施设备按需购买,仅供参考) 3.常见病、多发病新中医规范诊疗 为基层群众在家门口运用新中医诊疗技术治疗慢病1625例。5家旗舰中医馆建设单位,每家完成20个中医优势病种新中医规范诊疗病例125例(每个病种至少1例)。20家中医阁建设单位,每家完成5个中医优势病种新中医规范诊疗病例50例(每个病种至少1例),共完成1625例。全县乡村两级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选中“旗舰中医馆”、“中医阁”的乡村机构诊疗病例纳入为民办实事病例任务数。 4.乡村级新中医诊疗技术培训 由景泰县中医医院组织开展二期新中医诊疗普及提升培训班,共培训25人。主要培训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技术及中医优势病种的规范诊疗,进一步提升新中医服务能力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能力。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5年1月-3月)筛选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落实配套经费。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进展时间表,并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和设备采购清单报至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股备案。 2.实施阶段(2025年4月-10月)按时完成5家“旗舰中医馆”和20家“中医阁”建设。完成1625例中医优势病例的筛查 登记、诊疗干预、随访管理和病例审核工作和乡村两级技术培训。 3.总结阶段(2025年11月)项目实施单位对实施项目进行自评自查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开展项目的终期评估、总结。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进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相关医疗机构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县级财政负责项目实施经费保障。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项目工作实施。县中医医院作为项目培训任务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学员培训相关事宜,选好师资,排好课程,妥善安排临床带教,保证学员学习生活建通安全,高质量完成项目培训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项目推进进度的调度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实施单位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三、两百名省内外专家提供医疗服务项目 为全面落实2025年县为民办实事项目,邀请200名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来我县提供医疗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借助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经验与技术,通过坐诊、带教、培训等方式,促使全县医务人员学习先进的诊疗技术,推动学科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让复杂疾病得到精准诊断和有效治疗,切实提升县域内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2.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疑难病症“就诊率、确诊率、治愈率”,减轻群众负担,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的优质医疗服务,实现“90%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实施范围 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景泰县妇幼保健院 (三)资金安排 项目任务200名,县财政拨付专家报酬每人每次不高于5000 元,总经费100万元,每半年按照任务完成量核拨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专家报酬超过部分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自行承担。 (四)实施内容 邀请200名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来我县提供医疗服务,名额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调配,其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分配名额90名,县妇幼保健院分配名额20名,用于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来我县开展坐诊、查房、手术、讲座等医疗服务。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自行邀请专家,拟定服务内容,发放一定报酬,根据《甘肃省多点执业医师下基层服务考核及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甘卫发〔2016〕21号)《景泰县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景财办〔2021〕68号)等文件核算(见附件5),常年坐诊的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25年2月—2025年3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积极与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群众了解项目情况。 2.项目实施(2025年2月—2025年12月):按计划邀请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开展坐诊、查房、手术、讲座等工作,县卫健局督促实施单位每月按时、逐例填报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工作量 统计表(见附件6),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3.验收总结(2025年12月):主要是汇总邀请专家名单,建立邀请专家工作量统计档案,研究分析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成效,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进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充分认识到邀请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来我县开展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以项目建设为契机,对照相关要求,于2025年3月中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进展时间表,将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拟邀请专家计划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备案。 2.强化工作措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2025年2月—2025年12月底前,各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 3.做好优化服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做好法规制度保障,依法依规优化规范帮扶专家应邀开展专家会诊(手术)相关流程,做到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相统一,提前消除各方顾虑。要做好服务保障,统筹安排好专家的食宿、工作场所等,切实为专家提供便利。 4.加强资金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实施单位按时、逐例填报专家邀请信息表,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7)。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各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需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确保专款专用。 四、慢阻肺确诊患者免费体检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推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下简称“慢阻肺”)早诊早治,确保2025年景泰县为民办实事慢阻肺确诊患者免费体检项目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为我县198名慢阻肺确诊患者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县 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承担99名)。通过项目实施,普及慢阻肺防治核心知识与技能,提高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及规范治疗率,降低死亡率和疾病负担。 (二)实施范围 全县11个乡镇 (三)资金安排 本项目经费300元/人,共计5.98万元。所有经费均由县财政下拨,待任务完成,考核评估后核拨项目实施单位。 (四)实施内容 1.体检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慢阻肺确诊患者。 2.体检内容 ①肺功能评估:肺通气功能检查。 ②常规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SpO2、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 ③辅助检查:胸部X线、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脾胰肾)等。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4月)。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公告、微信公众号、家庭医生入户等方式宣传政策,提高知晓率;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统计目标人群,发放《体检通知单》,明确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实施阶段(5-10月)。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方案统筹协作、片区帮扶的原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负责各自帮扶基层医疗机构辖区慢阻肺确诊患者的健康体检工作。 3.总结评估(11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项目考核评估专家小组(见附件8)开展项目终期考核评估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进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推进,要定期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及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 2.规范体检服务。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设置固定体检点,配备专业设备及医护人员,严格按照“项目实施 方案”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3.加强统筹协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完成体检后15天内分别反馈结果至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并指导家庭医生制定干预计划,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诊治,稳步提高疾病的治疗率、控制率、减少并发症发生率。 附件:1.景泰县2025年度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2.景泰县2025年度妇女“两癌”救助金发放表 3.“旗舰中医馆”项目实施单位分配表 4.“中医阁”项目实施单位分配表5.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表 6.景泰县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医疗服务工作量统计表 7.两百名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执行 进度表 8.景泰县慢阻肺确诊患者免费体检项目考核评估专家小组 附件1 景泰县2025年度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景泰县2025年度妇女“两癌”救助金发放表 发放单位:(盖章)景泰县妇联
附件3 “旗舰中医馆”建设单位分配表
附件4 “中医阁”建设单位分配表
附件5 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表
注:妇产、儿科、病理专业医师劳务费在其他医师各项相应费用的基础上提高40%。 附件6 景泰县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医疗服务工作量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技术指导包括麻醉、超声、病理、检验、放射、处方等项目,若未开展,可报“0”。 附件7 景泰县两百名省内外三甲医院专家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执行进度表 单位(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5年 月至 月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25 日前报送本表 附件8 景泰县慢阻肺确诊患者免费体检项目考核评估专家小组
优生优育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景泰县委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泰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24〕45号)精神,为确保生育补贴、入托补贴等政策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积极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自2025年1月1 日起,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景泰县户籍,共同依法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该子女落户在景泰县的家庭实施生育补贴制度,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5000元、三 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0000元;按照“入托则补,不托不补”的原 则,实行县域内景泰户籍3岁以下婴幼儿每月200元的入托补贴制度。 二、实施范围 景泰县11个乡镇。 三、资金安排 景泰县生育补贴和入托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列支。 四、实施内容 按照自主申报、村居审核、镇(乡)政府会同镇(乡)派出所审核、县级复核、发放资金等流程对2025年1月1 日以后按政策生育三孩、二孩,落户景泰县户籍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按照“入托则补,不托不补”的原则,实行县域内景泰户籍3岁以下婴幼儿每月200元的入托补贴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5年2月—2025年9月)。各乡镇根据本辖区情况,做好前期摸底准备工作,并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群众了解项目情况。 (二)项目实施(2025年9月—2025年12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补贴材料的审核认定,并向财政局上报资金发放文件及花名册,县财政局审定后发放资金。 (三)验收总结(2025年12月)。主要工作为汇总生育补贴发放花名册、入托补贴发放花名册,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本年度申报对象做好下一年度资金测算。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宋 娟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进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财政、卫健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财政、卫健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跟踪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协商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切实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三)规范资金管理。一是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严格按程序审核上报,准确提供信息,确保补贴对象及时纳入,不错报、不漏报、不多报。建立公示制度,对享受补贴资金的家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对未通过审批的申报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对补贴对象确认、申报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补助资金外,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景泰县生育补贴申报审批表 2.景泰县托育补贴申报审批表 3.景泰县生育补贴发放花名册 4.景泰县托育补贴发放花名册 附件1 景泰县生育补贴申报审批表 申请类型:口二孩口三孩
附件2 景泰县生育补贴申报审批表
附件3 景泰县生育补贴发放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分管领导: 附件4 景泰县托育补贴发放花名册 托育机构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负责人: 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为民实事”政策方针,高效推进关爱服务项目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保一孤”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对困难群体救急救紧的保障作用,防止农村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和孤儿(以下简称“两保一孤”)困难群体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截至2025年3月,全县“两保一孤”人群共8380人,其中,一类低保1639人、二类低保6064人、特困供养553人、孤儿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5人。为使“两保一孤”困难群体能够得到更好的关爱,有效降低其遭受意外时的损失,避免日常生活出现重大困难,计划在全县“两保一孤”困难群体中开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困难群体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以小资金撬动大保障。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两保一孤”困难群体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依照监管规定和保险条款提供相应的承保、理赔服务。 2.坚持扶贫扶困、对象精准,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全县农村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保障对象,实行“按年参保、有进有出”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参保对象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实现参保人员的信息化,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3.坚持企业让利原则。两保一孤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我县两保一孤困难群体设计的公益性团体保险产品,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三)保险要素 1.投保对象。全县“两保一孤”困难群体。 2.承保机构。景泰县2025年困难群体“两保一孤”保险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由中标保险公司承保。 3.投保险种 ①“两保一孤”团体医疗保险(保额40000元) ②“两保一孤”团体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保额40000元) ③“两保一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00元) ④“两保一孤”团体意外住院补贴保险(保额5000元) ⑤“两保一孤”团体疾病住院补贴保险(保额5000元) 4.保费筹措。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个参保人员保费为51元,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5.投保对象审定。各乡镇政府根据自愿投保的原则,负责对 “两保一孤”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初审,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初审上报的参保人员“两保一孤”身份进行审定后,以团体形式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两保一孤”参保人员信息出具保单。 6.理赔流程。①发生保险事故后,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或参保人员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第一时间与报案人联系,了解保险事故详情并及时到达现场勘察,告知理赔所需手续及资料。③理赔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及时处理案件并支付保险金。 (四)工作要求 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各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严把参保准入关和退出关,及时将变更后的“两保一孤”参保或未参保人员信息报送保险公司、县民政局,该退出的及时退出,该参保的及时参保,做到对象认定准确、参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确保资金补贴合理。 (五)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两保一孤”困难群体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督促承保企业做好理赔工作,负责“两保一孤”困难群体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两保一孤”参保人员进行复核和审批,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负责“两保一孤”人员的初审,参保人员清单的制作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民政局上报初审的参保人员信息。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两保一孤”保险业务,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向有关部门按月及时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对“两保一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政府和保险公司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两保一孤”困难群体团体意外保险的目的、意义以及投保程序和参保要求等相关事项,促使保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3.规范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要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全局出发,不断简化理赔流程,提高赔付效率,全方位提供宣传、承保、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确保案由调查认定准确、理赔及时到位。 4.及时总结完善。各乡镇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两保一孤”困难群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面完成承保任务。对承保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方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甘老龄办(2017〕18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落实我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截止2024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3.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25%。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属地服务、协同联动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发挥商业保险承担社会责任,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化保险服务业发展,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优惠、市场监管、舆论引导、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投保氛围,鼓励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业垄断,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承保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保险产品。要兼顾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最大限度地履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 3.企业让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设计的公益性团体保险产品,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4.鼓励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 景泰县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的被保险人,不设定年龄上限,保险合同期内年满60周岁即可。 2.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内,老年人在全国范围内,本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生产劳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和其他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 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都要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产品的具体责任范围及履约要求,由承保保险公司和县民政局共同约定,承保保险公司确定被保险人出险时,主要认定三个要件:1.白银市景泰县户籍;2.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3.意外伤害。 3.保险期限 承保保险责任的期限为一年。即本年度保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次年度的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 4.保险标准 今年县级财政列支156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40元/人)。招标后,县民政局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分两期拨付保费补 助资金给承保保险公司。第一次,在签订协议后,拨付80%;第二次,在协议期满前,根据理赔运营情况,再拨付20%. 5.赔付项目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 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由中标情况确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①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②医疗费用赔付,即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 ③照护费用赔付,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四)实施步骤 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启动宣传阶段(2025年2月10日-3月10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采取入户宣传、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等方式,做好动员、宣传、组织工作。 2.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3月10日-5月30日)。为继续深入推进工作,各乡镇对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同时,县民政局积极开展培训及招投标、签订协议等投保的具体工作。 3.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4月1日-4月30日)。县民政局抽调人员对各乡镇投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研究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新思路、新 办法。 (五)保障措施 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多样复杂。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承保保险公司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确保把这项工作做成“政府放心、老年人满意、社会认可”民生工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民政局组成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协调督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履行合同,健康有序地实施投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2025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开展、取得实效。要坚持在老年人自愿投保的原则下,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安全保障。 3.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这项民生项目办实办好。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承保保险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指导开展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拟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并签订合同。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研究解决。及时对接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金的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每年将县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纳入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和救治工作,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配合民政、卫健、 财政、承保保险公司做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 乡镇要做好动员、宣传、组织工作,积极与县民政局、 承 保保险公司进行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承保保险公司负责对承保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属保险公司)进行协调指导和全程监管。指导承保保险公司科学合理设计保险方案,及时有效受理、理赔和服务,强化保险政策宣传, 有效调处化解理赔服务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全力配合民政、 财政、卫健、人社等成员单位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认真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乡镇、进街道、进村社、进农户”流动宣传活动,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的抽查、检查、监督、考评。 三、70-7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项目 为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增进民生民利,落实好全县70-79周岁老年人福利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根据景泰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具有景泰县户籍,且年龄在70-79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70—7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发放25元。 (三)资金安排 70-7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并同步建立在线申领渠道,落实便民服务要求。 1.自愿申请。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 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人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2.逐级审核 ①村(社区)受理。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明确审核意见。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审核,需跨行政区域调查核实的,上一级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申请人常住地村(社区)要积极协助审核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有关审核证明材料。对于受理通过的,要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②乡镇审核。 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居)委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派出所户籍信息和卫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③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民政局殡葬数据、卫健和人社局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局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提出审批意见。县民政局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 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员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各乡镇要优化审核流程,简化办理手续,要全面准确的向辖区70-79周岁老年人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请登记,实现应发尽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是贯彻积极应对人口 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惠民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2.完善基础数据。 乡镇要加强70-79周岁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健全老年人数据动态更新制度;要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无误,并加强数据之间的比对,对问题数据要及时核实,对存疑数据及时通知乡镇进一步核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提高基础数据准确率,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3.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管,定期检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由资金发放部门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报纸媒体、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电话联系、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等,要全面细致的讲解有关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请登记。 四、低保户家庭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安装有线电视项目 根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有线电视服务保障特殊群体收视权益的通知》的通知(甘广局发〔2024〕27号)要求,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低保户人群的关怀,能够让低保户人群了解国家各项政策,丰富低保户的文化生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2025年为2308户低保户家庭免费安装广电宽带有线电视,并免除收视费。 (二)目的及原则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让利实施、特殊群体受益”的模式,进一步丰富低保户的精神文化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低保户的温暖和关怀,保障低保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权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 1.经景泰县民政部门确认享受了低保政策的家庭。 2.景泰县域内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已覆盖的区域。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家庭享受。 (四)优惠内容及标准 低保户有线电视优惠服务由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 实施,实施原则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让利实施、特殊群体受益”的模式,以低保户家庭为单位享受以下政策: 1.免去有线数字电视入网及宽带网络安装费,免费提供机顶 盒一台。 2.免去优惠期限内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及宽带网络使用费。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宽带网络使用费两项费用不高于720元/年/户,政府按350元/年/户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实施企业承担。 3.在安装开通有线数字电视时免收安装材料费、服务费等相 关费用。 (五)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资金来源。补贴资金共计80.78万元,由县财政统筹。 2.支付方式。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补贴标准及实际安装数量进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办理办法 1.凡申请有线数字电视优惠补贴的低保户家庭需填写《景泰县低保户家庭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由实施企业联合乡镇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上门安装并办理相关入网手续。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景泰县低保户家庭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安装有线电视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成立景泰县低保户家庭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安装有线数字电视领导小组:
(八)项目实施程序 1.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1月——2025年2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宣传,使这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 2.入网手续办理及入户安装阶段(2025年3月至11月)。项目实施企业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全面开展入户安装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底)。由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项目实施配合、宣传摸底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实效和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2.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县民政局负责 提供低保户信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统筹调度,组织项目实施及检查验收。 3.加强监督考核。对全县低保户家庭实施有线数字电视免费安装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的原则,严禁违规收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相关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该惠民项目顺利实施。 五、为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参战参试等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进一步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医疗保险在拥军优属工作中的特定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及满意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参战参试等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补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受益人群扩大到1487人。2025年,我县实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全覆盖。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按照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齐差额。 (四)工作程序 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将资助优抚对象名单反馈至各乡镇,由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造册后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次审核后,向优抚对象补齐差额,参保资助工作无需资助对象到现场进行身份确认,“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资金安排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实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六)工作措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工作动员、政策宣传、工作督导等工作;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全面落实广泛宣传、入户动员、代收代缴等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医保征缴政策宣传,根据村级反馈资助人员名单和入户排查,做好身份信息及生存认定核查工作, 完成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 附件:1.景泰县低保户家庭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申请表2.景泰县低保户家庭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确认表 附件1 景泰县低保户家庭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申请表
申请时间: 附件2 景泰县低保户家庭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确认表
景政办发〔2025〕 27号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县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pdf 政策解读:景泰县10件为民实事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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