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
文 号: | 关键字: | 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相关,规定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解读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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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借鉴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研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17条,主要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意见书适用范围、流程、格式和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丰富了执法监督手段,强化了监督力度。具体包括: 1.总则。说明制定目的、依据。 2.机构职能。明确县政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景泰县司法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3.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及情形。 4.行使权限。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行使权限。 5.制定原则。明确《意见书》制发的原则。 6.相关机构义务。规定行政执法机构相关义务。 7.监督内容。规定行政执法监督的10项主要内容。 8.制发情形。明确县政府制发《意见书》情形。 9.内容要求。明确《意见书》6项内容要求。 10.意见征求。规定《意见书》发出前的征求意见环节。 11.送达要求。规定《意见书》送达环节有关要求。 12.整改要求。规定《意见书》涉及相关问题整改要求。 13.复核要求。规定《意见书》涉及复核工作相关要求。 14.执行检查。规定《意见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相关要求。 15.责任追究。规定《意见书》逾期未执行情况相关责任追究要求。 16.建档要求。明确《意见书》事后建立档案相关要求。 17.生效时间。明确《意见书》制度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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