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文 号: | 关键字: | 森林草原,防火,火,人民政府,森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解读《景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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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景泰县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政发〔1990〕88号),《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2010年3月19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要求,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 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 政发〔2020〕60 号)、《白银市人民政府 2021 年度森林草原防火 命令》(市政发〔2020〕130 号)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和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主要内容 明确我县森林草原防区域期限期。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四、涉及范围 全县每个公民。 五、注意事项 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六、关键词解释 防火期:景泰县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草原防火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防火区: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以及荒山、荒坡、 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原(地)内及边缘 500 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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