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5-199633 生成日期: 2025-04-18
文       号: 关键字: 烈士,纪念,保护,设施,管理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红军西路军景泰烈士陵园等4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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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景泰县内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特划定红军西路军景泰烈士陵园等4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告。

二、起草过程

景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对我县4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初步勘测定界数据,向县人武部、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喜泉镇人民政府、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共9个单位提供基础坐标信息并函询意见后,2025年4月1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4处县内烈士纪念设施的责任主体为景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为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喜泉镇人民政府。二是明确了4处县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具体位置、墓葬情况、保护范围及保护管理地界情况。三是明确了保护内容,县内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对违反保护规定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通过土地权示意图及界址点坐标的形式直观明了的对保护范围进行了再次明确。

关联文档: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红军西路军景泰烈士陵园等 4 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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