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15 | 生成日期: | 2024-02-28 |
文 号: | 关键字: | 行政,立案,应当,机关,处罚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在《行政处罚法》中,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收到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线索,应该如何立案?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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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收到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对照立案标准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应当重点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行政处罚应当及时立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行政处罚立案应当经程序立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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