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到相关部门弃婴安置通知后,应及时将弃婴接入机构内抚养,不得以入院手续不全、疫情防控要求等理由拒收。公民自愿收养弃婴且符合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