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增加值是指国民经济中金融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及相关金融附属活动新创造的价值总量。除保险业以外,其他金融行业投资收益不计入金融业增加值。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除保险业以外的其他金融行业,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所获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不属于生产活动创造的价值,因此投资收益不计入增加值。而保险业的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利用投保人的保费收入对外投资获得的收益,可认为是追加的保费而作为保费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计入保险业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