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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2-11-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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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医疗待遇,缴费满12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的,按以下(一)(二)款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

分类

标   准

备注

生育

医疗费

孕期检查

每人 500 元


正常分娩

一、二级医院 1800 元

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住院规定报销。

三级医院 2200 元

剖腹产

一、二级医院 3800 元

三级 医院 4200 元

计划生育医疗费

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

最高支付限额 1600 元,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生育津贴

生育产假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最多按180天计发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假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最多按15天计发


4 个月以上流产、引产休假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最多按42天计发,少于规定天数的按实际天数计发。


(一)生育医疗费。孕期检查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孕期检查每人 500 元;正常分娩:一、二级医院 1800 元,三级医院 2200 元;剖腹产:一、二级医院 3800 元,三级 医院 4200 元。因分娩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 本医疗住院规定报销。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实施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1600 元,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三)生育津贴。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产假最多按180天计发;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假的最多按15天计发;4 个月以上流产、引产休假的最多按42天计发。少于规定天数的按实际天数计发。

2.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满后,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欠费当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3.个月内补足的,正常计发生育津贴;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不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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