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5-00027 生成日期: 2024-11-05
文       号: 关键字: 质量,监督,项目,申请,施工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建筑工地推行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手续合并申办的流程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17:05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等相关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手续合并申办,安全监督手续不再办理。对取得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书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申报流程: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同步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再向质量监督部门单独提交质量监督手续申请。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属地的市州、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网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办施工许可(含质量监督)业务,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将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材料同步推送给质量监督部门核查,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2、审核、发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质量监督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推送至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结合质量监督办理意见,完成施工许可申请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书与施工许可证同步发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