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13 生成日期: 2023-11-15
文       号: 关键字: 调整,土地权属,土地,批准,方案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如何进行土地权属调整?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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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调整土地权属,切实做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有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得调整。涉及飞地、插花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调整的,应当在征得涉及土地权利人同意基础上,组织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15天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整治完成后,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权属调整协议,以及有关用地批准文件等,补充地籍调查,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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