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29 生成日期: 2024-03-25
文       号: 关键字: 服务,生育,落实,育,政策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 泰 县 卫 生 健 康 局关于征求《景泰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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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甘肃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根据《白银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县卫生健康局结合景泰实际,代拟了《景泰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3月29日下午18:00前书面反馈县卫健局(214室)。

联系人:高正磊

联系电话:5536277

景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5日

景泰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优化人口结构,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孕产妇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4.5/10万、5%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大生育、养育、教育支持力度,相应成本显著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管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生育支持友好,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2.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清理废止与优化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 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社会保障等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要与生育支持政策有效衔接。

3.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落实县“一老一幼”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幼”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明确机构、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4.加强人口监测评估。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丰富人口信息采集手段,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作, 逐步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统计等部门人口服务有关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二)生育服务友好,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5.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持续落实妊娠风险防范、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全县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向好。强化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产后康复、儿童早期发展等领域培训。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和疾病防治体系。

6.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规范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加强对儿童营养、心理行为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重点做好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和学龄前儿童涂氟防龋等专项行动。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7.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三)生育照护友好,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8.推进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我县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全面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在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加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已建成无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的配套标准予以补充完善,对规划建设100个以上托位的托育项目实行整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范围。

9.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健全托育配套支持政策, 完善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托位补助等激励机制。落实 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 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推动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0.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探索“医育结合”托育服务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妇幼保健院的专业优势,建成1所公办普惠托育服务中心。整合医疗卫生、教育与托育服务资源,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与托育机构联动协作,在全县公办幼儿园发展“嵌 入式”托育班。大力支持社区托育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场地用于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样化、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

11.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加强人员配备,保障人员经费。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托育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托育机构自发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托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生育政策友好,不断完善各项优待制度

12.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制度。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5天育儿假。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严格落实产前检查和分娩报销医保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相关待遇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得到保障。

13.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适龄子女在托育机构入托提供补助。对2024年1月1日以后按政策生育三孩并落户景泰县户籍的家庭,实施育儿补贴政策,按三孩每年5000元育儿补贴进行发放,直至孩子3周岁,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部负担。

14.降低教育成本。优化学前教育发展布局,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具有甘肃户籍,以及非甘肃户籍的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生每年减免1000元的保教费。推行幼儿园“提早、 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扩 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和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力度,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的教育支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

15.加强住房支持政策。三孩家庭老年人优先优惠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住建部门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我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提高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五)生育氛围友好,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6.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充分体现对女性生育的关爱。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顾服务提供方便。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力度。加强职工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17.加强婚恋指导服务。持续打造阵地有形化、服务常态化的青年社交服务品牌,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婚恋青年交友联谊会,切实拓宽青年交流渠道,打通服务单身青年婚恋需求“最 后一公里”。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加强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领,形成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共担婚育和文明婚育的婚恋观和家庭观。

(六)生育保障友好,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18.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继续落实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750元。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积极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19.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20.健全全方位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以及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继续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活动,有针对性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继续与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心理援助服务,依法开展心理疏导、就医陪护、代办入住养老机构等事务。探索建立县级计划生育公益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促进家庭健康、和谐幸福。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 实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联动共享,积极开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和促进人口发展等工作。开展宣传服务活动, 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环境。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尊重生育社会价值,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努力创建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列出任务清单,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及实施细则,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乡镇、 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报告本地本部门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实情况,县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 《各部门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各部门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1.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清理与优化生育政策有关精神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2.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3.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县直各有关部门 各乡镇

2

1.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设立和法人登记服务。

县委编办

3

1.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增强抚幼养老功能,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托育机构协同发展。2.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实施普惠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向上资金争取工作。3.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和普惠托育收费定价机制。制定疫情等应急期间托育企业房租补贴、人员补助等纾困政策。将托育服务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作,推动托育机构用水、用 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县发改委

各乡镇

4

1.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 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3.落实“双减”工作,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4.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加强对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的督导。5.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 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干预。6.充分调动各类幼儿园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类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全面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示范点,发挥公益示范带动作用。7.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学院设置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县教育局

各乡镇

5

1.健全户籍人口基础数据库,促进人口服务相关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2.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3.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安人员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并持《保安员证》上岗。4.负责指导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安全防范,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县公安局

各乡镇

6

1.落实白银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托育机构协同发展。2.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托养服务。 3.落实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或成员,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4.为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服务,落实监管责任、信息公示制度,支持建立托育机构行业协会

县民政局

各乡镇

7

1.全面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相关财税支持政策。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政府投入责任。3.保障优化生育各项补助政策相关经费。4.做好基层人口监测网络队伍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

各乡镇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8

1.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2.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女性平等就业。3.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4.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5.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6.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护理假、育儿假政策,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7.要将幼儿照护服务急需紧缺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纳入培训规划,落实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人社局

各乡镇

9

1.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2.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落实好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10

1.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2.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3.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及改造。4.按照标准和规范,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工程设施建设过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做好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宣传,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县住建局

各乡镇

11

1.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做好生育咨询指导。2.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 一件事”联办。3.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4.深入开展“暖心行动”,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继续给予经济扶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夫妻住院护理补助制度等,扶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5.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6.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临床救治能力,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稳定在低位水平。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8.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备案登记服务。9.加强家庭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积极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10.建立县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

12

1.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建设服务网点。2.持续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县商务局

各乡镇

13

1.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应急处置等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2 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

14

1.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服务相关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好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 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布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县税务局

各乡镇

15

1.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2.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内设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健全医保参保人员与人口服务相关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3.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4.落实好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保障企业女职工享有相应合法权益。 5.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县医保局

各乡镇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6

1.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生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2.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质量安全监管,3.为举办营利性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服务,落实相关监管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

17

1.配合构建全省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人口趋势和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服务“一老一小”产业发展,推动服务质量和 水平提升。2.为开展景泰县人口战略提供数据支持

县统计局

各乡镇

18

1.做好三孩家庭购买或租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和提取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9

1.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县残联

各乡镇

20

1.认真做好优化生育相关重大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景泰县优化生育政策有关法规规章立法。2.为因生育遭受就业歧视的育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县司法局

各乡镇

21

1.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融资模式参与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3.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县金融办

22

1.培育乳制品业品牌,着力提升“陇药”药品、用品、食品等产品制造水平,逐步扩大产业规模。

县工信局

23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2.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县国资局

各乡镇

24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属于消防救援机构列管范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指导

景泰县消防救援大队

25

1.加快推进旅游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及改造。

县文广旅局

各乡镇

26

1.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2.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母婴室等,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对企事业单位内由工会组织管理的托育点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托育服务从业人 员职业道德建设。3.参与人口工作,保障女性就业权益,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增强生育意愿,加快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转化,在促进人口发展、 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4.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创建活动。落实好现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保障企业女职工享有相应合法权益。5.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6.加强婚恋指导服务。

县总工会

各乡镇

27

1.积极参与人口工作,保障女性就业权益,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增强生育意愿,加快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转化,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3.加强婚恋指导服务。

共青团县委

各乡镇

28

1.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2.落实好现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保障企业女职工享有相应合法权益。3.积极参与人口工作,保障女性就业权益,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增强生育意愿,加快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转化,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5.加强婚恋指导服务

县妇联

各乡镇

29

1.根据辖区内家庭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科学育儿讲座、育儿沙龙、专家咨询等活动,丰富 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县计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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