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5-199629 生成日期: 2025-05-07
文       号: 关键字: 电动车,安全,工作,管理,交通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全县电动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0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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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税务局,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 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制定了《全县电动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将征求意见 稿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紧密结合 实际,提出修改意见。请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17 时 前将意见建议和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反馈至县道 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交警大队),逾期不反馈视 为无意见。联系人:包国龙,联系电话 15193002299。


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5 月 7 日


景泰县电动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意见征求稿)

近年来,我县电动车(含二、三、四轮)保有量持续增加,因 源头监管、交通管理等方面存有漏洞,导致电动车管理混乱,交通 违法乱象突出,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给全县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 众出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解决 电动车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高发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 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 全发展理念,依据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治理、 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切实强化电动车销售源头和交通安全管理, 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努力预防和 减少电动车安全事故,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 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为期 6 个月。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1.对全县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 售非标电动车或改装组装电动车以及销售不合格电池配件等违法 违规行为;同步检查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不开具销售发票 侵犯销售者利益及占用路侧公共区域、人行道、盲道等展览摆放电 动车辆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隐患的销售网点, 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特别是对非法售卖非标电动车 的,一律要求在 30 日内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坚 决采取停业整顿等严厉措施,倒逼整改;2.对目前群众在用但不符 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根据《白银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 治行动 202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提请政府结合全县实际, 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逐步推进非标车辆淘汰工作; 3.加强暗访抽查,扩大信息线索来源渠道,依法联合查处打击一批 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 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4.市场监 管部门与各电动车销售商户法人签订责任书、告知书,要求今后不 得销售非标电动车和从事电动车组装、改装等活动,从源头上杜绝 销售非标电动车的乱象;5.多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景泰县电动车 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公告》,积极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氛围;6.加大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解读力度,指导销售企业严格落 实强制性标准,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辨别、购买合格产品。建立全县电动车销售 “红黑榜”制度,对市场销售的非标电动车品牌全部 公开曝光,公布合格(可以登记挂牌)电动车品牌,引导消费者自 觉抵制非标产品,切实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

责任部门:工信、消防、公安、执法、税务、融媒体中心、一 条山镇政府

(二)推进挂牌登记,提升监管能力

7.严格全县邮政寄递外卖等企业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 主体责任,限期清理所属非标电动车辆,全部更换为符合国家认证 标准的合规电动车辆,并购买车辆保险,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 挂牌后上路使用;8.按乡镇属地划分对已售电动车辆进行全面摸 排,对有发票或可以补办发票等相关资料的,全部督促车辆所有人 购买保险,办理挂牌登记业务;9.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单 位内部电动自行车管理登记制度,严格督促党员干部、职工带头落 实电动车挂牌登记,禁止驾驶非标电动车、无号牌电动车上路行驶; 10.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鼓励支持销售网点提供售旧、换新、辅助 上牌等 “ 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10.严格落实《甘肃省电动 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 “应录尽录”的原则,统筹采取 宣传引导、查纠教育等措施,引导督促群众主动对已购买的合格电 动车产品进行登记上牌,对属于老旧非标电动车的,鼓励群众参加 电动车产品依旧换新活动,购买合规车辆后办理挂牌登记业务;12. 深化开展全县电动车 “买保险、送头盔”活动,由县公安交警、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主动购 买电动车保险,提升电动车交通事故理赔能力。

牵头部门:公安

责任部门:交运、政府办、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发改、税 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人保财险公司。

(三)强化交通管理,治理交通乱象。

13.开展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集中告知行动,组织公安民警、 镇村干部等综治力量,采取路面告知、入户告知等方式,利用两个 月的时间,对全县电动车进行一次集中摸底和宣传告知,与电动车 所有人、驾驶人面对面签订《交通安全告知书》,并建立电子台账, 为规范电动车交通管理奠定基础;14.针对辖区内电动车交通违法 顽疾和乱象,坚持宣纠为主、处罚为辅,全面强化路面执法管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 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含非标)乱停 乱发、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占用消防通道、骑乘电 动车不带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15.加大电动车销售网点门路 段电动车违规停发清理力度,督促商户严格落实 “五包”责任,严 禁在门前禁停公共区域停放、摆放电动车辆。建议借鉴白银区电动 车管理经验,在城区统一规划设置集中销售、维保、挂牌登记于一 体的电动车销售服务区,对销售网点实行集中管理;16.开展学生 驾驶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对城区中学生驾驶电动车上、下学情况 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学生实际出行情况,积极引导学生乘坐公交、骑自行车出行,努力降低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交通安全风险。 进一步规范校园门口周边路段电动车停放秩序,原则上学生驾驶的 电动自行车一律进校园统一管理,学校门口路段严禁机动车和非机 动车停放,严禁未满 16 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 下学,学生违反规定驾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扣,并抄告教育 部门加强管理。强化接送学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宣传、劝 导、查处相结合,从严整治电动车 “一车多载”违规接送学生以及 家长和学生骑乘电动车不带头盔等安全隐患;17.稳步推进电动车 酒醉驾突出隐患专项整治,在集中实施电动车交通安全告知的基础 上,对道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车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一律 采取临时保管车辆、集中警示教育,对具备案件办理条件的,慎重 审查相关证据,依法严格惩处,并一律公开曝光警示;18.坚持“先 城区、后农村”,逐步推动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 电动车交通安全劝导、重点违法查处,提高电动车登记挂牌率,切 实规范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

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部门: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是针 对我县电动车管理乱象突出、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一项重要治理举 措,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和发展民生的实际行动。各乡镇、相

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任务,加强组织领 导,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综合治理 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利用 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工具,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宣传 活动,切实营造浓厚的治理工作氛围。要突出禁止售卖或禁止使用 非标电动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电动车交通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整 治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电动车 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构建 “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联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召开一 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协调 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投入保障,落实工作责 任,全面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四)加强规范执法。执法管理是推进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的 关键环节,因目前我县电动车保有量大,涉及群体广且社会关注度 高,容易引发舆情。各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教育培 训,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流程,配齐执法装备,严防发生执法不规 范、安全防护不到位引发的舆情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对伤残、 老弱、妇幼等群体,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讲,杜绝 粗暴执法、简单执法。对查获的电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次应 以警告处罚为主,并规范录入系统;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 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五)加强督导检查。综合整治期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 室将组建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推动 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后、问题突出的部门将进 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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