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4 生成日期: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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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景泰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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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 范景泰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信息开条例》及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 政机关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 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依申请不予公开内容:

( 一 ) 国家秘密类豁免。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 予公开。

( 二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豁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  ) “三安全一稳定”类豁免。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四 ) 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豁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等公后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 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五 )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包括人事信息、 工作流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 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以及行 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 从其规定。

( )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 息的容,但能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 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 需要行政机关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 可以不予提供。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

(  ) 接收

1.接主体。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收 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接收渠。各行政机关应将“政府网站申请”“邮寄申请” “电子邮箱”和 “当面提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渠道。

作人员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出具接收回执,写明 受日期、答复期限。

(  ) 登记

1.登要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 容完整的申请确认登记,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 (单位名  ) 、联系方式、接收日期、 申请方式、 申请内容、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2.期限计算。 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 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 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以行政机关签收信函之日为 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以自电子邮件系统接收之日或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 申请之日

(  ) 补正

1.补正情形: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不明确或有歧义;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形式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2.补正告知: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 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作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 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3.补正结果:补正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申请人补正后仍无法 申请信息的,可以和申请人当面沟通或通过电话等方式沟通 明确其所获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 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拟办

1. 自行办理。 申请人对事实清楚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时, 可由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拟答复意见,报有关负责人审签 后即可答复申请人。

    2.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需要本级相关部门下级行政机关提出拟答复意见的, 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报分 管负责人同意后,在 1 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 相关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拟答复意见提交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拟答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经办人 联系方式

3.会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复杂、疑难的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做出报告,根据要求会 相关单位及政府法律顾问会商研究答复意见。必要时由本机关 关负责人协调会商,研究确定答复意见。

(  ) 征求第三方意见

行政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 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 由行政机关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 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行政机 征求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  ) 审核

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拟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存在瑕疵的拟复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要求其说明理由或 修改完善。

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或不存在的答复,法制工作机构或指 工作机构应当参与审核。

() 做出答复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起草答复书,报有关负责人审签。信 息公开复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情况 出答复。

答复书应具备以下要素: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 (名称) 、 申请事实答复结果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 、 申请人复议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 复的,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应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在 2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 送达

1.接送达。对直接送达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

,并经申请人签收确认。

2.邮寄送达。行政机关应通过中国邮政 ( EMS ) 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

3.子送达。行政机关应上传加盖印章的答复书扫描件或拍 摄的彩色图片作为附件

4.送达期限。直接、委托或邮寄送达期限以申请人及其法 理人签收之日当 日为期限计算; 电子送达日期以网络系统发出 之日当 日为期限计算

() 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 (含信封) ; 申请 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 正告知;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 见;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 (含挂 号信凭、挂号信回执单、EMS 邮寄单等) 及相关签收单据;文 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 材料制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 互联网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 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 因复议、 诉讼或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所有依申请办理 的政府信息公开应当设立台账记录

第六 监督措施:

    ( 一 ) 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或网上投诉等 式,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二 ) 内部监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 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 以及公 开内容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 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

( 三 ) 奖惩。把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政府机关年 终绩效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由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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