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22〕1号)、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甘肃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资耕发〔2024〕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白银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景泰县)进行公示。
一、评估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白银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评估主体: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函〔2022〕45号)精神,为保障白银市集体土地征收,为各类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提供依据,对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进行修订完善。修订更新后补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新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补偿物类别和标准更加全面细化,实施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主要农作物种植种类,统一量化编制了青苗补偿标准。
(二)按照主要经济林(果)种植种类,完善细化了成片经济林(果)补偿标准。
(三)按照苗圃中苗木主要种植种类,明确苗圃苗木的补偿标准。
(四)编制古树价值系数表,完善古树名木林木补偿价值测算评估标准。
(五)划分规模养殖设施建造结构类型,增补了规模养殖设施补偿标准。
(六)按照规模养殖主要家畜种类,调研增补了规模养殖场所征迁停产、停业、搬迁损失综合补助费标准。
(七)细化调整建(构)筑物类别,适度提高补偿标准。
二、公示说明
您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评估事项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三、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
实施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4号
联 系 人:陈辅军
联系方式:13884224910
评估单位:甘肃开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145号
联 系 人:倪鹏
联系方式:15009319155
电子邮箱:595848944@qq.com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22〕1号)、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甘肃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资耕发〔2024〕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白银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景泰县)进行公示。
一、评估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白银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评估主体: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函〔2022〕45号)精神,为保障白银市集体土地征收,为各类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提供依据,对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进行修订完善。修订更新后补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新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补偿物类别和标准更加全面细化,实施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主要农作物种植种类,统一量化编制了青苗补偿标准。
(二)按照主要经济林(果)种植种类,完善细化了成片经济林(果)补偿标准。
(三)按照苗圃中苗木主要种植种类,明确苗圃苗木的补偿标准。
(四)编制古树价值系数表,完善古树名木林木补偿价值测算评估标准。
(五)划分规模养殖设施建造结构类型,增补了规模养殖设施补偿标准。
(六)按照规模养殖主要家畜种类,调研增补了规模养殖场所征迁停产、停业、搬迁损失综合补助费标准。
(七)细化调整建(构)筑物类别,适度提高补偿标准。
二、公示说明
您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评估事项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三、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
实施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4号
联 系 人:陈辅军
联系方式:13884224910
评估单位:甘肃开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145号
联 系 人:倪鹏
联系方式:15009319155
电子邮箱:595848944@qq.com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